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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体现了国有企业的水平,也是呈现国有企业良好企业精神风貌的关键,可以督促国有企业风清气正的工作,分析认为,国有企业在纪检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应把握好“三种关系”,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双拳出击;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攻守有道;准确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挺纪在前。
关键词:准确把握 国有企业 提升 纪检工作水平
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体现的是国有企业的整体水平,并且也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程中,有效的提升纪检水平,可以展现国有企业的形象,可以展现国有企业的精神风貌,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业务水平提升,可以加强国有企业良好风貌呈现,可以督促国有企业做好工作,可以把关国有企业纪检工作水平。
一、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存在的问题
实际上,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现实中,纪检工作还呈现出一些问题,也有一些不到位的情况。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存在在组织、协调、群众力量等方面存在了一些不到位的情况,具体如下:
首先,国有企业中,纪检工作机制体制还有一些不顺的现象,某些国有企业因为工作机制的不顺畅,工作的开展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些公司纪委只能执纪,不能执法,执纪手段业相对单一等,工作也有很多的障碍,这就导致工作的不顺畅。体制机制不顺会导致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不顺。
其次,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整个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也是整个队伍较为严重的问题,尤其有些员工缺少专业培训,履职能力急需加强,能力水平也有待欠缺。因此,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实际上是需要专业人员的,要多培训,懂专业。另外,还有部分纪检干部自身对内部监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多存在的问题不敢管,不敢正视,也不敢提出和发展,导致处理问题畏首畏尾,监督管理也达不到效果。
再次,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工作的创新落实也不足。尤其很多国有企业监督欠缺、线索案源挖掘不够,自办案件没突破.对企业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内“工作圈”管理监督的多,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管理监督的少;对违反工作程序等一般性工作环节管理监督的多,对一些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约不够。特别是对企业干部在生产经营业务中自由裁量权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造成部分工作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另外,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借助群众监督的力量也不够。事实上,群众的力量是纪检工作水平提升的关键,有效的利用群众的力量,可以促使国有企业在计件工组的监督上更有力度,并且在掌握信息的时候,信息更具有对称性,群众可以很好的监督干部,干部也可以更好的工作,这样形成良性的监督机制和循环。
二、国有企业中纪检工作应把握好“三种关系”
1、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双拳出击。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减少存量是核心、遏制增量是关键,要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是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一个一个销号;遏制腐败增量,是要强化日常监督和教育,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存量和增量体现的是“两点论”,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决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
减少存量、遏制增量,要思路清晰,执行到位。一要摸清底数,优化流程。对巡视巡察、审计、信访、执纪审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摸底排查、列入台账、归口管理,统一登记、统一交办、统一报结,一个口子进出,防止线索流失、责任不清、重复调查、久查不结。二要分类处置,立行立改。对问题线索,把握节奏和力度,及时处理,事了案结。
该问询的问询,该澄清的澄清,该了结的了结,该查处的要坚决查处,不能搁置一边不问,也不能一转了之,更不能敷衍塞责,得出的结论必须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三要强化教育、抓早抓小。要强化日常廉洁从业教育,树立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觉;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始阶段,有违必查、有责必究。
2、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攻守有道。
“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基本要求是“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护森林”。国企纪检工作“拔烂树、治病树”是攻,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彻底腐化变质、不可救治的领导干部,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惩治,连根拔掉,防止病害传染蔓延;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也要抓早抓小、及时严肃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正歪树、护森林”是守,对有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善意的开展批评教育、提示提醒。攻和守的最终目标都是净化政治生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惩是为了治,对党员干部既要严管,更要厚爱。目前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作为”。有的是能力不足“不能为”,有的是动力不足“不想为”,有的是担当不足“不敢为”。对于这些情况,要综合分析,把握好政策界限,历史的、客观的、全面的看待问题,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对故意不作为、不干事的,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担当、怕出事的,要加强教育;对出于公心,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的,要宽容保护;对明知故犯、以权谋私的,要从严惩处,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问责庸懒者、严惩贪腐者,最大限度调动广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准确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挺纪在前。
纪律和法律是两个不同范围的概念,是坚守纪律底线,还是坚守法律底线,事关国企纪检机构的职能定位。纪律是以“纪”律人,对象是党员、干部;法律是以“法”律人,对象是普通公民。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执行纪律而不是执行法律。国有企业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
纪检工作必须以纪律为戒尺,执纪审查要冲着纪律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查找纠正党员干部在“遵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惩治腐败,整顿作风。
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抓工作,必须分清纪律和法律的界限,把职能定位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把力量用在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上。执纪审查必须体现纪律特点,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只有这样,纪检部门与公检法才能真正区别开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落到实处。
综上,在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中,一方面要正视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一些问题,加强队伍建设,联系好群众力量,让纪检干部感管,监督好国有企业各项工作是重点;另一方面,还要把握好“三种关系”,准确把握“存量与增量”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双拳出击;准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攻守有道;准确把握“纪律与法律”的关系,国企纪检工作要挺纪在前。只有这样,才能把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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