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对策

发表时间:2020/6/11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36期   作者:郑霞
[导读]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地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而作为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环境污染来说也是如此。
        身份证号码:32083119******XXXX  江苏省南京市  211000
        摘要:随着当今社会地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高,而作为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环境污染来说也是如此。目前我国的科技技术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是相对的环境污染问题,针对这种问题我国也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应的政策和策略来帮助改善,但是这些政策的制定中往往会存在一定问题,若是无法有效解决这种问题那么整体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将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完善
        引言
        如今的环境保护方面我国已经给出了很多相应的对策和方法,利用这些方法和对策可以有效地从一定程度上改善相应的环境污染问题。但是这些政策之间往往缺少相应的联系,导致了政策之间都是相互分离,缺少基本框架。在如今的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之下,我国环境保护方面人员应当根据存在的问题来作出相应的改善,促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能够与排污许可制衔接,从而有效地建立起一个完善的保护体系。
        一、目前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融合不畅
        在如今的环境保护行业之中,相关的对策之间往往会缺少一定的联系和衔接,从而导致了政策之间无法产生良好反应[1]。而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之间来说也是如此,如今这两种制度之间所存在的联系非常少,甚至可以说没有,并且其中存在的“两张皮”现象也比较严重,在这样的问题之下环境保护相关方面自然无法获得良好的成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发展,排污许可制度在落实的过程中也难以有效的考虑到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存在的有关污染排放、排放量控制以及污染检测等一系列相关的信息,如图1所示。这样也就导致了两者的结合会存在很多细节上的问题,这种问题也是有待优化。
       
        图1排污许可证组成
        (二)控制不全
        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事情和方式来说,其自身应当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在这样的系统之中相关人员是需要对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方面都进行足够的控制,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达到真正有效的作用,从而充分地发挥环境保护的效果。但是如今我国在这方面上重视的方向还是位于前期控制和后期参考,对于中期的控制往往无法达到良好成效,使得一系列“重建设、轻管理、重发证、轻监督”的情况较为突出。除此之外,由于相关人员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无法有效地对一些敏感的需求进行满足,从而导致环境保护在监察和执法的过程中所要求的标准和内容都会大大地低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标准,从而导致这种制度无法发挥真正的作用。
        二、促进制度之间有效衔接的策略
        (一)推进规划环评
        想要良好地推动两者制度之间能够做到有效地衔接首先最需要完成的一个内容就是规划环评的制定和落实,想要良好地保证规划环评的落实就需要相关工作人员做到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是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相应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应当主动引导规划环评在其中发挥正确作用,并且还需要通过这种规划环评的方式来使得整体环境保护政策能够在其引导和调控之下进行,以此来加强规划环评在其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帮助每个相关人员能够有效的重视起来。其次是需要相关人员能够有效地推动和助力清单式和标准化的环评管理发展,将改善生态环境作为质量控制的标准,并且对于整体的发展方向制定出一个针对性的清单和列表,以此来帮助有关人员在开展环境保护的过程之中能够遵循相应的方向和内容。
        (二)实现全面对接
        在传统的环境保护过程之中,相关人员在对两种制度进行衔接的过程中往往无法采取真正有效地衔接方式,在这样不好地衔接方式之下自然两种制度之间的衔接也会存在相应的不足,而想要使得两种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和衔接就必须落实全面对接。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在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之中应当有效地根据实际项目建设所产生的影响来进行管理。而对于排污许可证则是需要根据实际污染排放的情况来进行管理[2]。在这一点上我国还需要向国外一些国家进行学习,充分地分析和了解其他国家相应的制度,以此来有效的吸取经验和知识,从而帮助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应当参考一些国外的制度和经验,并且再结合我国相关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模式来根据实际污染源的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管理目录,以此来将每个污染源都能够进行相应信息的收集,从而真正实现了对污染源的全面覆盖。
        (三)联动一体化
        在我国现阶段的环境保护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已经对两者制度之间的融合做出了一定的尝试,通过这样的尝试也是帮助我国环境保护行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在做这种尝试的同时相关部门却忽视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其在进行尝试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做法都是相对来说一致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想要获得更加良好的效果显然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部分相关单位和部门往往是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作为排污许可证申领的先决条件,虽然这种做法是正确的但是却还是忽略了一些其他的问题。而其他一些部门和单位则是采取了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证据,采用这样的方式开展环境保护虽然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相应的衔接,但是从整体性的角度出发则是一种不太完善的做法。因此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优化行政许可规程,进一步的加强企业在其中的作用和地位,从而实现真正的优化管理,促进一体化管理的实现和完成。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如今的环境保护行业中,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之间的衔接应当获得更加完善和良好地发展,通过这样地发展才能够有效地推动环境保护行业的进步。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也需要相关人员不断创新和尝试,以此来有效解决问题,从而促进社会地进步。
        参考文献:
        [1]刘瑞兵,王洪娟.在环评技术评估中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效衔接对策[J].节能,2019(7).77-78
        [2]卫小平.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2019(1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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