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及对策浅析

发表时间:2020/6/1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郭云春
[导读]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和个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保定  071000
        摘要: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和个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国务院曾多次发文明确表示要推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建立,工程质量保险是防范工程质量风险、降低工程建设成本的有效手段,但由于建筑工程保险机制仍不完善,保险业与建筑业没有能够实现深度融合,全面实施工程质量保险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保险,风险控制
        一、工程质量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建筑市场约束机制,实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是提高工程质量尤其是住房质量的有力措施。我国虽然已经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效果不尽如人意,房屋质量问题如漏渗、墙面脱落、墙体裂缝等仍居消费者投诉事件高位,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依旧“任重道远”,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在政策支持方面,建筑工程质量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都有着重大影响,国家高度重视,2005年8月,原建设部和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对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又一次提出了要建立工程质量保险。2006年9月,中国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文,在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14个城市进行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然而,《建筑法》中仅规定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为强制性险种,其他险种如质量保险、责任保险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尤其在《保险法》明确提出了自愿原则,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缺乏法律的强制性保障,难以引起工程各参建单位的重视,保险公司也缺乏积极性,导致这一险种的推行落实难度增大。
        在建筑工程保险公司方面,一方面,现有的建筑保险仅涉及工程安全险,主要对自然事件、人为失误和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付,并未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内的试点工作中,保险公司开展工程质量保险时囿于核保和理赔两个环节,缺乏接入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的意识。在工程开工之前就已经确定费率,不管投保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质量控制的投入有多大,保险公司也不会调整费率,不利于对投保人形成质量控制激励效应。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建筑工程终身保修制度,但难以落到实处。开发商开发一块土地就可以去注册一个公司,项目竣工后该公司即被注销或者转让,一旦房屋建筑出现质量问题,原来的开发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业主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因而,项目隐蔽性、后验性导致责任性施工质量缺陷难以确定,恢复和修复成本高,一旦出现质量缺陷,寻求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着实耗时耗力。故而,引领保险业进入建筑业,为建筑业保驾护航,解决后顾之忧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建议
        推行和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不仅需要法律法规的引导,还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努力,构建完整的保险体系和合理的保险运行模式,保证保险流程中各个环节有效运行。
        1. 通过立法强制在三类建筑工程中实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针对我国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中建设工程相关主体参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试点城市要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必须要通过市人大立法来强制实行。

实施强制保险,保费与投保人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诚信水平挂钩,可促使各参建单位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良性竞争,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净化和规范。
        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可先在三类工程中强制实施:一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二是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医院、学校等;三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
        保险公司可采取浮动费率制,根据工程规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质量管理水平等确定最终报废。投保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的建设单位可不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按照“政府推进、市场运作、双轨并行、自主选择”原则推进保险试点
        2.1实行保险与质保金双轨运行模式。建设工程竣工后,无论是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都可选择质保金或保险方式,落实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选择保险方式的,无需交纳质保金到市财政部门。投保人可以是工程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投保人是发包人时,可留置承包人 3% 的质保金;投保人是承包人时,发包人应全额结算工程款。
        2.2投保、承保自主选择。工程发包人、承包人拟投保的,应向保险公司申请,由保险公司开展质量风险评估。工程项目符合风险控制要求的,双方开展承保内容、保险费率协商,达成一致的,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单。双方地位平等,自主决策。
        2.3工程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管理部门对质量保修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工程投保的,则免收质量保证金,未投保的,则按规定缴纳 3%的质保金至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托管。
        3. 制定符合市场需求、满足质量保修要求的质量保险方案
        如保险承保的范围全面覆盖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全部内容;赔付方案采取主体结构质量缺陷赔付承保价值的10%,承保无等待期;保费为工程决算价(质保金计算价)的 0. 8%以下,视工程质量可向下浮动。
        结语:
        建筑工程是一项风险极高的行业。整个工程的质量、施工工期、不可抗力因素等环节都存在着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业主来说,资金大量的直接占用,有着很大的风险。对于施工方来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质量体系的保证、施工工期及后期工程款项的给付及时等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全面停滞。如何转嫁风险是所有建筑工程参与者要正确面对的问题,而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对于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为公共安全事故的安抚和补偿提供基础性前提条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对策提出以上浅析,不足之处,望斧正。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现状及对比研究分析[J]. 高姝蕾.价值工程. 2018(20)
        [2]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张协奎,彭奕晖,杨观帝.建筑经济. 2016(01)
        [3]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保险研究.赵莉.中国经贸导刊. 2018年8月中(51)
        [4]研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风险及对策[J]. 何兆彬.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9(01)
        [5]工程质量保险推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袁少山.经济研究导刊.20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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