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10015
摘要:伴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商业住宅项目的开发大幅度增加,建筑项目的体量、项目建设的难度正日渐增加,所以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要求日趋提高。其中建筑用材料的质量优劣将是影响工程质量的最直接原因,建设用工程材料达不到国家规范和产品行业标准,一栋建筑的质量就没有可能是合格的。所以,不断强调建筑用工程材料进场质量的控制对确保建筑质量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问题;对策;分析
1导言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从而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于建筑工程的质量所达标准提出了更进一步的要求。而建筑工程材料本身质量又直接关系着工程本身的整体质量,由此可见材料检测工作中的见证人员的见证工作是确保整体材料检测的最初的保障。加强建筑材料的质检管控对于项目的质量保证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该文对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中见证取样有关事项的探讨希望能起到一点参考价值的作用。
2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概述
2.1现实意义
材料试验中的见证和送检工作是材料试验质量控制里有着非常重要的步骤,其内容为试验工作质量的的最基础的步骤。近一段时期以来,伴随着中国社会的经济增速不断扩大,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也在扩张,相应的各类分包建筑队伍也日趋增多。部分建筑企业,极少数规模不大的单位的施工质量低,技术能力薄弱,对于各种施工规范和材料的验收标准缺乏了解,建筑质量控制的思想水平较低,从而因此在材料进场复试的取样工作容易发生一系列的违规甚至造假行为,造成的后果就是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报告不能够真实反映建筑材料的质量,给建筑工程质量埋下巨大隐患。究其原因,见证取样人员,特别是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员,在见证行为过程中未能或不严格按照见证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见证工作,严重影响见证工作可靠性。由此可见,为了检测试件能表达材料本身和整体项建筑质量的真实代表性,见证取样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规范中约定的见证取样要求。见证人员规范化操作可以有效防止施工单位材料送检工作的违规行为,强化最后一站送检行为确保材料送检样品在交接和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作假行为。
2.2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项目从进场施工开始,需责令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尽快出台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同时协同业主考察和确定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项目业主方需向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与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有关见证授权证明文件,在证明文件中必须注明见证机构和相关见证员姓名,保证在如有异议的检测行为复核工作中能够有效开展;项目试件制样人员在进场建筑材料取样及对相关试件抽样时,监理机构相关见证员需旁站见证其行为,同时最好见证取样的书面记录,工作完成后,将相关记录资料归入监理单位的技术存档中。且见证取样员务必对其所取样品进行全程监护,会同施工企业的送样员一起将取样试件送达第三方检测机构,样品运输前做好样品的封闭处理;第三方检测单位收到样品时需查验样品的封样情况并在委托书上签收,委托书由施工单位送检人员负责归类保存并列入资料存档中,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样品经试压如发生不合格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项目现场和当地质监部门。
3存在的问题
3.1材料报审资料管理欠缺
我国蓬勃发展的建筑工程领域,很多建设项目现场进场建筑材料的报批资料时有混乱现象发生,部分进入工地现场的原材料报批资料中没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材料中不管是在材料的产品规格,抑或进场的产品批次都存在混乱现象,审批确认手续也有不合规行为,监理单位经常把关不严签收通过。部分施工单位甚至玩起阴阳资料的把戏,一套为实际进场审批资料,另一份为表面看起来很齐全的备查资料应应付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使得进场资料和现场实际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存在很大出入,有的现场施工手续已完成,可无法提供相对应的材料报审手续和资料,给进场材料质量控制工作造成很大隐患。
3.2见证取样缺少真实性
进场材料复试工作缺乏真实代表性,当业主或质量监管机构对施工现场的进场材料进行监督抽检或者突击取样送检时后反映出检测总体合格率与见证取样时的合格率不符。这就很有可能是见证取样工作出现差错或者送检的样品不具代表性了,造成这种现象的一般原因就是现场送检时的见证取样要求和规程没到有效地执行,加上现在相当一定数量的的项目建设方没有认识到见证取样工作的重要性,甚至觉得材料试验质量是施工单位内部事务,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皆无法改善此类问题等错误观点。项目建设和施工人员对于质量控制不到位,轻视或忽略了进场材料试验的见证取样工作,即使知晓送检工作存在很大漏洞,却错误地以为只要主体质量过关即可,这样的管理思想要不得。
3.3复检执行不完全
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在使用建筑材料虽持有各种出厂合格证明和质保书,却在投入使用前,不按规定做好材料复验工作,有的单位以至于在将材料用到工序以后才进行复试工作,这种麻痹大意,颠倒顺序的质量控制行为给项目本身的质量造成了如“定时炸弹”般的隐患,从而严重影响项目的主体结构质量,后续产生的质量问题将引起各种纠结和造成损失,直至直接威胁到建筑使用者的的人身安全。
4优化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工作方法
4.1优化名录体制
现场施工用建材在进入大量采购阶段前,应当由材料使用方,向当地职能主管部门上交材料相关信息。再由质量监管职能部门对所报备材料进行审核,核准其所报材料的的生产许可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取得认定审核的资格后,方可纳入材料准入名单。而没有进入准入名单的建筑材料,坚决禁止其在施工现场使用,严防项目使用违规建材的风险性,提高质量管控效果。其次,在项目实际进行过程里,应当对特殊地区提出特种要求,差别化管理进场材料的管理,将材料进场备案及复试手续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从制度设计上把好进场材料质控关,为该地区合法有效的材料供应厂商建立名录,管控当地的项目使用建材质量提供必要的基础信息。
4.2执行联合执法
建材的进场复试工作,是确保材料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在实施这一行为的过程中,必须了解这项工作的整体的重要性,从而在材料检测的见证取样中,促进其行为的真实性。从策略上入手,可以进行联合多方进行执法检查工作,作为保障质控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如对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资深过程中,职能部门的审核人员,应对见证人员的配备情况提出要求,在确保相关见证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前提下,将其和监理机构整合起来,经由见证人员的行为登记,具体由监理见证人员的核准和研判中来认可整个项目的材料试验数量和有效性,从而确保项目质量的可控性,通过这种检测大数据统计的管理,此联合性的监督工作,将可成为细微化的管理质控档案,且可用于工程的质量控制参考数据,实际价值应该很大。
4.3调整检测行为
对于第三方实际检测机构,他们应有对送检样品的管理职责,对于样品的真实性应当履行复核工作。必须在有见证人员相关见证手续完备的情况下方可接受委托。严格落实样品复核要求,对于没有履行见证手续和样品封存的送检样品,应当予以告知和督促委托方整改。从而经由各个部门的制度执行力,确保每一个环节受控,保证送检材料的真实代表性,为见证取样工作做好最后一道把关。检测单位应时时根据业主与现场需要,提高单位的质控行为,遇到不合规的送检样品委托,及时进行纠偏和审核工作。
4.4完善样品留存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属第三方机构,应位于项目各利益体之外。在实际检测期间,因市场化行为其会服务多个建设项目的检测工作。因此,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合理可操作的区别样品委托制度,在与样品管理员完成了检测样品交接后,合理隔离待检、在检样品,定位放置,密码式管理。检测人员将检测中样品标识“在检”,而完成检测的样品(非销毁)标识“已检”。如客户提出要对检测样品的制备或检测过程进行观察时,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安排有关的检测室做好接待的各种准备。从而确保检测样品的有序管理,提升可溯源性,建立较完善的检测管理制度,为项目的见证取样工作提供保证。
5结论
至此,建设项目的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在多方多领域的制度保障下,应可取得较大改善。在科学技术尤其是互联网大数据的不断应用中,通过各种技术手段的参与,使得见证取样工作应能到确实改进,相信其在不远的将来,该项工作能日趋完备,从而提高项目工程质量,促进了整个建设领域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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