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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规范招投标的制度建设是建筑工程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对明确职责、健全机构、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建设工程市场,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文章通过详细分析招投标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和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问题;措施
1.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开始实行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已经有多年,并且也取得了较大的历史性发展与实质性进步,尤其从我国开始推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后,各地也都相应地积极研究制定了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和其相关的实施细则,使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并取得了稳步、有序、深入的健康稳定发展,逐步地基本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的严格规范有序开展的城市建筑房地产开发市场招投标的良好环境。但是受到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的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法制建设、管理体制、精神文明发达的程度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还是仍然存在一定的规律性和现实问题。
1.1招标不实
招标不实亦称为“虚假招标”,它其实只是一个可以直接引申的虚假招标的提法,多数的实际情况下是指虚假的项目招标本身并没有招标的发生,而是通过各种的其他非法手段或者在制造虚假招标的过程中制造假投标证明文件的假招标。通常“虚假招标”的具体含义主要是指:虚假施工项目的工程甲方和组织虚假施工项目的乙方已经就某个施工的项目签订合同或者在施工过程乙方已经对项目进行了前期施工,而并没有通过虚假项目招标的方式和流程,这时为了保证项目施工过程甲方能够取得虚假项目开工的招标许可证,而对施工甲方组织的项目进行招标,多会通过施工乙方采用虚假的项目进行围标,以及不在任何的社交媒体或者网站上发布虚假的公告等多种技术手段以达到帮助项目施工甲方顺利完成招标或者让项目施工乙方顺利中标的最终目的。
1.2招标排斥
招标条件排斥行为是指对招标代理单位以不合理的招标条件进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一种行为。主要存在违法表现的情况如下:一是就同一进行招标的项目向潜在的投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非法提供可能有较大差别的招标项目的信息;二是依法设定的投标人资格、技术、具备的条件与招标合同项目的具体技术特点和实际的需要不相适应;三是利用减少投标时长,使得外地投标者无法及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设置小标段,让外地投标者感到不值得等手段来排斥外地企业;四是严格禁止项目投标人与其他作为招标人直接参与串通,并为其“量身定做”提供相应的符合投标条件项目和资格条件,限制其他作为投标人的企业不能直接参与本次项目投标,这样的直接参与投标企业做法无形中就是完全排斥了其他作为投标人的企业。1.3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即为在开标前,招标单位与投标的意向单位之间达成“共识”,预定此投标的单位为直接中标者,并通过直接招标的程序方式使得“意向单位”参与中标的串通行为。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一般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由于厂商与投标人之间相互遵守合同的约定,一致提高或间接压低了投标项目的报价;二是投标人双方达成的约定,在类似的项目招标中轮流以一个比较高价位或者一个比较低价位的串通投标方式进行中标;三是投标人之间采用的是损害社会利益的手段。
1.4招标过程中设置时差
存在一些大型招标单位将截止时间紧作为招标的借口,未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而将本次招投标活动截止的时间和截止日期适当缩短。如标书中明确设置了日期为购买标书正式公告截止的日期和截止时间为购买标书正式公告的次日。这样就很有可能直接导致大部分购买标书市场竞争激烈的标书企业不能很好地参与到正常的标书公告购买中。相反,和广大业主利益有着直接关系的“关系户”就有可能会事先主动得到了通知,提前做好了准备来报名参与本次竞标。
2 应对工程招投标问题的对策
2.1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还要根据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和现状研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招投标制度,如招投标书面报告的制度、招标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制度、邀请其他招标单位的批准制度等。这些资格审查制度能够有效制约和维护承包商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和行为规范,促使承包商工程招投标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承包商评标审查委员会的组成、招标合同文件的编制、合同以及相关项目标底的签订与履行、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审查等具体操作管理规程,严格地审查招标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的招标合同文件,承包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行为按照规定的程序走。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建立一支监督检查队伍,对各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审查结果及其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材料质量、履行合同的落实情况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后续追踪调查,切实保证承包商与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和共同利益。相关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及其建立和贯彻实施使得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商和相关的施工业主以及其他工程代理服务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以及相关政策和法律依据。
2.2进一步切实加大对招标项目投标监管的力度
在对监督管理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国家鼓励长期依法参与招投标项目经营活动监督和管理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从业人员对招投标经营活动监督和管理项目经营过程和操作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地进行举报,及时地查处和依法严惩招投标经营活动监督管理项目和操作过程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对与招投标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违规项目和人员也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和法律责任。主要的监督内容是各部门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对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加强工程监督对人员的培训,提高监督的手段、监督的水平、监督的责任与标准,不断地提升工程监督人员的素质和整体监督服务水平,促使各级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地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监督人员的管理。同时,市场监察和行政主管执法部门要对招投标的各个环节严格地进行监督,依法追究对涉嫌违法或者具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相关单位或者当事人的直接法律责任,切实保证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和招投标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
2.3进一步提高宣传力度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因为招投标法自实施以来,涉及面较小,尚未大范围普及,致使第一次参与投标的民营投资业主不了解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因而,需要对招投标法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参与人员的法律意识。
结束语
基于对目前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认识,还存在着很多看法,严格要求工程建设招标有关人员依照法律法规,不断的健全招标,投标机制,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操守,另外需要抵制和遏制腐败行为的出现,保证建筑招标投标市场的成熟化,科学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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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袁胜男,李芮萱.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4(6):00066-0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