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闫晓苏

发表时间:2020/6/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闫晓苏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
        鄄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山东省菏泽市  274600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开始逐步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这是城乡一体化进程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农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行科学的认识和分析,寻求到解决对策,来落实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
        关键词:农村;不动产;登记
        引言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对农村发展越来越重视,不仅加大了对农村宅基地应用权限的保护力度,同时还加强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的优化,这对推动我国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具有尤为重要的意义。而要更好地促进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就必须加强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实施。但就实际来看,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开展情况与城市不动产登记开展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农村不动产登记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还存在较多问题。因此,要促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落实,就必须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根据不同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重要作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自实施以来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开展农村不动产登记对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利于树立农村不动产公信力。相对城市而言,农村不动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很多不动产由于所有权不明确容易发生各种纠纷及问题,而通过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明确农村不动产权利的内容及归属,使不动产权利更加明确。同时,在不动产保护交易过程中,也可以有效提高交易效率,减少纠纷的发生。由此可见,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可以实现对不动产的有效调控,进而更好地保障村民的不动产权利。其次,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化发展。在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之前,浙江省农村土地浪费的情况普遍存在,而通过实施严格标准、统一口径的登记制度后,土地浪费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同时也避免了宅基地超标、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发生。最后,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促进小产权房清理。实施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保证村民土地财产权的完整,进而有效保证农村土地流转交易的正常开展,这样一来就可以有效抑制小产权房的投入建设。
        2当前农村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缺乏相关法律支持
        我国城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已经完善,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较为顺利。但针对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匮乏,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很难进行下去。
        2.2农民对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认知匮乏
        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主要参与者,即农民在对制度和产权意识的认知上是存在极大的匮乏。在农村往往存在这样两种情况:第一,农民对于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可以确认并保护自身的的权利这一作用,完全没有法律意识,常常通过自认为可行的办法处理问题,例如,农民对房屋实际占有的意识很强烈,但是由于缺乏对房屋产权认知度,他们宁愿抢占、违建也不愿意通过正规的途径办理相关手续,往往是只重视土地证忽视房产证。第二,亦或是农民对房屋登记期望与制度设计脱节。制度的导向不能满足农民所期望通过登记获得的利益,从而阻碍了房屋登记的实行和开展。在制度层面,从农民的角度出发考虑,利用多种途径提高农民对于集体土地上不动产登记的制度认知,也是解决不动产登记的制度相关问题的必要思考。
        2.3信息化管理难落实
        我国农村村落分布广,且较为分散,地域差异大,受农村复杂环境的限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信息量大,加之村民对此项工作不了解,部分登记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到位,可能引起村民的抵触,配合情况不理想,进一步增大统一登记的难度。


        3解决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的策略
        3.1健全法律法规,统一登记机构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本质上是对农民不动产产权的确定,因此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在相关政策的支撑下,才能有效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行。此外,登记机关要权责明确,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现象,省、市、县、乡层层推进,逐级负责,特别是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的配合工作,协助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顺利完成在村内的登记工作。
        3.2加大宣传力度
        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法律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舆论氛围,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用地意识。针对村干部对土地政策法规了解不多的实际情况,对村委会主要干部进行轮训,使村级干部系统掌握农村宅基地、和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依法保护、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意识。针对农民群众文化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让土地法律法规家喻户晓,进而提高村民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真正使村民依法建房用地意识深入人心。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发挥村级土地监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乱占与滥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国土、建设、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
        3.3建立信息平台,统一信息管理
        我国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根深蒂固,农民对自己多年居住的房屋有着深厚感情,有些农村家庭终其一生都在为自己的房屋而奔波,现在农村各类房屋建筑并存,村民建房子凭借自己的喜好而不顾房屋施工类型,导致农村房屋建筑规划的无序发展。为了提高房屋信息采集的效率,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利用GPS技术和RS技术进行建筑定位和建筑外观图形的采集,降低基层操作人员的执行难度,同时建立基础信息库,将收集到的信息纳入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住房信息,提高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4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登记效率
        一方面人员配备到位。为农村基层登记工作配备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包括土地资源管理、户籍管理、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人员配备,实现各方资源的整合利用,以此推动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二是财政支持到位。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面临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相关经费开支会相应增加,如果经费不到位,具体工作难以推进。因此,基层政府应根据村落具体环境,适当增大作业经费的支持,同时,上级监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
        结语
        总之,农村不动产登记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体系、农村相关人员的素质和农村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上。因此,我国应积极地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完善福利补偿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不动产登记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张波.不动产统一登记下农村住房所有权首次登记问题研究[J].梧州学院学报,2017(1):48-53.
        [2]米子冬.农村不动产登记现状及思考[J].江西农业,2018(12):127.
        [3]陈廷书.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过程中若干问题的讨论[J].西部资源,2018(01):195-197.
        [4]姜琰.不动产统一登记视野下的空间权登记法律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7.
        [5]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J].求索,2018(6):41-46.
        [6]强琴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的农村房屋登记的困境与出路[J].住宅与房地产,2017(33):18.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