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易费用角度看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

发表时间:2020/6/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杨军 马英
[导读] 摘要: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政府进一步进行垃圾定时定点分类回收管理后,回收零散化现象在社区愈发显著。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青海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摘要: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是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政府进一步进行垃圾定时定点分类回收管理后,回收零散化现象在社区愈发显著。本文采用交易费用理论进行行为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信息费用、监管费用和制度费用转变促使零散人士行为转变;租值消散需要被纳入政府选择合约的范畴。
        关键词:再生资源回收;交易费用理论
        自2005年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社会回收——集散交易中心网络——综合利用处理网络为轴心的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逐步建立起来。该体系由政府牵头,社区、街道办组织执行,吸纳适龄工作人员与合标企业,共建良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社会与市场环境,促进制度化发展。2019年,广州发布《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聚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节的短板和问题,最直接的举措为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楼道撤桶,还社区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
        为响应《行动计划》,广州市天河区M小区从2019年年中开始楼道撤桶,集中投放垃圾至指定地点,要求干湿分离、厨余垃圾与其他垃圾分离、可回收物单独放置。一时之间,社区内涌现不少的大叔大婶,有些穿着统一制服,负责每日的垃圾整理回收工作;有些是零散作业,大多是小区居民或街道村民自主发起的回收工作,他们共同的目标是社区内最常出现的低值可回收物。社区居民丢弃的大多是低值可回收物,根据《广州市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服务管理试行办法》定义为本身具有一定循环利用价值,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单纯依靠市场调节难以有效回收处理,需要经过规模化回收处理才能够重新获得循环使用价值的废玻璃类、废木质类、废软包装类、废塑料类等固体废物。如此,再生资源回收路径由原来的主要路径:每家每户——楼道垃圾桶——社区回收点——企业回收分为两条,一条与原路径不变,另一条是垃圾投放点——零散回收人员——废品站——企业回收。为什么垃圾集中定点分类投放后,社会零散人士涌入参与再生资源回收?本研究从交易费用角度,分析零散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现象及其社会效用。
        一、交易费用理论
        1937年,经济学家科斯为解释企业的本质,在《企业的性质》(1937)一书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在广义的阐释中,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是指在鲁宾逊•克鲁索经济中不存在的费用(周燕,2019),是协调多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的费用。有竞争就需要有决定胜负的准则和游戏规则,制度应运而生。由此,张五常(2014)定义制度费用(Institutional Costs)为凡是一人世界不存在的费用,换言之,交易费用又称为制度费用。可见,除了那些与物质生产和运输过程直接有关的费用以外所有费用都是交易费用(Cheung,1987)。要解释零散人士回收行为的转变,需要引入真实世界中的交易费用加以约束,本文引入以下三种交易费用。
        (一)信息费用
        信息费用是纷繁复杂的现实社会长期存在的约束条件。定点投放垃圾实施之前,信息传递不及时,零散人士难以从社区内众多楼道获取再生资源存在的信息,使得收集废品的竞争准则加上了拼运气的一条——谁碰巧在楼道看到丢弃纸皮箱则赢得竞争胜利。所以信息费用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决定胜负准则的转变,是必须引入的交易费用之一。
        (二)居民垃圾分类的监管费用
        再生资源回收存在一定的标准,对回收人员的整理能力形成要求。由于在垃圾投放过程中容易混入其他类生活垃圾,再生资源质量的监管费用使得回收人员需要耗费时间和人力去监管和整理,使居民分开放置再生资源和其他垃圾,保证再生资源不因外力而遭到破坏,使其价值下降。
        (三)制度费用
        这一类是保洁公司与正式清洁职工签订合约的制度费用。公司与员工签订合约,涉及与员工互通信息、了解社区卫生情况的信息费用;考察员工是否合约的监管费用等。由于合约中常常包含分工事项,如划分清洁领地的规定,所以这一制度费用也会对零散人士是否选择加入公司起到决定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不与公司签订合约,零散人士也有一套需要自觉遵循的法则——几乎每位都选择几栋楼房作为自己长期驻守的阵地,日积月累,形成了类似“自然法则”的领地合约。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发现,交易费用是约束人类行为的局限,合约的安排的约束也是局限(张五常,2014)。所有组织的本质均为合约,而合约的条款与形式由交易费用决定(周燕,政府合约)。零散回收人士是选择与公司签订合约,抑或是选择单独作业,遵守自然形成的合约,都与实施垃圾分类定点投放前后,交易费用的转变有关。
        二、零散回收再生资源的行为现象分析
        广州发布《行动计划》旨在建设美丽社区,促进绿色环保,该项政策是一种约束条件,面对约束条件发生变化时,市场主体会对行为进行调整,市场规律会发生作用(周燕,财政)。本文认为,政策约束社区与居民行为是前端,使得垃圾回收交易费用发生变化,造成部分人士选择合约安排,形成垃圾回收零散化的现象。
        (一)交易费用分析
        自《行动计划》颁布后,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使得交易费用发生很大转变。首先,观察再生资源的信息费用大大降低。

不同于以往需要每层楼搜寻,回收人士只需在指定垃圾投放点守候,便可获得需要的可回收物。其次,居民垃圾分类监管费用也在降低。垃圾回收人士可以及时监测到可回收物丢弃的情况,及时进行收集与整理,使得可回收物最大程度上保值。两者费用下降,零散人士选择参与竞争。然而,由于政策实施处于初级阶段,仍有大部分的居民并没有按照指定时间投放垃圾,由此,在信息费用和监管费用下降的同时,回收人士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来蹲守,其成本为使用这个时间做其他事情所获得的最大价值。
        那为什么更多的人选择不加入公司组织,更愿意自己零散作业呢?首先,再生资源的产权并没有被界定。回收人员获得再生资源的竞争准则单纯是先到先得,只要在遵循自私假设的前提下,花费时间定点蹲守,得到的就是属于私人的。其次,这种竞争准则,使得公司的合约安排显得不是那么有必要。在职工人不能因为身穿制服而去阻止零散人士私自拿走再生资源的行为。张五常(2014)提到,在约定的期限内,合约结构针对的永远是使用权的转让与界定,以及收入权的分配。在公司合约中,即使有公司与员工之间收入的分配问题,但是使用权的转让并没有体现。虽然可能会出现中饱私囊的情况,但回收的再生资源实属公司所有,员工不能将其另作他用或自行买卖。在产权没有被界定的情况下,个人争取在局限下利益极大化引导具有高龄、生活相对有保障的零散人士规避公司合约的制度费用,造成社区内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的现象。
        由此,资源使用和资源收入的权力没有界定,导致市场选择用先到先得的竞争准则来取代价值,实质上是租值消散。
        (二)租值消散
        租值消散起源于“科斯的栏杆”,被张五常(2014)定义为在没有约束的竞争下,竞争的人够多,有价值的资源或物品会因为竞争的费用或成本的提升,或因为资源或物品得不到善用,其价值会因为竞争而下降,原则上可以下降到零。所有租值消散都是交易费用,或称制度费用。在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的案例中,在再生资源没有私产权利的维护的前提下,竞争使用带来的成本上升侵蚀了再生资源的租值。
        若再生资源被规定为私产,拥有者在个人争取局限下利益极大化的公理下必将赚取最高的租值,即边际成本等于边际产值。因此,被允许参与再生资源回收的个人、组织数量会被约束,以达到拥有最高租值的效果。
        现实中,再生资源的产权没有被界定,竞争准则为先到先得。个人、组织竞争情况下,租值相加综合低于只有一家机构的情况。当机构或个人见边际产值高于自己的边际成本,便会参进再生资源竞争,再生资源的总租值不断下降。当无限数量的机构,每个机构的投入无限小时,租值全部消散。无论是市场还是政府,都会选择在局限约束下,租值消散的最少的竞争准则,既然现行的竞争准则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租值消散,为什么再生资源的产权不被界定呢?本文认为,首先,社区中的再生资源大多数为低值可回收物,其价值本身很低。而且政府的出现是为了降低市场的交易费用(周燕,2017)。政府若界定私产,其制度费用和监管费用非常轻易就高于现行竞争准则下的交易费用。无论对企业或是政府,都是不理性的选择。其次,不是所有人都参与再生资源的回收,相比起整个社区而言,也只有一小撮人,数量下降,存在的竞争者每个赚取到的生产成本之上的租值会上升,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约束的作用。
        然而,回收零散化使得社区内流动人员增多,带来安全性与舒适性的挑战。这一社会成本问题需要市场的运作与有结构性的合约进行约束。
        三、结论
        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是在广州市政府发布《广州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及《广州市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后仍存在且不断加剧的问题。本文采用交易费用理论,通过分析租值消散和三种真实世界的其他交易费用,解释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行为现象,得出结论如下。
        第一,在《工作方案》与《行动计划》的约束条件下,三种真实世界的交易费用发生转变,使得零散人士做出参与再生资源回收以及不加入公司组织的选择。
        第二,由于政府和市场衡量交易费用得出先到先得的竞争准则,且再生资源的产权没有得到界定,竞争没有约束,造成租值消散。而因为再生资源价值低以及竞争者数量相对较少,租值不会消散到零。
        第三,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容易造成社区混乱及使得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分离,政府应该持续性衡量制度费用,通过法律法规、指导意见等合约性质的约束处理社会成本问题,形成系统化、规模化、规范化的回收管理,真正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与网络体系建设。
        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第一,没有对引入的每一种交易费用提出可以检验的假说并直接检验;第二,政府采取何种政策的交易费用分析并未深入,应当综合各种费用的情况,进一步分析再生资源回收零散化的原因与未来趋势。
        参考文献
        [1]R.H.COASE:《The Nature of the firm》,1937
        [2]周燕, 潘遥. 财政补贴与税收减免——交易费用视角下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分析[J]. 管理世界, 2019(10).
        [3]张五常:《经济解释》,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年
        [4]Cheung,Steven,1987,“Economic Organization and Transaction Costs”,in The New Palgrave: A Dictionary of Economics,London: Macmillan,pp.55~58.
        [5]周燕. 政府的合约性质及其经济治理——基于中国地方政府若干实践的交易费用考察[J]. 管理世界, No.287(08):8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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