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程序完善方案分析

发表时间:2020/6/15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尚晓 任芳
[导读] 摘要:土地征收关系着我国的国家发展,对我国的社会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作为保证。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山东济南  250000
        摘要:土地征收关系着我国的国家发展,对我国的社会影响非常深远,因此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法定程序作为保证。不过我国目前土地征收程序仍然有待完善。
        关键词:土地征收程序;完善方案;策略分析
        引言
        在我国土地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因此进行土地征收工作,就意味着对所有权的剥夺,其中要牵涉到的权益很多,而权益之间的冲突也很大,因此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做保障,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土地征收活动的进行和国家建设活动的开展。
        1.土征收程序的作用
        土地征收程序必须科学,没有程序的公正也就不能保证实体法的公正。所以要保证土地征收程序科学合理,从而限制土地征收权的滥用,防止行政权力的泛滥。通过规范土地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式性,尽量避免暗箱操作和肆意妄为等现象的出现,是行政权力能够得到更加公正的合理行使[1]。
        另外,规范土地征收程序,有利于对被征收者的利益进行必要的保护,进一步缓解征收者和被征收者之间的矛盾,使被征收者能够明白征收的决策执行依据和步骤等信息,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可以节约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效率,避免行政机关的专断和反复无常,避免出现纠纷,保证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总而言之,科学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有利于使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带动我国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
        2.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
        2.1在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方面的缺陷
        近些年来,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颁布了很多条例和法律,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专用审批权主要集中到了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也就是说,县市政府并没有审批权,而只有执行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约束土地征收,防止耕地流失。
        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可以分为四个阶段,而这四个阶段,从表面上来看,与其他国家并没有很大的差异,不过在具体的规定和实质内容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说,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目前存在着缺陷[2]。
        2.2土地征收程序的缺陷
        首先,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是比较简单粗糙的,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仍然存在着漏洞。比如说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并没有纳入到程序中,如果要是土地征收的目的并不合法,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征收的土地,那么土地征收的目的就是不合法的,合法性原则却没有纳入到程序中,所以在实施的过程当中出现了严重的扭曲现象。
        其次,公共利益并没有程序上的保障,在我国土地征收目的的审查机制,既包括事前审查,也包括事后审查。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征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也就是说,没有广泛的赋予征地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没有对土地征收审批程序中征收目的合法性的专项审查,也没有对征集目的合法性的专门说明,如果要是集体或农民对公共利益的认定存在着疑惑,对征收的程序存在异议,但是却缺乏合法有效的救济方式,那么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承包权的被侵害[3]。
        除此以外,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并不完善。政府是我国的行政机关,它既是土地征收的决定者,也是土地征收的执行者,因此,在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有着绝对的优势地位。只有对政府进行严加监督,才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误用,不过目前我国的土地立法并没有规定必要的监督机制,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的环节和问题,都是由政府机关自主决定的,由于缺少对行政机关的必要监督,就会导致权力的膨胀。
        更为重要的是,在实践当中,政府集多种角色于一身,根本就没有监督机制,从而可能会导致违法征地行为的大量发生,使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也会带来行政权力的泛滥,这不利于政府和人民之间和谐关系的构建,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社会的繁荣发展。


        2.2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
        在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是目前土地征收程序中非常明显的一个缺陷,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土地征收程序并不够透明。集体和农民是征收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作为征收的利害关系人,却被剥夺了知情权,协商权和申诉权,在具体的土地征收过程当中,几乎处于任人宰割的地位,从土地征收的决定,到最后征收争议的解决,几乎都是由处于绝对优势地位的政府决定并实施的,这很难保证土地征收程序的透明度。所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会出现暗箱操作行为,被征收者的利益无法获得公正的保护。
        第二,征收者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没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也就是说,在整个土地征收的过程当中,被征收者都是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他们缺乏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
        3.我国土地征收程序的完善策略
        3.1认定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的目的是要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那么在土地征收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公共利益的发展也会发生变化,所以难以通过法律来设定公共利益,不过在我国的立法上可以采取概括式和列举式并举的方式,从而为公共利益提供尺度把握。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当中发生了争议,那么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的强势主体一定要就某一项目是否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一主张来承担举证责任。
        3.2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在土地征收之前,一定要制定好详尽的补偿方案,征收者与被征收者应该对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谈判,尽量使土地征收补偿工作能够满足被征收者的意愿。如果要是征收补偿方案存在着意见不一的现象,那么就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有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审诉,由法院审判之后进行裁定,从而保证补偿方案的公正性。
        通过这种方式有利于是土地征收补偿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减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征收者与被征收者可以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协商,从而令各方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化和平衡化。
        接着要对补偿方案进行公告,这是土地补偿的必经程序,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征地补偿,变得更加透明,从而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从而保障社会团体和农民的监督权利,避免因为土地权属不清等而产生的纠纷。
        3.3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执行与完成力度
        如果征收者和被征收者双方达成了协议,或者法院裁决维持征收决定,那么就可以确定具体的征收事宜。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执行与完成力度,使被征收者能够尽快获得合理的补偿,同时又有利于让用地人早日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不断实现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出现,不断地维护交易安全。
        在土地征收的整个过程,要不断增加透明性,可以在挣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公示,并且向公众或者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提供随时可供查阅的相关文件报表,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防止征收权的广泛使用,以更好地维护被征收者的合法利益。通过不断完善土地征收的执行与完成力度,能够使被征收者在各个方面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且能够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束语
        不断完善我国土地征收程序,有利于使我国的土地征收程序更加的细致化和科学化,有效地维护被征收者的合法权益,另征收者和被征收者之间的矛盾减少,促进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王怀勇.康复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方案论证——从土地回转制度的视角观察[J].学术论坛,2006(06):134-137.
        [2]史阳勃.试析土地征收行政补偿程序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0(02): 61-62.
        [3]李瑜.试论我国土地征收法律程序的完善[J].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2(5):49-50.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