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黄浦区 200010
摘要:当前,纪检机构审查调查过程中,安全被列为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对审查调查安全高度重视,“走读式”谈话成为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经常性工作,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是确保执纪审查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走读式”谈话、安全、国有企业
当前,纪检机构审查调查过程中,安全被列为审查调查工作的底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对审查调查安全高度重视,赵乐际同志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赵乐际同志再次强调:“要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杨晓渡同志也指出:“确保审查调查安全,不是一般的操作问题、技术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纪律问题”。当前,“走读式”谈话成为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经常性工作,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是确保执纪审查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审查调查安全形势严峻,中央纪委多次下发通知、通报,要求进一步加强依纪依法安全审查调查工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之外,很大部分是由于询问证人等“走读式”谈话比例高,无法确保审查调查安全的硬件、软件建设,仍缺少符合安全标准的询问、谈话场所,使得安全压力陡增。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审查调查过程中“走读式”谈话的安全。
一、“走读式”谈话的背景和意义
“走读式”谈话,是指执纪审查工作人员在采取留置以外的,在函询约谈、信访调查、执纪审查、审理谈话等执纪审查过程中,在谈话室与谈话对象进行不留置过夜的各类监督执纪审查的谈话方式。“走读式”谈话对象,包括调查谈话和廉政谈话(约谈)。
“走读式”谈话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主要有:谈话期间被谈话人自杀自残、谈话期间被谈话人突发疾病、被谈话人离开谈话场所后自杀等。
发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缺少专门的询问谈话点,大多数是在临时场所,安全设施不健全不规范,审查调查组领导及工作人员思想重视不够甚至有错误认识,有的存在只要对象不是在谈话期间发生安全问题就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有的存在询问对象仅是协助调查没有安全风险的侥幸心理,有的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在非控制状态下的安全防范无从下手,不知道该怎么办,工作不细致,掌握谈话对象信息不及时不全面,思想政治工作不深不实,没有真正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
从中央纪委2018年6月对“走读式”谈话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调研后发出的通报来看,非正常死亡事件中,有近一半的谈话对象存在家庭成员关系不融洽、家庭变故多以及家人身患重病等情况,对象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占25%,有的身体还患有重大疾病。
那么,如何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工作,就成了当前摆在企业内各级纪检机构面前的一项课题。
二、“走读式”谈话的注意事项
开展“走读式”谈话,要从制定工作方案开始,对整个“走读式”谈话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提前做好预案。
开展“走读式”谈话前,必须提前对谈话对象个人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到个人履历、身体精神状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其中,个人履历主要看是否担任过重要领导职务、人生经历是否存在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身体状况主要看是否患有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性格特点主要看是否内向、偏执、易冲动,家庭关系主要看婚姻状况、夫妻及子女关系状况,工作表现主要看是否悲观失望、心灰意冷,为人处世主要看是否强势霸道、好面子等,上述“六必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础。
在谈话中,有些被谈话人存在某些心理疾病或身患急病,可能因突发疾病而引发安全事故,要注意观察被谈话人的性格特点和心理状况。在谈话后,主要风险表现为不能严格落实谈话对象接送制度,有的谈话后没有履行“手递手”交接程序,对象没有陪护而单独离开;有的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情绪波动较大,心理压力陡增,畏罪心理加重,往往产生较为极端的行为;有的回访工作不到位,甚至根本就没有回访。
三、国有企业如何开展“走读式”谈话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谈话地点并进行安全改造,一般应选择一楼以下房间进行谈话,如条件不允许,则应安排多人贴身陪同进出谈话场所,对谈话室的门窗、桌椅、墙壁等进行软包处理,对电源进行遮蔽,提前设计好进出谈话室的路线,对发生火灾等意外突发事件进行预演,并备好急救药品。
为牢固树立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杜绝各种安全事故发生,提升“走读式”谈话工作的规范性、安全性、高效性,“走读式”谈话的开展,必须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时间、地点、人员,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谈话时间不得超过当晚12时;必须制定办案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询问并记录谈话对象的身体状况;谈话结束后必须安排专人陪同离开,同时履行人员交接手续。“走读式”谈话实行案件主办人责任制度,案件主办人全面负责谈话期间的安全工作,对谈话安全工作负第一责任。
“走读式”谈话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实施谈话工作。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报批的谈话方案开展谈话工作,不得随意扩大谈话对象范围,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特别是可能危及办案安全的情形,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急躁冒进。
在谈话期间必须做到,一是谈话工作组成员坐在谈话对象身边,距离做到伸手可及。谈话对象的双手应当时刻处于谈话人员的监控之下,防止其采取自残、自杀等行为。二是不得出现只有一名谈话人员留在谈话室的情形。三是在事前了解谈话对象身体状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当面询问,现场评估。四是保证谈话对象合法权益,严谨对谈话对象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五是谈话对象餐饮由谈话人员负责准备。六是谈话人员每次至少两人。谈话对象为女性的应安排一名以上女性参加谈话。七是谈话对象发生自伤自残,突发疾病的意外情况时,谈话人员应避免事态扩大和恶化为原则,马上终止谈话。立即通知医护人员救护,必要时送到指定医院就诊,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
谈话结束后,对心理压力较大的谈话对象,要做好心理减压和安抚疏导工作,注重谈话回访,对重要谈话对象或者多次谈话的对象,与其家庭、所在单位保持沟通联系,随时掌握相关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根据中央纪委2018年6月对“走读式”谈话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调研后发出的通报来看,谈话后一周内自杀的占比高达80%,特别是谈话后当天和第二天尤为集中,占总数60%。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谈话结束后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简单地谈完了之,要针对对象的心理,用谈心的方式,以平和的态度向其讲纪律法律规定、讲政策出路、讲人生道理、讲生活希望、讲亲人亲情,唤起对象对人生的留恋、对生活的向往、对亲人的牵挂,激发其争取光明前途的信心,促使其正确认识对待,避免走极端。
对“走读式”谈话对象,要向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及纪检部门负责人通报对象的身体、心理情况,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单位在一段时间内重点关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作为一名基层的纪检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正确把握稳中求进的基本工作方针,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形成安全文化,努力使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开展“走读式”谈话的风险降到最低,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为企业营造出“风清气正、万马奔腾”的政治生态,为企业的中心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