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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派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治理腐败的历史上由来已久,其产生和形成的过程充分体现了其价值和意义。党的十八大来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本文主要探讨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
关键词: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
前言
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不断深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纪检监察派驻制度简述
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产生已久,派驻制度是其重要的一种监督形式。我国的纪检监察制度来源于我国古代的监察思想,批判的借鉴了西方古代“分权制衡”学说和“三权分立”的权力配置与制约思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党内民主监督的思想,通过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革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各个时期的实践,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发展阶段和腐败治理的实际,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制度。
2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分析
2.1单独派驻模式
单独派驻模式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的纪检监察组只是独立地针对某个单位或者部门进行监督的派驻模式。通况下,上级纪检监察派驻组组长会成为所驻单位部门党委委员,但不参与所驻单位部门具体的业务分工,工作上主要对上级纪检监察派出机关负责。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单位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相对简单,纪检监察组长可以参与所驻单位部门各种重大会议和工作决策,因此,纪检监察派驻领导干部获取所驻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信息更加有效和方便,有利于第一时间了解动态,及时发挥监督作用。但是由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关长期在所驻单位部门联合进行办公,很可能造成“不识庐山真面目”的局面,同时也可能与派驻部门形成腐败利益链,容易被派驻部门单位的利益集团围猎,降低了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2分片派驻模式
分片派驻模式亦称“归口派驻”模式,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分片成立几个纪检组或监察室,再由每一个纪检组或监察室负责若干个监督部门或派驻单位。这种模式通常具有两个优点:一是可以强化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严肃性,实现由“同体监督”变为“异体监督”模式,因此能够比较公平地实现监督,扭转了以往对派驻单位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监督不足现象;二是便于聚集纪检监察办案的工作力量。由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地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解决了纪检监察工作人力资源不够、监督不聚焦的缺陷,不过这种模式也存在明显的不足。因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没有直接参与派驻单位部门的业务工作,就不能准确和深入地了解相关情况,由此出现监督不到位。
2.3综合派驻模式
综合派驻模式是指根据各机关单位业务工作内容相关性和趋同性,统筹组建上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每个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同时对多个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即采取“一对多”的模式。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定位、内设机构配备、后勤保障机制以及干部人事任命等统一受上级派出机关的直接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上只需要按照规定对上级派出机关负责并进行工作汇报。该模式的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定位、内部机构设置、后勤保障机制以及干部人事任命与考核评价等制度均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管理,增强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但是也存在同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同时监督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容易造成“脑梗阻”,可能会导致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无法全面、及时和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息等情况;此外,如何将相关联的业务部门进行合理地划分也还需要通过实践不断地探索和积累经验,否则有可能失去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3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模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要以此为改革契机,切实负担起监督职责,善于监督、敢于执纪,以回应中央的要求。
3.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派驻监督角色认同
完善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首先要提高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各个层面思想认识。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要以“两个责任”清单为根本,明确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准确厘定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其次是纪检监察派驻单位部门要树立大纪检监察管理理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不断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正确把握“监督再监督、检查再检查”职能定位。把握好与综合纪检监察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角色,切实提高自身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同时,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要树立大纪检监察管理理念,敢于动真碰硬和勇于执纪问责。
3.2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派驻配套制度体系
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统一管理之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不断细化“两个责任”清单,确保配套保障措施有力,纪检监察工作衔接有序和纪检监察人员激励有效,以推动统一管理改革的顺利实施。其次要建立健全关于完善纪检监督工作方面的具体规章制度。建议按照党章尽快研究出台《地方纪检监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对派驻机构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定位、内部机构设置、后勤保障机制以及干部人事任命与考核评价等制度,确保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清晰明了、日常管理规范有序。再次要建立地方派驻机构与上级派驻机构之间的工作汇报机制,明确划分好纪检监督和业务参与边界,本着一切有利于加强纪检监督、一切有利于发挥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以及一切有利于提高所驻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
3.3丰富监督手段,创新地方纪检监察方法
新形势下,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按照“整体性廉政治理”要求,进一步聚焦所驻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等核心工作,把握所驻单位部门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规律。其次,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与派驻部门单位的党政机关纪检工委及中央(省、市委)巡察组三者的纪检监察有机联动模式,紧紧依靠地方党政机关纪检工委的坚强领导和雄厚力量,大力提高各单位主体责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履职尽责能力,共同营造出地方良好的政治管理生态。再次,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与时俱进地创新地方纪检监察手段方法。同时,建立网络信访举报平台,多渠道收集群众反映的腐败信息,使权力机关和公职人员能够时刻保持警醒,对腐败行为形成震慑。
3.4狠抓队伍建设,提升地方执纪监督能力
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明确指出,要用铁打的纪律锻造出一支人民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这无疑是向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更新的要求、给予了更高的期盼。目前,部分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还普遍存在人员少、事情多的不良情况。因此,要根据统一管理后的派驻机构遇到的新问题、面临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渠道,把一批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之中,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可靠、工作积极以及业务精良的纪检监察派驻领导干部队伍。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对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此外,要还建立健全对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干部队伍的监督绩效评估体系、创新绩效评价方法,开发出一套适合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结束语
制度的背后总是伴随着问题,需要与时俱进的革新。派驻制度对权力监督的意义重大,但其存在的“不能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也是不争的事实。机构的设置并非真正意义的全面覆盖,只有派驻制度在监督执纪问责中产生出实效、高效,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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