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文章结合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现状,简要分析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问题;措施
当前,国有企业处于深化改革、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消除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规范企业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环境的重要途径,对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的作用。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纪检监察监督体系既是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更是实现对国有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创新。
1国企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1.1“同级监督难”问题越发明显
现行体制下,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经费等方面的决定权均在同级党委和行政。这种实质性的上下级关系导致纪委的监督成了“奉命监督”,很难大胆地对同级党委、行政进行监督,特别是监督党政“一把手”更是困难。
1.2 内部监督乏力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所有的权力都应该受到监督,纪检监察人员也不例外,他们既是监督的主体,同时也应该成为被监督的对象。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监督工作,主要存在着纪检监察干部“受监督意识”薄弱、内部监督主体不明确以及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纪检监察干部在行使其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时,是监督权力的拥有者,所有党政干部都要接受他们的监督。受长期固化的思维模式的影响,纪检监察干部养成了监督他人的习惯,却忽略了自身也是监督的客体,容易对被监督产生抵触情绪。
1.3 “上级监督远”问题比较突出
纪检监察机关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的监督往往浮于表面,很难到位,上对下的监督大多变成了事后监督,即使是事后监督实施起来也比较困难。如二级单位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对发现的问题如何处理,必须向同级党委、行政请示汇报,听从党委、行政的意见。同时由于内部保护主义和“人情网”现象,以及基层纪检监察力量不足等因素,致使“调查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比较普遍,久而久之,职工群众对基层纪委缺乏信任,导致矛盾上交,造成众多线索错过办案良机,降低了成案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权威性。
2 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2.1 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制度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重大部署,从顶层设计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向,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上下功夫,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在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下功夫,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在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上下功夫,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制度能力水平,以制度建设保障纪检监察铁军建设。
2.2 完善监督机制,营造监督氛围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在从源头抓起,重在完善监督机制,这是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我们必须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机制入手,有针对性地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推进源头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保证制度的权威性,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拓展和延伸,保证监督制度的适应性。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大力营造监督氛围,利用网络、信访、谈话等方式,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程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大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力度,让各项工作透明度化、公开化、制度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3 整合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
??现代企业制度让企业内部管理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国有企业内部能够行使监督工作的不单有纪检监察部门,其中财务、法律、审计、董事会、监事会等都有相应的监督的权利,这种设置主要是为了让监督监察机构实现统一,相互融合,相互制约,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监督效能,避免在企业内部出现一方独大现象,引起贪腐。多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系能够实现部分部门的合署办公,让部分部门的领导和干部之间相互管理、相互制约,建立属于国有企业特色的内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让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在联合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机联合之下最大力度的减少贪腐现象。
2.4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新常态下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其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和纪委必须不折不扣、坚持不懈加以落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内容和职责,增强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的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四风”问题,要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和惩处力度。协调各部门落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确保本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2.5 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通过信访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方式获取的有关问题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后,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罚就处罚,该移交就移交,绝不护短,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拔烂树、治病树。党员领导干部对管内监管不力,出现严重问题且隐瞒不报、造成损失的,除了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2.6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作风建设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要不断创新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党内监督专责人员,在政治上要有更高标准,在作风上有更严要求,带头讲学习、讲政治、守规矩。结合国有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要切实加强纪检队伍作风建设,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的同时,不断的对企业内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保证国有企业的发展符合国家利益需求。纪检监察干部时刻警惕一些腐败堕落思想的侵入,坚定自身政治信仰,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操,防止受到一些糖衣炮弹的侵蚀。在不断提升自身政治思想道路水平的同时,还要坚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
3 结 语
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监察体系,推进组织制度创新,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是当前新形势下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必由之路。国有企业既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是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面对当前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以适应国企可持续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