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山水道工程塔吊监理要点

发表时间:2020/6/16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6卷3月第7期   作者:沈国芳
[导读] 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的隐患
        【摘  要】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重大事故的隐患。监理单位应从方案审查、安装前的资料审查、安装过程中的管控及日常检查维保四个方面进行把控。
         【关键词】塔吊;审查;安装;拆卸;维护
        
         塔吊又称塔式起重机,是建筑工地上常用的一种起重装备,主要用来吊施工用的钢筋、木楞、混凝土、钢管等施工的原材料。塔吊是工地上一种必不可少的设备。本工程主要设置七个塔吊,其中四个布置在闸首外围,采用Ф800灌注桩,两个布置在内港侧导向墙上,一个布置在水闸。施工现场的塔吊因安拆、不遵守使用规则和不及时保养维修等问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一直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管控,从而也成为我们监理单位日常安全监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同时又因为它的机械、电气装置上的专业性,监理人员有很多知识上的盲点,而成为难以把控的管理难题。下面结合自身的监理工作经验和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规范,作为监理从业人员,个人认为应力所能及的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方案的审查
         塔吊的相关方案主要有以下四个:
         ①塔吊的基础方案;
         ②塔吊群吊方案;
         ③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④塔吊安拆方案。
         1.1 方案编写的责任主体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4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第17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本工程主要设置七个塔吊,其中四个布置在闸首外围,两个布置在内港侧导向墙上,一个布置在水闸。根据提供的塔吊平面布置图及图纸安装大臂长度算出的塔吊覆盖圆圈范围,需要施工单位编制塔吊的基础方案,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塔吊安拆方案应该有安拆单位编制。
         1.2 塔吊基础方案审查
         审查基础方案前,必须先获得安装塔吊的使用说明书。一是明确查验方案计算书中各项荷载参数是否与说明书中要求的一致;二是明确查验工程地勘资料,核对计算书中土体参数与地勘资料中是否一致,以保证计算输出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本工程闸首外4个塔吊基础采用Ф800灌注桩,导向墙及水闸设置在地板上,底部为Ф1000灌注桩,基础满足设计荷载要求。
         1.3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需要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确定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好各个人员的分工与责任,此外还好做好救援物资的储备,明确救援路线。
         1.4 塔吊安拆方案
         对安拆方案除了一般性的关注安拆的步骤描述以外,对于塔吊基础设置在深基坑底部的塔吊,要关注吊装场地的设置要求,安装机械设备(汽车吊)的选型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安装前资料的审查
         (1)拟安装塔吊的备案登记证书。这个证书上应该有塔吊设备出厂日期和规格、型号。我们需要核对规格型号与塔吊方案中是否一致,有无变化,从而导致基础不配套,平面有变化。
         (2)查验塔吊出厂时问是否超过年限。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DB33/1116-2015第10.1.7条(当塔吊符合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安全评估,经安全评估合格后方可使用。

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630kN·m 以下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630-1250kN·m塔式起重机;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 1250kN·m 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如果施工方出具了安全评估报告并要使用,作为监理要慎之又慎。一方面和建设主管部门沟通,确认此报告的合法性;一方面一定要补充其余文字手续,从施工单位企业层面上予以确认。还有根据第10.1.8条(出厂年限满5年的塔式起重机,对结构主要受力部位应进行无损检测,超过5年的每满两年应检测一次),对这一点也需要子以关注,一方面在安装前是否能提供有效期内的无损检测报告,另一方面本工程使用周期是否会跨越这两年有效期,如果跨越如何处理。对出厂年限超5年的塔吊建议原则上可在安装前进行一次无损检测,同时在使用过程中关注无损检测的时效性问题。
         (3)有关塔吊及安装塔吊单位的证明文件。主要查验塔吊的备案证书、产品合格证、厂家提供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第10.1.2 条(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应随机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质量技术资料),依据《浙江省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第10.6.7条(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墙装置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验收书、使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
         3.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点
         3.1 塔吊基础
         以基础方案中的设计为依据,对各隐蔽验收环节,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形成记录。尤其是做好塔吊基础的避雷接地连接隐蔽验收工作(最好留置照片)。对照说明书,确认预埋基础节或基础预埋件符合该塔吊的厂家要求。
         3.2 在塔吊安装拆卸环节和过程中顶升环节
         查验安(拆)单位出具的安(拆)人员派遣书,不少于4人。并一一核对实际人员是否与派遣书人员一致,最好拍照留底。依据《浙江省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第10.6.9条(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应根据专项技术方案…(2)安装作业应根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且不少于4人)。
         塔吊设备进场安装时,要求产权单位明示塔机金属标牌,塔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上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最好拍照留存,如果这些标识模糊缺失,监理应慎之又慎。一方面要施工单位和产权租赁单位出具企业层面的证明材料,另一方面并通过相关检测机构证明此设备及配件的合法来源,保证没有违规替换的情况发生。依据是《塔式起重机》GB/T5031-2008 第 8.1.1条(制造商信息,每台塔机均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晰的标示以下信息:a)产品名称和型号标识;b)产品制造编号和出厂日期;c)制造商名称及制造许可证号),第8.4条(设备可追溯性信息,塔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第4.8 条(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
         塔吊升节安装时,首先我们要根据塔吊说明书,明确记录塔机自由高度允许到多少,第一道附墙不得高于多少,每一道附墙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多少,附墙以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多少。建立监理自己的管理台账,明确基本参数要求。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安排塔吊的附墙安装和合理升节。同时还要查验附墙构件及附墙连接方式是否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4.日常检查要求
         监理人员应参加有关塔吊的定期检查。主要是监督检查施工和产权租赁单位人员到岗情况和是否具备检查能力,同时查验施工方日常资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有无交底,上岗人员持证情况,日检记录情况。对实体检查基于监理人员对塔吊机械的不够专业,要求特别注意专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外,注意检查塔基有无积水情况,塔身基础上来的加强节和底部几节标准节、附墙位置标准节外现有无锈迹出现,(如果有裂纹,在一定时间内会出现诱迹)塔身明显位置是否据悬挂检验合格标志、操作规程、警示标志,塔机专用电箱设置和接线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塔身上不允许悬挂广告等标牌。依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第10.7.10条(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参考文献:
【1】何联均;超高层结构施工塔吊的应力监测与数值模拟[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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