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上海市暂无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由于资质不同、水平不一,编制深度深浅不一,水平差距大,对雨污水排放方案分析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对于关键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分析,影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排水情况的判断。导则在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条例基础上,主要对排水设计方案的基础资料调查、编制内容、工作程序、方案设计和评估等进行规范化规定,弥补了此类方案编制导则的缺位,为管理部门的审核和监管工作提供一定依据,为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导则;排水与污水处理
1背景
上海市是大型城市,人口水量大、密度大,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污水量也相应较大,对城镇排水设施造成巨大排水压力。上海市自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以来,虽然建设单位编制了排水设计方案,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分析评价并不全面。由于编制单位水平不一,编制深度深浅不一,水平差距大,对雨污水排放方案分析定性的多、定量的少,对于关键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分析,影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排水情况的判断。由于缺乏统一的编制规范和规定,编制管理较为混乱。随着国家对排水许可制度提出了新规定和新要求,迫切需要对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编制进行规范[[[] 谭琼.上海市排水许可申请的规范性技术要求简介[J].给水排水,2014.]]。
2编制原则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市建设项目排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核发排水许可工作效率,达到可操作、可监管的工作目的,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上海地区的实践经验,参考和引用了国内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作为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的指导性技术文件,编制重点围绕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排水相关规划等要求,确保建设项目排水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可监管性。
3编制主要内容解读
3.1编制内容及工作程序解读
导则中指出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以及规范等规定;2)符合国家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城镇总体规划、排水专业规划等相关规划;3)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科学、准确、简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结论明确,利于阅读与审查等。
排水设计方案编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项目基本概况;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的调查;3)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接纳能力评估;4)排水设计方案编制。
根据以上内容需求,提出编制工作程序如图3.1所示。
图3.1 编制程序示意图
3.2调查评估解读
导则中指出需先调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如调查建设项目地理位置、整体方案设计等情况及建设项目所在区域雨水排放口排入河道情况,周边道路、紧邻各类建(构)筑物、相邻地块等情况。
其次调查排水系统。主要包括:1)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排水系统的服务面积、服务范围、排水体制(雨污分流或雨污合流)、排水模式(自排或者强排)、排水规模等。2)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污水输水干线、泵站及污水处理厂等情况。3)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雨水管网、泵站、雨水调蓄设备及排放口等情况。
第三,调查排水去向及附属设施。主要对雨污水排水去向、建设项目地块周边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包含合流管道)的现状基本情况(包含建造年代、管径、管材、长度、流向、管底标高、埋深、目前使用状况)及建设项目地块周边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包含合流管道)的预留接入口情况,包含接入井井底及井顶高程、尺寸、材质、位置、个数等调查。
最后,需评估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对城镇排水设施包括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附属设施水质、水量的影响;评估建设项目雨水排放对城镇排水设施包括管道、雨水调蓄设施等附属设施水质、水量的影响或周边河道水系的水量、水质的影响。
3.3方案编制要求的解读
导则中提出如下编制要求:1)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应包含建设项目概况、项目区域排水系统调查、地块周边排水去向及设施调查、雨污水接纳能力评估、意见征询等相关工作内容。2)建设项目排放的水量应满足现有管道、泵站、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3)排水户应遵循建设项目所处区域的排水专业规划,合理设置排放口的数量和位置,便于设施运行管理和养护。4)对设置集中餐饮区域的建设项目,应对餐饮区域设置独立污水管道,并在末端设置隔油池,计算餐饮用水量以匹配隔油池的容量,预留部分处理能力。
同时导则中对方案编制中所包括的排水体制、水量计算、排水管渠、污水性质、水质监测及其他设施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1)排水体制
导则中要求建设项目内部排水,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不得相互混接。且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为雨水、污水分流的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2)水量计算
针对水量计算要求包括:需对建设项目总体设计文件中排水量应进行复核计算;住宅生活、公共建筑、汽车冲洗等用水量计算应符合GB50015-2019第3.2节以及相关专业规范或规定的要求;工业生产排水应按现行有关规范或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雨水量计算应符合GB50014-2006第3.2节的规定;建设项目采用区域排水标准,排水系统设计重现期应符合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量和径流污染控制应符合上海市城镇雨水排水规划的要求。
(3)排水管渠
排水管渠的水力计算应符合GB50014-2006第4.2节、GB50015-2019第3.7节以及相关专业规范或规定的要求。排水管渠的管道设计应符合GB50014-2006第4.2节、GB50015-2019第3.7节以及相关专业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4)污水性质
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要求。DB31/199、GB/T31962是排水户排放水质的基本要求,行业标准或环保标准要求高于DB31/199、GB/ T3 1962时,排放户应按最高标准执行。
(5)水质检(监)测
排水户应在规定的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的专用检测井,宜在规定的排放口设置水量计量设备,专用检测井应具有格栅和闸门等设施设备;生活污水检测井内应设置格栅;工业废水检测井内应设置格栅和闸门;井口、井室尺寸应便于检测、养护和检修。同时导则中指出专用检测井、专用管道由排放单位自行保养、维修,并确保其完好无损,专用检测井不准擅自拆除、废弃,且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该安装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对水温、pH和CODcr等主要水质指标进行在线监测。
(6)其他措施
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对可能出现的排水事故进行分析并制定应急对策,以及发生超标准设计暴雨时或超标准内涝时雨水排水设计方案(预案)的设计。对于设置预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对预处理设施故障工况进行应急排水对策分析。
4 结论
导则的编制,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排水设计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排水方案的落实,有利于对排水单位及个人的排水行为规范管理[2]。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本市建设项目排水工作的开展,提高核发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效率,达到可操作、可监管的工作目的[1]。因此,全面推进建设项目排水方案设计的规范性是确保上海市排水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的研究成果将进一步为今后的上海市排水设计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技术支撑[[[] 张琳琳.上海市地下工程防汛论证导则修订研究[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8.12.033.]]。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