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保障研究

发表时间:2020/6/16   来源:《中国教师》2020年4期   作者:杨吉梅
[导读] 科技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教育行业发展十分迅速
        
         摘要:科技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教育行业发展十分迅速,随着教师教育的不断推进,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素养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特殊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相关政策进行分析,发现建国以来国家出台的很多政策都提到特殊教育教师,尤其近些年加大对特教的重视,同时也更加重视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但在特殊教育法规中存在一些问题:缺少母法《特殊教育法》,法律层次较低,内容不具体等,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立法、注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加强权威工具使用等建议。
         关键词: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政策
         引言
         2010年我国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在第十章对特殊教育进行了专章规定,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以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2014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提升计划》旨在加快发展我国特殊教育的进程,从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领导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的发展目标,其中在第二部分把“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作为《提升计划》的重点,并在第三部分从教师管理制度和提高教师专业水平两个方面规定了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教育部在2015年发布了《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意见等三个方面,对我国特殊教育教师(以下简称特教教师)应该具备怎样的专业水平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建设我国优秀的特教教师队伍有着深远的意义。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是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而特教教师作为特殊教育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其专业发展影响着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特殊教育的发展。
         1特殊教育教师
         “特殊教育教师”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为直接和间接为任何发展异常学生(包含超常学生)提供教育及相关服务的所有特殊教育从业人员,除了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老师外,还包括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师、教导特殊学生的普通班教师(融合教育教师)、协助特殊学生的治疗师、训练员及助手等;而后者只包括直接为身心发展障碍学生(不包含超常学生、单纯缺乏学习动机的学困生、特殊教育教师的教师等)提供服务的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①。本研究主要采用后者的定义,即特殊教育教师专指为直接身心发展障碍学生提供教育教学和相关服务的教师。
         2完善政策支持的建议
         2.1建立《特殊教育法》
         法治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可靠保障。近些年“依法治国”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各个领域都在贯彻落实,教育领域也在提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在整个法律界我们有《宪法》为母法,一旦下面的法律有冲突就以《宪法》为主。但是在特殊教育领域我们缺少这样一部母法《特殊教育法》。根据表二可以看出法规多以“意见”“计划”“办法”“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呈现,强制力比较低。而这些法规中使用的语言多为“应该”“加大”“支持”“进一步”等鼓励性词语,约束力不强,大大削弱了政策执行的强制力。而有了《特殊教育发》就相当于有了核心力量,一方面《特殊教育法》是法律,在政策层次上更加有强制力,一旦违背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另一方面有了这样一部法律作为“领头羊”就可以围绕相关问题制定一系列法规。就像中国的台湾一样,台湾地区的特殊教育发展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这就得力于台湾地区法律系统,一位学者提到:如果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台湾地区的特殊教育不可能开展的如此顺利。现在台湾地区已经形成了以“特殊教育法”为母法,以“特殊教育咨询会设置办法”“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等法规为子法的法律体系。2015年融合教育已经达到了95%以上,并且几乎为每一位特殊学生建立了IEP(个别化教育计划),台湾地区已经将教师的IEP列入法律,教师制作IEP已经成为义务,这些都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
         2.2政策保障
         (2)学校支持特殊学校是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阵地,学校为教师营造积极的工作氛围,通过帮助制定专业发展规划、开展主题性校本教研、开发实施教师学习课程等,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学校逐步建立合作交流、支持共享、构建具有共同信念和目标的学习共同体。有学校还邀请专家指导和开展校际合作,为新入职教师进行职业导航。考核和评价方面,建立多元发展评价机制,纵向评估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学校还关重教师心理健康,培养教师良好的心态,减轻压力。(3)在职培训是教师入职后提升自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有效的在职培训能够满足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帮助他们找到应对问题的办法、减轻教学及课堂管理压力、提升专业效能感。但目前我国教师在职培训机构少、机会少,缺乏制度化安排,培训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与教师关注的内容存在脱节。为真正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必须深入了解一线教师需求,通过培训改革、加强监管和落实等一系列手段,建设完备的特殊教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
         2.3建立完善的专业培训制度
         完善特教教师的专业培训制度。(1)要确立正确的培训目标,以特殊教育价值观为引领,培养不仅具有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而且具有较高道德素质的特殊教育师资人才。(2)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教育主管部门为主导,详细规划该地区特教教师培训工作,完善教师培养机制。(3)教育主管部门在安排教师培训时,要深入调查特教教师在教学过程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指导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和资源,从而提高培训质量。(4)各特殊学校要加强与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合作,共同分析学校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创新校本培训的模式,积极开展特教教师的校本培训。(5)完善培训评价反馈机制,针对教师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特教教师在培训中获得良好的效果,以推动特教教师专业发展目标的实现。
         结语
         教育公平一直是教育领域不衰的话题,也是推动我国教育发展的动力,更是教育工作者的追求,基础教育的公平更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努力,现在的普通教育已经得到很好的发展,近些年国家对特殊教育也逐渐重视,资金、设备都在逐渐加强,“师资”这块短板也在不断加强。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近20年以来国家已经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教师的关注,针对教师选拔、技能培训、提高待遇、改善环境等多方面均有政策保障,只有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才能更好的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硬件设备已逐渐完善,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多方面同时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才得以快速提高,我国的特殊教育才能得到有效提高,教育公平才能得以快速提升。
         参考文献
         [1]刘春玲,汪海萍.以专业取向促内涵发展:《残疾人教育条例》解读[J].中国特殊教育,2017(3):3-6+45.
         [2]冯雅静.我国关于普通教师特殊教育素养培养的政策支持[J].中国特殊教育,2017(3):28-31+37.
         [3]黄忠敬.教育政策工具的分类与选择策略[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8):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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