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学阶段的历史教育,是要求学生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而历史的发展,往往伴随着相应政治制度的变革,一些重要的历史事件,探究其根本原因,也往往与相应的政治制度有密切关系,所以如何让学生快速了解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是学好高中历史的必要条件。
本文便以《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例,提出了相关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高中历史;《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教学策略
如今历史教育不只是简单讲述相关的历史事件,更应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高中历史作为一门与政治,地理结合较为密切的学科,更能准确的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但是我们发现许多学生在学习高中历史的过程中不得方法,使得学生的学习信心逐渐下降。所以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本文便以《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为例,提出以下几种教学策略,希望可以提供相关参考。
一、帮助学生了解相应土地制度
中国有一句俗语叫做“民以食为天。”在古代人们非常看重自己的土地,所以中国古代相应的政治制度变革,往往伴随着土地制度的变革,所以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了解相应土地制度是方便学生高效快捷学习相关的历史知识的必要手段,在教学过程中,老师可以借助史料进行相应的讲述,提高历史的真实性,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
例如,老师在讲述《夏、商、周的政治制度》的相关内容时,在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老师应该使学学生了解相应的禅让制度,以及启将公天下变为家天下,父死子继的制度,在学生了解了相关的历史背景之后,老师可以讲述相应的土地制度,比如西周王朝的井田制,使学生逐渐了解这其实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制度,分为公田以及私田。在讲述过程中,老师还应该告知学生夏商时代君主赢得地方的诸侯支持是极其重要的,兴占卜之术,王权具有一定的神秘色彩,而在商代,商王设立了相应的官员制度,为日后的政治统治提供了便利,在教学时老师应重点讲述周的等级森严的分封制,诸侯得到土地拱卫王室,周王称天子,以及相应的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都为日后中国的政治造成了影响。
二、发展眼光看待历史培养思维
如今的高中历史教学要求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国古代史,所以在进行高中历史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还应该注意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使学生逐渐了解各个朝代历史以及相关政治制度之间的关联,提高学生对历史的探究能力,为日后的高中教学提供有利条件,在教学时,老师可以采用提问方式,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进而实行因材施教。
例如老师在讲述《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时,可以告知学生汉代实行的制度类似与秦,三公九卿制,以及相应的治国方略,如法家,道家,儒家,以及相应的君主集权,在教学时,老师可以讲述汉代治国方略改变的原因,重要的是以史为鉴,专一用法家治国的秦朝,二世而亡,西汉初期用道家黄老学说,后期却不再适合对于匈奴作战,在进行相应的教学时老师应该讲述官员的制度改变,比如汉武帝设置内外朝,东汉设立尚书台,三国两晋南北朝以九品中正制进行相应的选官,元代设立行省制度的原因,以此来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老师还可以讲述西汉时期进行相应的郡国并行制是如何被削弱的,讲解,七国之乱以及相关的推恩令,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创造有利前提。
三、结合历史事件讲述政治制度
枯燥的历史教学往往会让学生逐渐丧失相关的学习兴趣。在进行历史教学的过程中,老师还应该牢记一句话“历史是帝王的方法论,百姓的故事会。”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老师可以结合相关的历史事件讲述政治制度,提高学生对高中历史的兴趣,打造快乐课堂,为接下来的历史教学提供便利条件。
例如老师在讲述《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时,老师可以结合相关的历史事件进行讲解,比如靖难之役,以及胡惟庸案,老师可以在讲述的过程中加一些自己的见解,抛砖引玉,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比如老师可以告知学生胡惟庸案爆发的根本原因是君权以及相权之间的争斗,老师可以讲述古代丞相拥有的权力,封驳权,也可以讲解相应的丞相制的变化,而在清朝,大臣完全成了皇帝的私人秘书,如果说,明朝设立内阁和以及锦衣卫,废除丞相制,使得皇权极度加强,那么清朝雍正设立的军机处就是又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大臣已经没有了反驳的余地,成为了皇帝的贴身秘书,这其实使皇帝没有了约束,同时老师还可以讲述相应的趣事,比如东厂,西厂,内行厂,锦衣卫,厂公之间的关系,帮助学生梳理历史知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综上所述,若想学好高中历史,掌握相关的政治制度变化是必要的,在这个过程中,老师应该意识到,中国古代小农思想严重,所以首先需要老师帮助学生了解相应土地制度;其次再由土地制度逐渐延伸到政治制度的变革,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还应该注意让学生以发展的阳光看待历史,培养学生的学习信心;最后,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老师可以结合相关的历史事件,讲述政治制度,与学生一起探究相关的历史真相,营造和谐的历史学习氛围。
参考文献:
[1]程文. 高中历史教学探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田源.高中学生历史学习特点概括[J].校外教育,2014(32):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