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及对策探讨董志健

发表时间:2020/6/17   来源:《中国电业》2020年2月4期   作者:董志健
[导读] 废标问题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较为常见。
        摘要:废标问题在招标采购工作中较为常见。现阶段,废标是影响采购项目进度、造成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的一个难点问题,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查找原因症结,深入研究对策措施,着力降低废标率,提高采购效率。
        关键词:招标采购;废标原因;对策
        引言
        所谓废标,俗称流标,是指企业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因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全部或部分投标人投标无效导致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我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废标,实际上是一种招标失败,这种现象的发生,将导致项目延期致施工工期或设备交货时间较紧造成工程质量将无法保障,无形增加了采购成本,造成国家和集体财产损失,是当前招投标活动中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废标情况,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降低废标率,将在此文中分析废标原因和探讨解决方法。
        1招标采购工作中常见废标原因分析
        1.1供应商投标不专职不细心
        因供应商投标无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的情况最多。究其主要原因是投标人不专职不细心,一是对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充分研究,逐条逐句地吃透意思,特别是对实质性要求及前后需要连贯考虑的地方掌握不准确、不到位,二是编制标书时不细心,审核把关不严格,三是对电子招投标了解不足,对于办理CA证书或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等操作环节不熟悉,四是制作投标文件的是一个人,而参加开标的是另外一个人,对项目和标书内容一无所知,致使其提供的投标资料不完善、有缺陷、甚至存在严重的缺漏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应要求。例如,某企业办公家具招标采购,有16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最后有的因财务状况资料不完整,有的因未明确投标产品品牌型号,有的因未对家具材质作出明确响应,有的因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有的因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还有的因未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等而未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最终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该项目后来经过第三次采购才成功。
        1.2采购需求不合理
        一是技术参数倾向性,或将特定企业的产品指标作为需求技术参数,或将只有1家企业独有的技术指标作为必须响应的星号参数,导致其余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二是资格条件排他性,有的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太苛刻,与项目特点不相符,没有足够潜在投标方。有的要求交货时间急,只有提前准备的企业才能按时交货;或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特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多数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或随意要求提供样品和现场测试,加大了企业投标难度和投标成本;或要求提供与采购项目无关的保密资质、特定资格证书等,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三是需求不明确完整,或采购项目需求内容不明确具体,缺少技术方案、功能要求、交货地点等基本内容,投标人难以测算报价。四是采购预算低于成本,项目编制预算时没有认真调查市场价格,评审时因所有投标企业报价超预算废标。
        2招标采购工作废标预防对策
        2.1加强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活动比较专业化的组织,应该加强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利用各种机会对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委大力宣传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大家容易忽视的环节,增强防范无效标和废标的意识,这样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无效标以及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因大意、马虎、没看清等因人为原因而出现无效标的情形,从本质上减少废标的发生。所以,加强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可以在每次开标前,由代理机构利用适当的机会(答疑、澄清、现场踏勘等)给采购人和供应商有针对性地宣传和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他们提出或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无效标和废标打了"预防针"。


        2.2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根据财政部第19号令《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库2015【135】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财政部令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八十五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认真做好招标信息发布工作。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重要内容认真核对,容易大意或忽视的地方用着重或用其他颜色做好标记,防止供应商疏忽;重大的复杂的项目要组织召开答疑会对投标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认真解答,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按规定做好调整,指导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好投标文件的编制,消除容易导致无效标的因素,有效地扼制或减少废标现象的产生。
        2.3全方位地掌握市场细分,合理地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采购人合理地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前提。目前一些采购人根本不注重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设定工作。因此,采购人要通过对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全方位地掌握采购项目的市场细分情况,合理地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既保证有供应商的充分竞争,又保证采购人采购到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真正做到物有所值,还不至于因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过高而没有供应商参与导致采购活动失败或废标。
        2.4供应商要精心编制投标文件
        一是要认真研读,全面吃透招标文件。标书制作人员在查看招标文件时要认真细致、一字不漏,重要内容要反复研读,充分了解和掌握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以制定有针对性的投标策略,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或承诺,不要心存侥幸蒙混过关或“试水”探路。二是要细心工作,认真编制审核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提供的资料编制,投标文件要严谨周密、资料齐全、编码完整、索引明晰。封标前要进行自检,逐项逐页核对,注意资格证明、有关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签字盖章和正副本是否齐全等;投标出发前要再次核对保证金(保函)是否符合要求,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文件正副本、报价表和样品等是否带齐,以有效避免投标无效,从根本上减少废标情况的发生。
        2.5严禁专家随意废标
        一是评审专家认为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时,应当要求专家与投标人进行现场沟通确认,告知投标人废标理由,投标文件非实质性条款遗漏、误填的,不得废标。二是招标机构应当监督评审专家的行为,对专家判定企业废标的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防止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评审,随意判定企业废标。三是落实专家评价制度,记录专家职业操守、履职尽责情况,对违规违纪、责任心不强的专家及时清退出评审专家库。
        结语
        综上,采购当事各方要加强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采购需求确定、招标投标文件编制和评审复核水平,以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对待每一个采购项目,多措并举,有效减少废标现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参考文献
        [1]刘兵,汤志鑫.招标釆购过程中常见流标原因及对策.招标采购管理[J].集成电路应用,2019,36(05).
        [2]郑烨.浅谈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工作中如何避免招标流标[J].江西建材,2017(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2年2月1日实施,2019年3月2日最新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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