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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我国的国民经济建设也步入了新的常态。作为国有企业下的纪检监察机构,也要随着新常态的变化而不断变化。面对新的变化和要求,必须健全完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机制,正确认识监督责任,协助企业党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及腐败行为,认真履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以此推动国有企业实现良性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国企纪检;纪检监察;认真履行
引言
目前,针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分析,发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是互相依赖、结伴而行的。因此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作用,确保国企内部党风廉政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及实效性。而且必须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的纪检监察力度,同时提升纪检监察机构自身的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形成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高效率的进行下去。
一、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
第一是国有企业在招投标、谈合作、提拔干部、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度,依旧存在一定的缺陷,并且对于工程建设等环节的制度建设也不是很完善。企业内部常常会出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规不守,甚至是知法犯法等恶劣情况,致使企业成为腐败的温床。然而面对国企内部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甚至有部分党员干部不能做到廉洁奉公、知法犯法,以至于企业的正面形象被严重损坏,严重干扰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是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对于市场经济的认知程度不深,市场经济新兴起的诸多矛盾,致使国有企业要面临的政策问题日益增多,因此企业内部的利益冲突也更为明显。而且企业内部最深层次的问题,还仍然没有被触碰到,由此造成了腐败隐患始终陪伴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第三是目前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仅仅只是将自身工作岗位放在第一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没有认真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往往只抓生产或是其他本职工作,反而忽视了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在安排部署生产活动的同时,没有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由此造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经常被忽视,致使纪检监察的力度不够,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就变成了“走马观花”,仅仅只是形式工作了,非常的可惜。
综上所述,面对以上的这几种严重问题,目前我国国企的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立刻改革创新、转变思路,切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具体的改革建议有以下三条:第一是必须转变思路,在思想认知上重新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切实的帮助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以及员工群众,重视起纪检监察工作。第二是要及时控制各类不和谐情况,及时制止企业管控的倾向问题,保证企业政纪严明,政令通畅,帮助企业创造出现良性的、健康持续的发展环境。第三是相对大多数员工群众反映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解决,严格惩处员工群众身边的那些腐败问题,以及作风问题,保证与员工群众息息相关的那些正规权益。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1)工作职责划分不清,工作大包大揽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是“执纪、监督、问责”。但是理想是完美的,现实往往又是残酷的,现阶段的我国国有企业的组织机构非常不完善,人员搭配非常不合理,致使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在企业内部实际进行监察工作时,既要制定方案、协调部署工作,又要纪检监督,而且额外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归纳与总结,多头工作又不能完美收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内容早已不再是纪检监督,而是变成了辅助与推动。
具体的来说造成上述情况的发生,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是定位混乱,用当下流行的谚语来比喻是非常贴切的:“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不难看出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说是“不清不楚”。而现实的情况就是在当下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严重的违背了自身职能的定位,以及“再监督”的原则,非常难以有效的、很好的行使管理监督权利,以及相应的监督职能。第二就是定位混乱的同时,还要经常被动参与其他工作,造成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情况,导致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急剧增多,最后导致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工作没有行使到位,自身的工作职能也没能得到较好的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形同虚设。
(2)监管的过于细致,容易导致权利的滥用
上文提到了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是“执纪、监督、问责”,由此不难看出,纪检监察部门在国企内部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与其他部门的本质职能是有着非常大的差别。
现实情况是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经常相互协作,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常常与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相互混淆,譬如:国有企业在进行企业招投标时,企业内部相关必要的合同的审查工作,相关专业设备的使用情况等,都需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督查、指导等,相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项目工程,还需要监督人员要特别关注,甚至是授予把关。另外在人员管理时也会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其中,譬如:职工业绩考核、干部提拔等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也需要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导、把关。
由此致使纪检监察部门变成了“前台伙计”一般的角色,事无大小均要被动的参与,导致纪检监察部门的权利被过于的滥用了。
(3)腐败情况常常发生
现如今我国的部分国企党员领导干部,没能承受住美女与金钱的糖衣炮弹,致使贪污腐败、私占国有资产等问题频繁发生。特别是在企业实施项目工程过程中,亦或是采买必要生产所需材料时,为一些不良供应商贩提供帮助,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有企业生产管理大受打击,频繁出现“豆腐渣工程”等现象。
另外因为缺失相互制衡的机制,导致非常难以进行同级监督,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职能很难得到有效的发挥,导致国有企业不能进行良性的、有效率的生产与发展。腐败情况如若不及时制止,就会导致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基,被“腐败”这只蚀虫逐渐啃食,企业的结局难以想象。
三、新形势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企业纪检监察机制不够健全
现如今我国的纪检监察改革的工作已经处于稳步的进行当中,国企内部的纪检监察工作也相应的随之革新,但现实情况是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机制往往不够健全,导致许许多多的纪检监察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的跟上我国总体的改革发展要求,许多的实际工作很难得到有效的展开。
造成此种情况的最大因素是: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不单单受到本单位企业的党组织管理,同时还受有关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由此也就非常容易出现纪检机构对于那些必须开展的工作,被动缺位的现象。
(2)纪检监察队伍体系搭建不够健全
相对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体系搭建来说,长久以来就存在着非常突出的严重问题。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第一,纪检监察机构专兼职干部人员配置始终存在着边缘化的情况;第二,是从业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不能与新形势下的改革发展要求达到同步;第三,是企业的市场属性,通常过强于企业的社会属性,企业内部的员工对此没能做到清晰的认知,相关的主要负责人员本身也是一头雾水,模糊不清,常常只是考虑经济效益,而忽略廉政建设。现实情况就是:不管是领导干部,亦或是业内员工思想不坚定,作风不硬朗、不情愿、不愿意主动的了解与掌握相关的知识,常常被动的工作,既不严谨又不规范的事情是常有发生,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纪检监察的最终结果,对企业造成非常不良的深远影响。
(3)纪检监察的工作途径过于狭窄
现如今我国的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在落实及推动工作途径方面,是非常狭窄的。究其原因是因为手段单一,监督的执纪方式不够多,仅仅只是依托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通过自身进行控制监管,如此是很难发挥出理想的、应有的效果的。尽管当下国企总体形势已经呈现大为改善的态势,但是与国企改革的预期目标之间,还存有较为明显的差距。
四、切实完善新形势下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建议
(1)将强化思想作为引导,切实有效提高国企管理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纪检监察工作是保障国企健康、良性发展的必备法宝,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中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表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下,国企必须要将强化思想作为引导,切实有效提高国企管理者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认知。
国企管理者首先要强化自身纪律意识,切实必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以及新修订的共产党纪律条例等文件,切实有效的通过专题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促使各级相关领导干部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政治站位,切实有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其次是要理清模糊认知,当前国有企业的一部分管理者思想觉悟认知不深,存在 “重业务,忽党建”的错误认知,在企业内部,必须切实有效的将强化思想认知作为引导,让国企党员干部队伍深刻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其实是为企业发展而进行保驾护航的,应该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相对国有企业的高质量、高成效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帮助。
(2)必须切实有效的构建完备的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狠抓相关责任落实
还需要明确的是,纪检监察的工作制度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稳定进行的基本根基,在“大监督格局”的形势下,国企必须切实要立足于实际构建,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障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首先纪检监察机构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必须准确的把握其职责定位。将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与主责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必要的区分,必须要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专权,同时必须紧紧的抓住主体责任,以便对各个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督促,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监管责任,相应的还需要从企业的关键管理环节入手,搭建出完备的监督管理制度,争取做到“监督的再监督”的目标。
其次是积极的、有效的构建完善的处罚机制,并且将企业之外的监督工作,充分引入到纪检监察工作的体系当中,切实有效的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共鸣监督的重视,必须形成企业之内与企业之外共同监督的理想局面,从而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成效,帮助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的、可持续的、良性的发展。
(3)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能进行创新,搭建内部与外部的协调纪检体系
基于新形势下的常态发展,国企应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进行必要的改革创新,应该采取“N+1+1”的监督模式,必要让每个监督小组分别监督N个二级的单位,1个三级的单位,以及1个基层党支部,切实有效的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展开,必要切实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工程的最后一里路,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各项相关要求贯彻与落实。
另外,还要形成企业内部与企业外部相结合的纪检监察体系。譬如: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要加强与相关上级地方政府的纪委监察委,进行必要的良性互动,适时必要建立起“监企共建”的理想局面,同时尽全力多参与相关专业机构的培训与交流,在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的同时,还可以帮助企业的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展开。
(4)不但要推进纪检队伍的建设,还要提升相关人员工作能力
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好与坏,是受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能力水平直接影响的,所以只有拥有高素质的、高能力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实要求,尽全力的落实到实处,因此根据新形势下的常态发展,提出以下两方面要求:
第一个方面要求:当下国企必须积极的打造出一支素质过硬,以及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纪检监察队伍。具体操作实施可以列举一个实例,譬如:国企可以通过人才招聘会、企业内部人员考核等形势,尽最大力度招聘优秀的、素质过硬的人才,从而切实有效的引进拥有很强专业能力的纪检监察人才,必要改变基层的纪检监察岗位,经常是由工会或是团委政治干部兼职工作的不良现象。
另一方面要求:纪检监察人员必须要积极的、有效的学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积极的提升自身在思想道德上的素质水平。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硬道理。同时相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首先要在思想、作风、能力、监管及纪律上,切实有效的深入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积极的带头引领强化“四个意识”,纪检监察人员要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切实加强纪律教育,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法协同,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结束语
通过上述文章所述,国企的纪检监察工作,以及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是互相依赖,结伴而行的。所以必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能力,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约束力有效地融合起来,切实有效的充分发挥出国企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职责作用,并且要确保国企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协调性,整体性,系统性以及实效性,从而实现在企业内部形成必要的反腐倡廉的文化氛围,确保纪检监察部门自身的职能高质量、高效率的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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