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电工程索赔工作浅析 陈燕

发表时间:2020/6/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5期   作者:陈燕
[导读] 摘要:国际工程由于竞争激烈导致利润低,执行过程中风险极大,因此,应充分利用索赔这一合同赋予的权利,做好工期和费用索赔工作。

        东方电气集团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成都  611731
        摘要:国际工程由于竞争激烈导致利润低,执行过程中风险极大,因此,应充分利用索赔这一合同赋予的权利,做好工期和费用索赔工作。本文从FIDIC规定入手,重点分析了索赔工作的时效性、组织性、专业性等几个重要特性,并通过所执行的一个巴基斯坦水电项目索赔实例对论述观点进行了佐证。
        关键词:国际承包、索赔、工期延误、费用、专业性
        Brief analysis on claim work of international hydropower project
        Chen Yan
        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International, Chengdu, Sichuan, 611731
        Abstract:Due to the low profit and high risk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ternational power projects due to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right granted by the contract to claim for time and cost. Starting with the FIDIC regulations,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several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claim work, such as timeliness, organization and profession.
        Keywords:International Contract, Claim, Delay, Cost, Profession
        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电力建设企业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开展工程承包业务。这其中,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是国际工程中最常用的合同形式。业主青睐这种模式, 一方面是因为这种模式下,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另一方面,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在早期,由于参与者较少,市场竞争尚不激烈,工程总承包利润较为可观。但随着越来越多的承包商开始参与国际工程竞标,僧多粥少,竞争渐渐趋于白热化,价格战自然难以避免。很多欠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业主,为了节省投资,也会有意无意默许支持甚至是引导这种恶性价格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夺标,价格往往也是“惨不忍睹”。纵使承包商管理水平再高,千方百计节省成本,最终也很难盈利,稍微碰到一些无法控制的风险,亏损就成了大概率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工程承包领域的先行者们,为了扭转不利局面,开始潜心研究FIDIC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并在所执行的国际工程中加以灵活运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相当部分工程大大减少了亏损额,部分工程甚至扭亏为盈。
        1 FIDIC合同对索赔的描述
        以1999版银皮书,即《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为例[1],在第20条 索赔、争端和仲裁,20.1 承包商的索赔中明确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雇主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在1999版黄皮书,即《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中,同样有类似的关于索赔的条款。
        并且,在最新的2017版FIDIC文件中,为索赔专设了一章,即20 业主和承包商的索赔,阐明业主和承包商均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目标为工期延长(EOT)以及相关费用。将索赔部分的相关规定和内容进一步细化。
        对于直接使用FIDIC合同文件的国际工程,则可以直接引用上述条款作为索赔事件的合同依据。对于不直接使用FIDIC合同文件的工程,则应特别注意主合同中对于索赔的相关定义,加以利用。对于招标文件中完全没有索赔相关内容的工程,则在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设法说服业主增加相关内容,以使后期索赔工作师出有名。
        2 索赔工作的若干重要特性
        (1)时效性
        所谓的时效性,主要指的就是索赔通知发出的及时性,及详细索赔报告提交的及时性。这是索赔能够成功实现的第一要素。无论主合同是按照FIDIC编写还是有其他特殊规定,都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28天或其它特别规定的时间)向雇主发出索赔通知函,否则索赔事件无法成立,丧失获得补偿的机会。另外,索赔通知发出后,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FIDIC规定为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向雇主递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报告,等待评估。
        曾经有不少国内走出去的工程承包商在项目执行期因管理疏漏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索赔通知或提交索赔报告,造成雇主以此为由拒绝其索赔要求,教训不可谓不深。
        时效性另一个体现,就是及时推动索赔事项关闭并获得赔偿的能力。索赔不是简单的发出通知和提交报告就万事大吉了。索赔事项一旦建立,就应该投入人力物力,积极配合并推动索赔事项尽早得到雇主确认,要求的费用得到评估和批准。整个工程的索赔谈判和解决应该集中于工程全部建成完工以前,不宜再拖。最理想的安排是在竣工日的前夕解决一切索赔争端。笔者曾经参与的巴基斯坦一个水电站机电设备交钥匙项目,由于工期拖延,项目部按照项目业主指示进行了赶工,又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签订赶工补充协议而是提交了关于赶工的费用索赔。这项索赔本来是有很大机会获得补偿的,可惜得是,在推动该索赔及时关闭方面项目部延误了时机,拖到项目全部完工后再去推动解决,业主领导层已更换多次,继任者根本没有解决的动力和诚意,拖延塞责,最终无疾而终。
        (2)组织性
        所谓的组织性,指的就是在国际工程执行过程中,针对索赔工作的组织机构管理。组织在管理学上的重要性无需赘述,在工程承包项目的执行上,各家承包商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方式,职能式、项目式、矩阵式等,无论哪种项目管理模式,以笔者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来看,要想在索赔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设立专门的索赔机构/索赔小组至关重要。前者是针对大型项目,索赔事件多,工作量巨大,后者适用于中小型项目,减少项目机构人员设置和节省支出。以中小型项目为例,比较好的做法是主管合同/商务的项目副职领导作为索赔工作的总负责人,归口管理项目部所有索赔工作。同时,建立项目部内的索赔小组,其职能可以划分在项目执行部门下辖的合同商务子部门。小组成员不需要全部专任,可根据情况灵活处理,如设置一名专职索赔管理人员,其他成员可以由商务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兼任,当工作需要时,也可以在公司范围内协调其他部门专业人员支援,如法律人员等。
        (3)专业性
        所谓的专业性,指的是项目中参与索赔的人员,特别是专职索赔管理人员需具有的基本素质。专业性决定了索赔工作的质量和成绩。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思维敏捷,索赔意识强,善于发现索赔线索并抓住索赔的机会;
        2)熟悉合同,有相当的索赔理论知识和索赔实践经验;
        3)应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背景;
        4)具备相当的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理论知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如工期管理需要用到的P3软件等;
        5)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包括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6)善于与人沟通,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7)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
        8)有事业心,能较好的深入工程实际。
        如果项目团队在专业性方面确实有所欠缺,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是聘请“外援”,即招来专业的国际工程索赔人才帮助完成本项目索赔工作。特别推荐项目所在国的专门人才,他们熟悉当地法律法规,了解雇主情况,语言和沟通方面更有优势。当然,聘请高水平人才花费不菲,特别是如果索赔周期较长的话费用会更高。这就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综合考虑投入和收益。如果索赔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较小或者补偿费用不高,则可以充分挖掘项目已有人才的潜力,而没有必要花费高昂代价聘请专门人才。


        3 巴基斯坦某水电项目索赔实例
        笔者曾经作为承包商员工参与过巴基斯坦某水电站项目。该电站为高水头引水式,总水头约687米,安装两台单机容量为60.5MW的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笔者所在的项目部承担土建及金结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合同价格为21.64亿巴基斯坦卢比,工期为48个月,采用标准的FIDIC施工合同条件。合同生效日期为2003年6月23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遭遇了异常多的、严重的干扰事件,合同工期由原来的4年延长到10年,实际完工日期为2013年1月7日。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工期延长、成本剧增,致使项目面临巨额亏损风险,承包商积极开展索赔工作,最终成功获得了合理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该项目整个执行过程中承包商总计提交了以下10个索赔,索赔总金额为54.52亿卢比,明细如表[2]:
        监理工程师受业主影响试图拒绝承包商索赔或者扣减承包商的索赔项目和金额。承包商及时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交补充资料,随时和工程师进行澄清。对于业主无理拒绝的索赔,承包商按合同规定通过申请“工程师决定”来加快索赔评估和支付进程。另外,承包商还抓住多次被迫停工后业主要求复工的契机,要求工程师针对索赔请求支付暂付款(On-Account Payment)来提前获得资金,保障项目及时复工,减少延误。最后,承包商经过与工程师反复沟通协商,工程师将其最终评估金额确定为18.28亿卢比。在项目发电的重要节点前,抓住这一有利契机与业主高层开展索赔专项谈判,最终合同双方通过签订一揽子解决的补充协议将索赔补偿总金额锁定在20.5亿卢比,实现了项目扭亏为盈。
        上述成果的获取,笔者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做得较好密不可分。
        时效性方面,对于所有可能的索赔事件,承包商都及时提交了索赔通知和索赔报告。同时,在推动索赔获得评估方面做了大量艰巨工作,特别是抓住了项目发电前夕业主着急的心理,推动了索赔专项谈判促成。
        组织方面,项目执行初期,项目部就成立了商务副总牵头,以项目部内部合同部门、施工部门骨干员工为主要成员的索赔小组。这只小组的主要成员均有较为丰富的国际工程执行经验,更幸运的是,主要成员在项目执行期一直比较稳定。通过他们的辛勤努力,抓住了所有的索赔线索并编写提交了相关索赔报告提交业主,并完成了后期的材料补充和澄清工作。
        专业性方面,除了索赔小组成员素质较高,责任心很强外,项目部还专门在巴基斯坦当地高薪聘请了一位资深索赔专家作为顾问,对索赔工作给予指导,具体为修改索赔报告,重要索赔函件起草,分析研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针对索赔工作的意见等。
        4 总结
        随着国际工程纵深发展,单纯依靠执行获利已经越来越难。索赔收入是项目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项目中占到很大比例。做好项目索赔工作,及时获得索赔款,是根据合同规定获得补偿、改善项目资金流的重要途径,是保障项目顺利执行和减亏、扭亏的重要手段[3]。索赔工作贯穿项目执行的全过程,相关工作重要且繁多、复杂,国际承包商需更加重视索赔工作并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做好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FIDIC委员会. FIDIC 施工合同条件[M]. 4 版.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编译. 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2.
        [2]柳志新,赵克超,巴基斯坦阿莱瓦水电站执行全过程索赔案例概述[J]. 人民长江,第48卷,第21期,2017年11月:(87-91)
        [3]梁学光, 隋海鑫, 郝利华. 基于 FIDIC 施工分包合同条件对国际工程分包 管理的几点思考[J]. 石油工程建设, 2016 (5): (80-84).
        作者简介
        陈燕(1968-),女,工学学士,主要从事国际电站承包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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