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模式 张少华

发表时间:2020/6/19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4期   作者:张少华
[导读] 摘要:在新时期背景下,随着乡村战略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效率也得到明显提升。
        河北省第三测绘院  050000
        摘要:在新时期背景下,随着乡村战略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效果,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效率也得到明显提升。通过合理的工作模式,实现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相关个人的利益进行维护,从而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和顺利进行。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所以全面结合问题,探索有效的工作模式至关重要,这样才能有效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维护,推动乡村振兴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有效性发展。
        关键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法
        引言
        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问题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问题日益呈现出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市场秩序的有效进行,而且长时间如此还会给国家和集体利益产生损害。所以,创新相关确权登记工作模式至关重要。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现状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问题体现在流转秩序立法缺失的方面,很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工作在推进和使用的过程中,未能结合法律制度的合理规范和要求,进行有效的使用权流转,通常会通过自发流转、隐性流转的方式,进行农村集体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使用,而且在此过程中,国家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进而导致国家集体资产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流失问题和现象。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权流转的过程中,依然存在缺乏明确土地产权关系的问题,虽然我国宪法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明确相关规定,并且明确农民集体为土地所有者,但是未能有效将具体责任和权利规定到法人代表方面,进而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常出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楚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流转不规范的问题。
        (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主要有“一户多宅”、合法面积不标准等问题和现象。“一户多宅”的现象发生,主要是因为当用户新建住宅后,没有有效拆除原有住宅,从而呈现出的这种现象。并且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相关农民会继承祖辈留下的住宅,进而就会出现“一户多宅”的现象。这种问题和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困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导致相关工作在管理过程中有过于繁琐。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面积进行规划的过程中,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常出现土地实际面积与土地权证书直接不符合的问题,其主要原因是相关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在登记的过程中,未能将超标准面积的部分和房屋进行有效的确权登记和处理,进而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出现遗漏和疏忽等工作问题。此外,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还会通过收取不动产测绘费的方式,收取农民宅基地测量调查的相关费用,这种方式很容易给农民带来经济方面的压力,进而导致相关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产生不满态度。
        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策略
        (一)构建完善的审批与监管机制
        为有效维护农村群众的实际利益,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则需要通过构建完善的审批与监管机制,保证相关工作的合法进行,提升工作效率与土地管理效率。首先,在完善审批监管机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因地制宜、依法依规的原则,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并且通过认真收集和研究相关资料的方式,对审批工作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完善。

同时,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还要严格要求相关人员做好本职工作,并且通过对其工作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防止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而保证相关工作的规范进行,让其管理结果和工作结果有法律效应,促使工作权威性和真实性得到提升。其次,在完善审批与监管机制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充分利用、从长计议的原则,对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管理和工作方式,合理掌握全局、掌握重点,明确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成果资料,必须清除工作过程中相关错误、违规、失效等资料,进而保证相关工作的规范化和整齐华发展,提升工作效率。最后,必要时还可以从维护农村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利用信息化体系、高科技等手段,对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进行有效登记,从而最大程度的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合理规范使用权的登记行为
        在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过程中,还要合理规范使用权的登记行为,相关单位可以通过过程检查的方式,对使用权的具体登记工作进行地质调查、数据处理、流程检查、数据分析等一系列工作,严格明确工作程序和方法是否满足各项法律和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要求,进而在有效的调查和规范使用全登记行为的工作中,防止出现遗漏、重测、虚假等问题的发生,保障相关工作合理以及规范的进行。同时,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程序,合理保护国有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方面的权益和利益,并且通过统一规划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规范流转秩序和行为,严格要求使用权人按照相关建设用地的制度和途径进行使用,并且在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期间,如果发现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则需要村民先将就着进行拆除,或者申请相关基地住宅需求等方式,再进行新宅的申请工作,从而有效防止相关工作问题的发生,提升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合法性。此外,在合理规范使用权登记行为的过程中,还要有效地对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面积进行规范性管理,对于超出的部分面积或为落实的房屋面积,要通过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方式,进行有效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从而防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的违法问题发生。
        (三)健全用地中的土地产权制度
        在新时期背景下,为保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还需要积极健全用地中的土地产权制度,对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主体进行明确,还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主体人进行明确,进而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防止农村土地集体变为个人所有,或者宅基地使用权不明确等问题发生,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工作严格按照土地产权制度进行,从而有效形成规范的土地使用权与管理工作体系,提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效率,合理解决使用权相关的土地纠纷问题,让土地产权制度成为理清土地纠纷的有效依据。
        结语
        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从构建完善的审批与监管机制、合理规范使用权的登记行为、健全用地中的土地产权制度等方面出发,提升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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