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市场竞争不断深入,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已成为商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鼓励创新与发明以及促进经济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对知识产权的特性、融资方式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融资行为;问题;措施;
一.知识产权的特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广义上包括一切人类智力创作的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其发展不断受到技术、经济制度与贸易规则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发展中创新作用的突出,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提升,作为无形资产重要组成部分的知识产权是当今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焦点。企业知识产权的投融资运作是知识产权运用的新形式,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表现。
二.知识产权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融资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信托融资、知识产权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和知识产权期权融资等。以知识产权为基础通过各种金融市场融资渠道获得企业的发展资金。根据融资模式形成的最终权益性质不同,可将此类融资模式分为负债式模式和所有权式模式。负债式一般是由企业作为用来融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合法并且仍然有效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出质,从各种金融机构融得资金形成企业的负债,并按照约定条件偿还资金本息的融资形式。所有权式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对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评级和估值并进行证券化或根据企业的发展潜力对知识产权进行期权合约设计上市等。
三.知识产权融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并不等同于道德败坏,它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在担保贷款中,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监管风险,一旦受监管的账户发生未经授权的有价证券及现金的转出,银行贷款回收没有保证,从而带来风险。在银行贷款没有完全回收之前,出质方(即中小企业)对质押物(即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的任何经济行为(如转让、被控告侵权等)都可能导致道德风险的发生,尽管《担保法》第80条规定,知识产权依法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对债权人一方来说是难以控制的,且控制成本也往往很高,属于“不经济”的行为。
(二)估值风险
通常而言,知识产权评估有重置成本法、现实市价法和收益现值法,三者各有优劣,但都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价值。有形资产都有相应的市场价格,也有固定统一的计算公式进行折旧或折现,但知识产权市场上没有统一的市场价格。通常情况下,尤其是对科技型初创期企业而言,其知识产权的形成正是市场上所缺少的,是“独一无二”的,在评估时连参考物都很难找到。对未来市场的预测更是参数众多,难以准确预算。这就使得借贷双方对质押标的评估价值难以达成共识,成为知识产权融资谈判中难以妥协的症结。
(三)资产形态
同时,知识产权具有不同于有形财产权的法律特性(如排他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因而对知识产权的担保措施,应坚持不同于有形资产的具体原则,充分考虑其评估标的法律特性。具体到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不同的知识产权标的,还需要注意各自的具体特点。
我国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的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只有会计意义上的评估方法,尚无法律意义上的评估制度,导致知识产权担保风险进一步加剧
(四)法律风险
法律因素是影响知识产权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尚不健全,而且受产权特征的影响,知识产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易导致权属争议。主要的法律风险有:(1)权属风险,如专利发明人不一定是权利人,在职务发明创造中,专利权人为单位而非发明创造人,这中情况在企业创业人为技术人员出身的情况下尤其容易混淆,为逆选择提供了土壤;(2)期限风险,如专利因未交年费而失效或授权期限届满、超过保护期而失效;(3)侵权风险,如被仿冒,这在中小企业中尤其普遍;(4)授权和转让争议风险,如商标、专利权授权使用形式的约定可能会影响其价值,尤其是对于债权人而言难以控制和掌握,导致对债务人信用下降。这些制度缺陷极大地打击了商业银行的贷款积极性,成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四、解决知识产权融资问题的措施
(一)专设银行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监管机构目前,银行大都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政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遵循银行关于抵押担保贷款管理的政策执行。但从长期稳健发展的角度考虑,我国银行应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操作规程,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制度。这种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体系的建立有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重点突出:(1)改变传统的面向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的观念,在新兴技术行业、在科技型初创企业中筛选具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企业和科技项目;(2)在对科技型初创企业的贷款项目进行评审时,除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外,还需要引进(或借助)专业性技术人才参与到评审工作中来,对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成熟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商业前景进行预测,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人才更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3)建立新的专门针对科技初创企业贷款项目的审贷程序和贷后风险管理程序,科技项目贷款与传统产业贷款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担保措施、审贷流程和手续等方面均需要提出新的办法,在理论和技术上做好准备,并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评估有方法无制度,可考虑由银行业协会或担保协会建立专门的专家库或委员会,就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定专门的操作流程和方法。针对科技企业提出的知识产权担保融资案例,由行业技术专家、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律师及相关管理部门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并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责任制度。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既要考虑获得知识产权的历史成本,更要考虑其未来收益,以及企业尤其是企业核心团队能否顺利实现该科技项目产业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这样的评估结果比单有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更显公允,有利于被借贷双方认同。
(三)健全知识产权担保登记制度
登记制度解决了担保物权的公示问题,避免了统一担保标的重复担保的问题。但其缺点也相当明显,即偏重形式,灵活性不足而且会增加交易费用和加重登记机关以及第三人的负担。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时效性和地域性使得登记制度的公示作用大为降低。只有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登记机关,统一登记程序,才能起到降低担保成本、为银行审核担保标的提供便利,从而为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渠道。
五、结语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速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立法的进程,重视知识产权建设与融资的有机结合,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水平,促进一个安全健康的文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设。
参考文献
[1]李希义;蒋琇;政府支持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及其特征分析[J];科技与法律;2009年05期
[2]李琳;;融资新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J];上海经济;2007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