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发表时间:2020/6/19   来源:《继续教育》2020年1期   作者: 唐海燕
[导读] 目前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问题

         摘要:目前由于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依然存在问题,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工作。但是在环境保护的责任方面仍然还没有确立,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也没有完善,这就导致在环境治理时,没有完善的环境治理体系,政府在进行责任的监管时,没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考核环保的绩效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使我国的环境监察机制存在很多弊端。我国的政府必须要完善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规范环境保护责任的体系,才能够使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能够更好地被监督起来,管理机制的改革也能够被强化,政府的整体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也能够更加完善。
         关键词: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执法监察;信息共享
一、完善环境保护机制
         目前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正在进行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相关的环境保护法为了能够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的制度,必须要求地方政府的领导人做好指导工作,起到带头作用。我国在水污染的防治方面主要是以河长制为主,在省市县乡建立河长制,但是这种制度并不能很好的改善环境的质量,必须要对需要改善的地方进行重新规划整改,并且将这个方案的实施进行公开,河长制主要是通过政府确立的,这种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能够更好地治理部分区域的水污染,并且是一个很好的学习经验。另一方面也能够使政府更加确定环境保护的职责所在,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管时,环保部门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各级地方政府也必须要对环境进行总体的掌握,将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对于一些责任主体不清晰的情况,一定要及时的解决,明确环境保护制度的主体。通过分析我国环境的现状可以得知,相对于国外的环境治理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机制还存在很大的问题,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就是政府。将中央和地方的环境进行分级管理就确定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具体责任,必须要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就可以明白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各级政府通过的职责的区分来划分责任人,就能很好的机制新环境的义务,也明确了责任的范围,所以必须要求政府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合适的责任机制,才能够更好的尽到地方政府的职责。
二、监督环境保护责任
1.确立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为了能够对环境保护的区域进行监管,相关的部门必须要建立明确的环境监察机制。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监察中心并不是正式的环境监察机构,而是由事业单位组成的。地方政府并不是直接管辖这些单位,与其没有直接的行政关系,也没有执法的权利,这样就不能很好的发挥监督的职能,所以必须要健全国家政府的监管制度,对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改变目前的局势,将监管的权力交给政府,包括一些整改权、检察调查权以及一些协调处置权。
2.确定政府环境保护的追责
         现阶段我国的环境问责制还没有健全,对于一些行政机关来说,问责并没有落实到实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所以为了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求,就必须要健全环境问责的机制,专门设立负责问责的机构。目前我国在进行环保工作的监察时,主要是由监察组来解决的,这样的机制并不能有很高的效率,所以建议能够在地方区域内建立专门的问责机制,就能够很好的做好交接工作,与中央环保检查组共同合作才能发现问题并及时的做出相应处理。另外,必须要完善环境的问责程序,发现责任问题以后,必须要严格的执行。在问责的机制发展中,要尽量多元化的发展,新闻媒体必须要追踪报道有关环境的事件,才能引起社会的良好反响,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就可以使政府能够更好的尽到自己的义务,更好地履行环保的职责,公众在得知了环境的情况之后,也可以实行行使权,问责政府的环境履职问题。


3.对环境履职信息进行公开处理
         为了能够更好的监督环境的保护工作,就必须要规范政府对于环境使用的权利。对环境保护最好的监督方式就是公开政府环境的履职信息,根据相关规定来完善政府的相关信息,公众能够更好地监督政府的环境履职,通过增加信息公开的范围就能够及时的做好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政府一定要及时的公开履职信息,才能够更好地为大众提供方便,方便媒体进行监督。社会公开环境的履职信息之后,政府还要积极地去解释说明在公开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公众也要发挥自己的作用,积极主动的去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对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考察,验证它的真实性。由于现在技术正在不断的发展,所以必须要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才能更好地实现环境信息的共享。
4.政府环境的诉讼问题
         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时可以进行外部救济,最好的方式就是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管理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初步的建立了环境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检察院也给予了相关部门的行政的权力,如果政府并不能很好的监督好环境保护工作,没有履行到自己的职责,就可以由检察机关去向政府反映,更好地履行监督的职责,政府如果不履行职责的话,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制度在实行的过程中,获得了比较好的反响,相关的机关和政府也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问题,但是这个制度还不完善,存在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才能够更好的监督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适时地扩大政府工作的审查标准,就能够更好的审查环境保护的履职的情况,并且及时地向检察院提出诉讼,一定要确保公众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还要做好诉讼过程中的程序,必须要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政府的相应部门才能发挥出诉讼的作用。
三、统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1.政府要及时修正绩效考核的制度
         政府在对环保绩效进行考核时,必须要考虑到经济的问题,做到重经济轻环保,在检验政府的治理能力时,最好的方式就是进行绩效考核。在生态文明的发展背景下,必须要重视经济发展,确保地方政府的工作能力达到水平。在绩效考核中加入生态环保考察,要求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忘环境的保护。在进行绩效考核时,一定要做好环境的治理工作,政府的领导人员一定要做好明确的规定,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政府在进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更好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必须要做好资金的保障,在治理环境污染时,一定要将大量的污染物交由政府,让政府提供资金保障。目前我国治理环境问题的资金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的,这就导致环保部门比较依赖于地方的政府,这也是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问题,所以必须要完善资金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国家应该投入大量的资金给环保工作,保障地方的环境治理工作资金来源比较充足。在对一些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中,通过建立专项资金,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的支出分配,合理的做好预算,使环境保护的支出与预算平衡。政府一定要做好自己的监管工作,对环境环保的资金进行一定的监管,才能够在环境污染治理时合理的运用资金。
四、结语
         由于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地深入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政府必须要完善问责制度,对官员进行监督,健全行政监管制度,对政府进行绩效考核,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更加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
参考文献
[1]韩艳. 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优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2]鱼小军. 论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完善[D].甘肃政法学院,2019.
[3]王云兰. 论我国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的完善[D].东华理工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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