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点

发表时间:2020/6/19   来源:《继续教育》2020年1期   作者: 陈玲玲
[导读] 把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21世纪人才的战略性决策
         把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点,是培养21世纪人才的战略性决策,是素质教育在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创新精神是在科技革命与知识经济时代生存、发展的灵魂。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将成为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信息将成为重要的商品和竞争因素,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将成为经济增长的支柱,无形化知识资产也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教育多媒体网络化,终身学习决定生存发展。谁要适应竟争与生存发展,谁就必须不断学习,谁就要具备创新精神,而且创新将成为各类工作者的基本素质要求,如果我们至今仍然不懂得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那么学生将来则无法适应新时代的挑战,因此,“面对世界科技飞速发展的挑战,我们必须把增强民族创新能力提到关系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高度来认识。”“教育”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人才的摇篮。“我们必须在全国兴起一个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高潮。”总之,为了孩子们的明天,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的凝聚力,我们必须遵照,“顺应潮流,乘势而上”,全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为他们主动迎击科技革命与知识经济的挑战,奠定良好的素质基础,塑造创新灵魂。
1. 强调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是素质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新发展。
         这个“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在素质教育的内涵和本质上,实现了科学定位,自国家提出实施素质教育以来,围绕什么是素质教育、为什么要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学生素质的结构等问题,可谓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尤其在学生的“素质结构”问题上,竟出现了十多种学说。但其共同的不足在于低层次、没重点、大同小异。把素质教育定位于“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为重点”这个具有时代性、超前性与科学性的高层次,从理论与实践上为实施素质教育指明了方向。其二,在实施素质教育的策略上,确立了重点,优化了管理,保证了质量。之前,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人们大多认为素质培养即“全面发展加特长”、“德育为首,教学中心”或“因材施教”等等,括而言之即全面的、等同的、无重点的、失去灵魂的发展。如此之,不仅从根本上降低了素质教育的规格,而且会导致教育管理的盲目性和教育改革的滞后性。因为没有重点,就等于没有目标,没有政策。而今,广大教育工作者豁然开朗,他们紧紧围绕这个重点,主动地投身于21世纪伟大的教改洪流之中。其三,在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上,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从教学思想看,基础教育的教学观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文革”之前主要是强调以知识为主的“双基教学”;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是以“加强双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为指导思想法(实际被扭曲为应试教育);以第三次全教会为标志,我国基础教育正式跨上“ 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点”的素质教育,即现代教育的台阶。再从实践能力来看,昔日强调的“教育与生产相结合”尽管体现了一定“培养实践能力”的特征,但本意上仍是以“反修防修”、“改造思想”与“缩小三大差别”为宗旨的。而今天强调实践能力的培养,其重要目的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促进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
         2.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相辅相成。


实践能力是创新精神形成的重要条件,创新精神又影响实践能力品质的发
展,二者和谐统一于“重点”之中。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基本意义和主要特征。所谓创新精神,从哲学范畴看,它与创新意识同义,是客观存在与人脑中能动的反映,是人们为解决客观矛盾而产生的一种需要和欲望。从教育心理角度讲,是指人们从事创新活动的愿望和态度,是创新能力的基础与动力,同时,创新精神又是人良好心理品质的集中体现,在一般情况下,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兴趣---心理的倾向性,这是创新活动最有效的动力;理想---目标的激励性,既为创新定向,又激励人为实现目标执着追求;情感---动机的指向性,“没有人的情感,也就没有人对真理的追求”;意志---不懈地坚持性,创新活动与困难相伴相生,离开顽强的意志力则不可能实现创新。所谓实践能力,从广义上讲,是指人们在传播、应用知识、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有意识的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从当今时代的要求看,它既包括生产劳动,也包括各种社会实践;不但包括物质形态的实践,而且也包括非物质形态的实践。从学生的素质看,一般包括学习应用知识、动手操作(实验、制作等)、自我生活、一般生产劳动、人际交往及有关社会实践,同时,实践能力一般也具有四个特征:目的性---它是依一定目的的自觉行为;规范性---要按照特定的动作程序与要求完成;探索性---人们在实践中总是善于追求最佳的完成任务的方式与效果;顽强性---在特殊情况下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投身实践,乃至成功。
3.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辩证”关系。
         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关系,并非哲学范畴所确定的事物之间辩证统一的联
系,而是从教育实践领域中来认识它们的具有的辩证色彩的互利功能,这是我们思考、研究这一问题的基本前提。首先,创新精神对实践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导向、增力的功能,如创新精神构成因素中的“理想”、“信念”等,无疑对实践活动的目标、方向具有“灯塔效应”的重要意义,可大大地激励人们为国家的昌盛与民族的复兴而不断拼搏,同时,兴趣的倾向性和意志的坚持性,也能趋使人们为实现目标、追求成功而迎难而上、勇往直前,其次,实践能力是创新精神与能力形成的必要条件,由于实践能力是以“实践”为本,因而它对创新精神及其能力的形成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一是实践出真知。活跃而有价值的实践活动,可以丰富创新精神的内涵,促进创新能力的形成与发展,“手巧心灵”就体现了这个道理。二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目的、有意义的实践可具体展示创新精神的风采和创新能力的水平。三是典型的、艰辛的、可直接推动社会进步的实践。总之,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能只“读万卷书”,还应该“行万里路”,只有走向生活,走向社会,投身实践,才能获得创新的源头的活水,也才能触发创造的灵感和契机。
         总之,我们作为新时代、新世纪的教师,一定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主动力地、能动地适应时代对人才的培养的要求,坚持用创新的思想持之以恒地改革教育教学工作。首先,必须真正更新观念,使现代教育思想特别是素质教育原理入脑入心;其次,要自觉锤炼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科学策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实践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的、真正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的教育教学模式;再次,要主动摒弃那种盲目从众、随心所欲的不良心态与定势思维,努力创造自己的教学特色。只有这样,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的要求,把素质教育真正推上历史的舞台,使我国的教育管理工作达到国际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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