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遗”保护愈演愈烈的时代背景下,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亟待形成一个具体完善的模式,促进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长久以来,迪庆州对于藏族传统舞蹈的保护形成了“一模式多空间”的基本路径。有效借鉴该模式并在保护中求发展无疑是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的可辟之路。
关键词:非遗 民族舞蹈 保护 迪庆藏族
自200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杰作(Masterpi eces of theOral and Intangibl e Heri tage of Humanity)”称号授予中国昆曲艺术以来,数十年间我国传统文化保护工作在当下社会中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其中,云南省地处中我国西南边陲,少数民族众多,拥有着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云南省长期以来都十分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云南各民族舞蹈套路多达6718种。仅非遗项目而言,自2006年以来,云南先后有24个少数民族传统舞蹈被收入国家级非遗名录,数量居全国之最,占全国各省总数的30%左右,如此丰富灿烂的传统舞蹈文化理应得到更为有效、全面的保护。
一、迪庆(德钦)藏族传统舞蹈保护现状考辩
迪庆藏族自治州是云南省境内唯一的藏族自治州,下辖香格里拉市(县级市)、德钦县、以及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截至2019年底,迪庆州共有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其中属于或含盖了藏族传统舞蹈的项目分别是国家级项目《迪庆热巴》《迪庆藏族锅庄舞》《梅里神山祭祀》,省级项目《藏族弦子舞蹈》《塔城“神川热巴”歌舞》《托顶藏族酒歌》《藏族“百谐”祭祀仪式》。迪庆州辖内的三个县市中,德钦县在藏族传统文化保护方面是独具代表性且卓有成效的,因此笔者将以德钦县为主对迪庆州藏族传统歌舞的保护现状进行论述。
德钦作为迪庆藏族自治州的下辖县之一,辖内有两镇六乡,境内主要流传的藏族民间舞蹈有弦子舞、锅庄舞、热巴舞、藏族酒歌、“百谐”(刀赞)、筛巴学勒、羌姆等。其中,弦子舞和锅庄舞的传跳以及应用范围最广,无论是婚嫁礼仪、自娱自乐还是展演赛舞,这两项歌舞艺术形式都不曾缺席。热巴舞由于特殊的艺术属性以及较高的技术难度,相对较少出现在礼仪或自娱场合,遇政府主办文化活动需要时才会组织人员进行排演展示。藏族酒歌,虽名为“歌”,实为一种歌舞相伴的艺术形式,它与藏族丰富久远的“酒文化”分离不开,往往具有礼遇宾客的性质,流传范围较广,礼仪场合或赛舞时出现较多。“百谐”汉语译为“刀赞”,是流传在藏区的一种传统祭祀仪式。据称其产生于格萨尔王时代,是战前动员及鼓舞士气的方式。但在如今的社会环境中,其功能已然发生变化,逐渐演变成集宗教文化、舞蹈、说唱艺术于一体的民间祭祀活动。一般在重大的宗教活动中上演,例如寺院里举行的“格冬节”以及各村镇举办的大型神山祭祀仪式中。“筛巴学勒”是一种流传在迪庆州原筛巴地区(今德钦县奔子栏乡夺通村、拖顶乡罗玉村、维西县尼西乡江东村的金沙江沿线一带)的藏族民间传统歌舞,由于其欢快的舞蹈氛围以及大开大合的动作特征颇受人们喜爱,因此在各种展演以及赛舞活动中也常常能够看到它的身影。“羌姆”作为一种宗教舞蹈,有其独特的功能性,只有每年10月“格冬节”时会在松赞林寺、东竹林寺等大型寺庙中举行。
迪庆州及其下辖的县市在掌握自身歌舞文化资源基础上,每年利用“世界文化遗产日”组织系列活动(传统技艺展、“非遗”进校园、主题宣传),举办两年一届的迪庆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举办“弦子节”“锅庄节”等。这些文化活动的举办不仅有利于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外,也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本民族的传统歌舞文化,推进了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开展。此外,迪庆州还编制及鼓励支持出版了一系列书籍光盘资料,如《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集萃》《迪庆锅庄》《神川热巴》《迪庆民族文化概览(4本)》《羊拉古典弦子精选》《香格里拉建塘锅庄系列之建塘锅庄传承学习专辑》等等。
自2012年成立迪庆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以来,迪庆州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取得的成效是无可辩驳的,但即便这样,也不意味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工作已经无懈可击了。以德钦县为例,境内流传的斯农热巴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德钦县政府及相关文化单位对其展开实施了多项保护举措,但由于热巴舞蹈技艺的特殊性,该舞蹈的保护传承依然呈现出青黄不接的现状,在表演性及技术性等方面也有所降低,传统表演程序中的“假达巴姆”和“阿次拉姆”更是已经失传。再如“筛巴学勒”在原生空间中的社会功能主要是用于男女间交往恋爱的民间习俗,在传统上规定了三代以内的亲属不得一起共舞,也不能在在正式场合提起“学勒”二字,从而大大限制了该舞蹈的传播与继承。足可见,少数民族舞蹈保护事业仍存在一些缺漏亟待文化工作者们补充完善。
二、迪庆藏族传统舞蹈保护的“一模式多空间”
笔者通过多次实地调查研究将迪庆藏族自治州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方式归纳梳理为“一模式多空间”,相信能在理论上对当下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工作有所启示。
所谓“一模式”,即迪庆州在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中逐渐形成了“政府活动,群众支持;群众节日,政府参与”的模式。在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有这样一条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主导”是毋庸置疑的,政府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者文化生态的保护工作如果没有群众的参与也不可能保护好。迪庆州相关单位为避免传统歌舞文化的流失及消亡,常常主办一些文化活动,并组织邀请各县市乡镇村落的群众在活动中展示当地的传统歌舞。如“锅庄文化艺术节”“梅里雪山弦子节”等。民族民间歌舞文化说到底还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迪庆州相关单位在对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保护时,常会有“反主为客”“主客倒置”的举措。在诸如“神山祭祀日”“射箭节”等传统节日中。政府及相关单位也会参与其中,提供媒体力量或在不影响节日正常流程的情况下加入一些其他活动,从而达到吸引游客,扩大民族文化影响力的目的。当然,仅仅通过相关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在列的传统歌舞文化进行保护是远远达不到平衡和保护民族民间传统舞蹈文化的需求及目的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张庆善在一次访谈中说道:“……我们必须用整体的观念去保护它,孤立的保护一个文化形态或者非物质遗产项目,往往保护不好。只有放在一个立体、整体观念下去保护它,它才能有出路,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那么如何用整体的观念去保护它呢?这就要关照到少数民族舞蹈文化保护的“多空间”了。
“多空间”是指民族舞蹈生存的多重文化空间。迪庆藏族传统舞蹈保护工作得以产生显著成果的原因更多是基于藏族群众高度的文化自觉意识。这主要体现在每次传统节日时群众的积极参与中,每逢当地相关部门要举办诸如“世界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弦子舞大赛或锅庄文化论坛等文化活动时,群众的参与度都是极高的。在笔者数次到迪庆州进行田野调查,并对当地居民进行采访或与之闲聊的过程中发现,无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当地藏族群众除了基本掌握本民族传统歌舞外,他们对传统民俗文化也都有或多或少的了解。大大颠覆了当代年轻人对民间传统文化“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普遍现状。这样的文化自觉意识再结合相关文化单位的主动“进入”,迪庆藏族传统舞蹈生存的文化空间逐渐有了良性的发展。现将迪庆藏族民间传统舞蹈的文化空间大致归类为以下几种:
1.传统节日节庆、民俗活动中的藏族民间传统舞蹈。
以德钦县为例,县内有传统歌舞展示环节的民间节日节庆主要是“藏历年”“春节”“神山节”等。民俗活动主要是在婚礼、新房建成、礼宾活动等场合中会有传统歌舞的出现。这些活动中的舞蹈形态以民间传统中流传的为主,具有原生性。相关文化单位或政府职能部门不对其进行整理、美化。
2.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中的藏族民间传统舞蹈。这一类文化空间有其不确定性,常常由于文化政策的变动或者外力的影响产生变化。近几年举办较多的主要有“文化遗产日”“锅庄节”“弦子节”等。在文化活动中进行展示的民间传统舞蹈具有表演性,因此相关职能部门会派出人员对其进行队形的编排、动作幅度的调整以及整齐度的训练,但仍以民间流传的形态为主。
3.民众自娱活动中的藏族民间传统舞蹈。除了传统生活中,人们聚在空地上进行歌舞活动的娱乐方式外,兴起于上个世纪90年代的藏族歌舞厅——“朗玛厅”也是传统歌舞的又一自娱性文化空间。无论男女老少,闲时都可以到“朗玛厅”喝茶饮酒,跳起锅庄和弦子,展示藏族传统歌舞的魅力。此外,近年来许多藏族群众因工作调动、养老需求等原因举家搬迁到昆明、大理、丽江等地。以昆明为例,许多迪庆藏族群众会在每周固定的时间到市中心的碧鸡文化广场唱跳弦子舞等民间传统舞蹈。这一“在昆”迪庆传统歌舞的形式既是群众自娱的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际践行。
4.各类教育体系下的藏族民间传统舞蹈。教育体系中的民间传统舞蹈,除了体现在中小学教育的“非遗舞蹈进校园”中,还包括商业教育机构以及传习基地中的民间传统舞蹈教育。据了解,目前迪庆州的弦子歌舞文化已经形成了颇具规模的产业链,商家不仅生产制造乐器弦子,也为弦子舞爱好者、相关文化工作者等受众群体提供弦子弹奏、歌舞教学服务。此外,迪庆州建设了“迪庆锅庄传习中心”“奔子栏锅庄传习中心”“建塘锅庄传习中心”“迪庆热巴传习中心”“藏族弦子传习中心”等多个传习中心,除了有传承人定期定点传承教学民族传统歌舞,也有传统展厅及电子展版的设置。
无疑,在多重文化空间中对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文化进行保护是一项能够有效加强保护力度,提高保护成效的举措。但不论是在何种文化空间中,群众都是民族传统歌舞保护与传承的主体要素,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是自身民族文化的主人翁。在坚持“政府活动,群众支持;群众节日,政府参与”这一保护模式的同时,用“主人翁”意识以及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在不同的文化空间中对民族传统歌舞进行保护,是良好传承民族舞蹈文化的必要条件。
三、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前景探微
在推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云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生存的空间发生巨变,强势文化的冲击使得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的交融与碰撞愈发激烈。因此,就需要我们用具有前瞻性的眼光去保护和平衡当前的生态文明,以趋避或将到来的“文化风险”。而民族舞蹈作为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民族舞蹈流失消亡的原因
通过对迪庆州藏族传统舞蹈保护传承现状的调查研究,笔者发现尽管近年来相关文化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的有条不紊且卓有成效,境内藏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意识也相对较高,但与数十年前相比其传统歌舞文化的多样性仍然有所降低,不乏有一些传统民间舞蹈失传或被同化。这不是单一存在于迪庆州的问题,而是在云南省少数民族舞蹈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着。造成该现状的原因笔者大致将它罗列为以下几点:
1.民族歌舞文化传承主体的流失及消亡。传承人是传承民族民间歌舞文化的主体,近年来国家在加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力度的同时对传承人的重视也逐步提高,但仍有许多的歌舞文化在失去主体的情况下逐渐消亡。如前文提到的斯农热巴,其发源地斯农村中,德高望重的热巴艺人有四位,分别是吉美、立青、吉层、取品,其中前三位都已病故,目前斯农热巴的传承活动仅靠民间老艺人取品带着斯那吾木、永宗等骨干艺人进行组织。而斯农热巴中的“假达巴姆”和“阿次拉姆”等舞蹈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失传的。
2.歌舞文化传承媒介的减少;这里的“媒介”笔者指的是传统歌舞文化“原生空间”的减少及变化。,信息化时代中高新技术的吸引力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不难发现,在此情况下传统舞蹈的原生空间正在逐渐消亡。过去,人们在歌舞中尽情的表达情感;而现在,人们的情绪往往更容易被电子产品中五花八门的信息所牵动。又有多少年轻人能够在节日时尽情的展示动人的舞姿、优美的歌喉呢?传统民俗节日的减少以及政府组织的文化活动的增多构成了传统歌舞“原生空间”的变化,同时,民族民间歌舞的社会功能也因此发生了变化。
3.传统歌舞文化的“起死回生”;随着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愈发重视,一些传统文化的消失直接影响着部分个人乃至地区的经济利益,这时就出现了某个或某种传统文化的恢复和重现。这种“再现传统文化”的手段不可谓不好,但是一旦其变成周边传统文化的“再创造”就会使得传统文化产生同化现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文化的多样性,是使得文化生态逐步失衡的重要原因。
(二)民族舞蹈保护道路求索
2020年2月,光明日报发表了一篇报道,名为:“稳健前行,迈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重大进展”。是的,当前我国国力正在逐渐提升,各族各地都在不断富裕,愈加进步,原本相对闭塞的地区也有了巨大的变化和发展。这些变化使得各族民间传统舞蹈的原生空间、社会功能也正在逐渐发生变化。脱离了原有的生存环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不同了,少数民族传统舞蹈本身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发生变化,这是基于其生存环境而产生的一种自然和自发的变化。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层面上来说,民族传统舞蹈确实是应恪守固有的形态,但舞蹈是一种动态的表演艺术,无论是活态传承还是创新流变,对其进行原样复制般的保存都是非常困难的。潘志涛教授在其《中国民族民间舞发展的再思考》一文中也指出:“‘不能动、要保护、原汁原味的传承’是不可能的,因为现在的老百姓不可能再退回到点油灯、住茅屋、不看电视的阶段,如果刻意的要求他们像过去一样生活,这也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应结合当下实际扩大保护路径,在发展中求保护,以一种“在变化中求不变”的态度对其进行保护,而不应刻板强制的要求其“一动不动,一变不变”。正如前文提到的“朗玛厅”,它既是人们相聚畅饮的娱乐场所,也是藏族民间传统歌舞新的生存空间,更是传统舞蹈保护的一项创新举措。在持续变迁的社会形态中,“朗玛厅”的出现使得民间传统歌舞的自娱性得以体现。对于少数民族歌舞文化来说,这样的融合势必会产生变化,但也使得民族传统歌舞在群众层面获得了有效保护。云南少数民族舞蹈保护工作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的同时也可借鉴“多空间”的文化保护路径,以达到民族文化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方李莉.文化生态失衡问题的提出[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03):105-113
[2]潘志涛.《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发展的再思考》[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4(05):1-4
姓名:王潇潇(1995.05--);性别:女,籍贯:江苏省连云港人,学历:硕士,就读于云南艺术学院;研究方向: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历史与文化研究;
基金项目: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非遗”语境下云南少数民族传统舞蹈保护模式研究——以迪庆藏族传统舞蹈为例》(项目编号:2019Y0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