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教育投资规模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20/6/2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6期   作者:李瑞
[导读] 教育投资,也称教育资源、教育投入、教育经济条件等
        教育投资,也称教育资源、教育投入、教育经济条件等,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投入教育领域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
        高等教育投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投入高等教育劳务生产过程的资产的价值,是货币资产、金融资产、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价值的总和。高等教育投资可以分为个人高等教育投资、社会高等教育投资和公共高等教育投资。个人高等教育投资是指个人因接受高等教育而支付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公共高等教育投资是指国家宪法构成的各级政府部门的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即中央或联邦政府、州政府、省或地区、地方权力机构用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支出;社会高等教育投资指社会团体、企业对高等教育的捐助、投资和企业对职工在职进行高等教育培训所支付的费用。
        本文以山西省高等教育为例,深入分析山西省高等教育投资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山西省高等教育投资规模面临的困境
        (一)评价体系面临的困境
        山西省教育指标体系实际上是一种教育统计数据的集合,各指标之间缺乏逻辑的联系和内在的联系,其本身并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同时也没有自己的理论分析框架;山西省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在描述山西省教育发展情况时,并没有通过指标来分析当前山西省的人口、社会、经济发展与教育的互动关系;反映教育产出与效率的指标薄弱,制定教育指标体系的目的是评价教育质量,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为国家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提供依据,但在山西省的教育指标体系中未见到产出指标,因此我们无法衡量山西省高等教育的质量,无法评价扩招后高等教育的质量问题。同时反映出教育投资使用效率的指标不完整,无法知道教育资源是否存在浪费过大、效率不高的现象;从综合评价方法的角度看,山西省教育指标体系研究尚未采用一些统计方法,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
        (二)供求平衡面临的困境
        高等教育供求失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数量失衡。数量失衡表现为:日益变化的社会生产需求与高端人才培养数量之间的不平衡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物质生活水平飞速提高,高速增长的人口数量与物质需求量对社会生产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生产需求的变化也增加了对人才与高新技术的要求,而当前高等教育在高端人才培养质量与数量方面还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同时,山西省基础教育任务重、资源少、质量参差不齐,基础教育质量也影响了高等教育生源质量,间接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发展起点;另外,经济社会背景下,教育已成为一项重要投资,而高成本的高等教育限制了普通经济条件人群接受高等教育;第二,质量失衡。高等教育质量失衡是山西省高等教育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高等教育一方面必须实现规模扩大,实现大众化,一方面如果扩大速度与教育资源匹配速度不一致,就容易导致人均可支配资源数量不足;第三,结构失衡。结构失衡是指高等教育由于教育资源短缺导致的办学结构、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不一致,即教育内容与市场需求的失衡。一方面,当前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正在由“金字塔形”向“纺锤形”过渡,尤其是专业性、技术性人才需求量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现有的高等教育形式与内容改革速度未能跟上社会需求变化速度。
        (三)资源配置面临的困境
        第一,高等教育发展经费投入不足。山西省公办高校主要经费来源仍然是财政教育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政策支持,鼓励支持校办企业、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从而协助高校筹集教育经费;第二,高等教育经费拨款方式单一。现阶段,主要拨款结构为额定综合拨款加专项补助。这种拨款方式量化程度较高,但对资源利用方式与利用效率的考核不足,部分教育经费未能及时用到教育实施的刀刃上。同时如果对于利用监管不足,就会导致资源浪费;第三,拨款程序缺乏公正、有效、透明的原则。山西省教育经费预算在财政预算中属于款级的二级分配,由于缺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预算缺乏法律意义上的刚性约束,分配时容易产生暗箱操作,人为因素较多,“寻租”现象严重,易导致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高校所获经费多少与自身办学行为和社会的教育需求联系不大,而更多的取决于相关人员的活动能力以及与政府部门官员的私人关系,从而使整个拨款程序的公正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下降。政府直接控制拨款,高校难以自主办学。山西省教育拨款的整个操作程序是在政府部门直接干预下完成的,因此,政府很容易维持以往对高等教育包揽一切的局面,利用手中掌握的财政权利对各高校办学进行无节制的干预。
        (四)成本分摊面临的困境
        高等教育经费组成根据办学性质与学校所属教育管理部门的不同存在较大差异,民办高校的办学经费基本来自于学生本身,而公办高校的办学经费除在基础建设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外,其他费用成本,学生只需要承担40%左右,由政府承担约60%。山西省总体经济欠发达,人口基数较大,基础教育任务重,大学本科学生可分得的教育资源相对较少,学生需要承担的高等教育成本比例较高。与改革开放前相比,当前山西省社会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额超过6000元;而自2000年至今,山西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生年学费增长额度不超过2000元,普通文理科类专业学费不超过6000元/年,高速增长的居民收入与增速平稳的高等教育收费显然是不成比例的,这一增速差距也说明山西省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在逐年增加。未来,随着山西省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学生在高等教育中应承担的经济成本还将继续降低,这虽然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覆盖面积,但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山西省高等教育的经费负担。


        二、高等教育投资规模的合理化建议
        (一)加强政府对高等教育投资规模结构的宏观调控
        高等教育供求总量的失衡,特别是结构性失衡,对社会发展会产生许多不利影响,例如对高等教育个人需求过旺而导致的实际供给过多,不仅会带来社会资源的浪费,更可能会造成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失业,也有可能造成社会的不稳定。首先,应当转变过往的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以及行政干预方式,逐步形成以宏观调控、间接管理以及法律监督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其次,应当保障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引导高校科学合理地运用办学自主权;为高等教育引入市场机制,引导高校以提升社会效益为出发点进行办学,积极自主拓宽办学资金来源;引导高校根据自身经费开支制定引资规划,同时高校自身也需要遵循教育规律、经济规律,加强节约意识;高校自身也可通过理性投资获取办学资源,逐步向“自主办学法人实体”转变;再次,应当优先确保高等教育投入。应当增加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确保高等教育投资增长速度略高于政府收入增长速度,以期高等教育投资尽早达到GDP的5%;同时,还需加快实现高等教育预算单列,以确保高等教育经费得到足额供给,还可通过多渠道募集高等教育资金。
        (二)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发展的层次结构
        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变化,人力市场改革迫在眉睫,唯有深化人力资源市场化改革,方能避免政策性分割所带来的影响,从而强化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作用。在高等教育重心偏高的情况下,许多高校不在办出自己特色上下功夫,而是盲目攀比,一味追求升格,纷纷设置硕士点、博士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人才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是多层次的,既要有学识广博精深的高级专门人才,又要有掌握某一学科基本理论和技能的一般技术人才,但更多需要的是通晓某一专业、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如果不切实际地盲目扩大本科教育甚至研究生教育的规模,会造成人才浪费与人才短缺并存的局面。因此,当前应该在建设好一批重点大学和重点学科的同时,调动各方面的办学积极性,大力发展适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为满足不断增长的高等教育需求,还需大力发展民办高校。由于民办高校办学资金来源广泛,对于财政支出依赖较小,因此,应当给予更多政策支持,提升民办高校办学水平,从而确保人力资源水平的稳步提升;再次,扩大独立学院办学规模。独立学院虽然引进了社会资本,具备教学资源与社会资本的双重优势,不仅有助于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更有助于应对高等教育供给不足的困境。最后,促进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深化,充分利用优质的国际高等教育资源。
        (三)加强改革,减少对高等教育的虚假需求
        社会上普遍存在盲目追求高学历、忽视实际能力的倾向,造成教育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这对教育过程和教育目标也产生错误导向。只有社会不拘一格选人才,学校才能真正不拘一格育人才。应在全社会转变观念,改革社会用人制度。要依法抓紧制定职业技能标准,明确对各类劳动者的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中要体现学业证书与实际能力并重的原则,并为出类拔萃的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应建立职业资格协调指导机构,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并加强学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之间的沟通和衔接。高等教育消费对于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这不仅仅体现在高等教育收入增长的直接促进,更体现在优质人才供给数量提升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间接促进。因此,还需要实现高等教育消费的健康发展,应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财政预算,逐步健全奖学与助学机制,注重民办高校发展,扩大高等教育整体规模。
        (四)充分考虑不同受教育者的高等教育需求
        为了实现高等教育的平等,必须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普通家庭的实际教育支付能力,制定大多数普通家庭能够承受的高等教育收费标准。对于支付能力不足而素质较高的受教育者,应降低其支付标准,或通过各种形式比如奖学金、贷学金以及勤工俭学等补足;此外,要提高受教育者就业后的个人投资回报率。应该说,在学生上大学不交费的情况下,教育成本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毕业生就业后必须在其创造的价值中通过税收向政府补偿其垫付的全部教育成本,故其低薪是有依据的。然而,当教育成本不再全部由政府支付而有相当部分由个人投资时,毕业生就有权在就业后得到他自己投资部分的补偿回报,只有充分体现投资与收益的合理性,才能使人们真正认同个人对教育的投资,使贷学金的偿还具有可操作的物质基础;此外,完善的助学体系是实现高等教育成本合理分摊的主要基础。应当尽可能减少贫困家庭学生的大学学费,进而保障贫困家庭学生的高等教育需求不被削弱,避免学费的逐年增长对教育公平带来的冲击;完善的贷款偿还机制,弹性调节偿还期限、还款方式与还款机构;出台合理的减免政策,鼓励贫寒学子努力学习、支援老少边穷或者选择人才急需的专业,从而享受贷款减免优惠。
        三、结语
        为了应对山西省教育投资规模面临的困境,使“科教兴国”战略得到落实贯彻,实现教育支出占GDP 5%的目标,一方面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和财政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基本思路是:财政仍是教育投资的主渠道,壮大财政实力是增加教育投资的根本保证,清费改税、预算外纳入预算内是壮大财政实力的主要途径;非财政投资是教育投资的必要补充,其发展、扩大是必然趋势,政府的态度应是鼓励、引导加规范。财政投资与非财政投资双管齐下,进一步强化多主体、多渠道、财政牵头、全员参与的教育投资体制;另一方面,需处理好教育规模与教育投资规模的关系,提倡优质教育、取缔过度教育,积极引导教育观念,加强社会人力资源改革,用教育规模规范化引导教育投资规模规范化,以此来促进山西省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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