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出路

发表时间:2020/6/2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6期   作者:宋晓玲
[导读] 信访权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摘要:信访权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重视源头预防,巩固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完善解决机制,不断加强事业的转向、系统性、目标,把解决民本制的过程作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鉴于此,本文对新时代信访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及出路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信访;法治化;问题;出路
引言
        19 .在党的第九次声明中表示,在新时期、新形势和冲突的条件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需要妥善应对与换文有关的重大时代问题,党的各级职能、政府和党的干部都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民为本的发展原则,深入研究、创新、尊重法治权威、充分利用法治和信息法治、在法治框架内处理信函、促进中国法治建设。
1新时代信访法治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信访“法定路径”地位之不清
        所谓法定路径,是指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例如诉讼、复议等。现行有效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表达合理诉求、行使建议权、投诉权等权利的制度,该制度本身也是法定路径的一种。但是,党内法规和法律规范性文件在描述信访制度的同时,用“法定路径”凸显信访的特殊性,而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信访条例》的制定主体是国务院,也就说明《信访条例》本身在法律体系中属于行政法规,从此角度来看,信访并没有获得基本法所确认的“法定路径”地位。
        1.2信访行政与司法性质之混合
        从国家的历史发展经验来看,行政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活动,因此其重在管理,而司法本身就是法律适用的过程,因而其重在居中裁判,行政与司法互相配合,共同协作,推动社会规范的治理,使其运行有序。就信访而言,作为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制度,其偏重的核心在于管理。然而,在实践中,不论是信访人亦或是各级信访机构,都将行政与司法的功能边界予以模糊化。例如,信访人不服信访答复的“三级终结”制度,信访人对诉求实体结果的寻求,信访机构对诉求的合理性解释等,都掺入了大量的司法色彩。信访不仅具有行政上的管理功能,也有了司法上的裁判功能。
        1.3信访受理事项界限之不明
        依照《信访条例》第四章、第五章之规定,信访机构的主要职责有:对信访事项予以登记并分情况在15日内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向有关行政机关报告;办理各项信访事项;完成相关信访事项的督办工作并提出建议;对政策性问题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信访机构上述主要职责的梳理,可以发现其所承担的事务较多,且存在交叉情形,部分职能例如督办、调查等职能也过于宽泛,且需要负责与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机构之间进行较多的对接工作,处理具体事项的界限并不明确。
        1.4群众法治意识淡薄
        第一,对法治权的错误理解。受长期计划经济社会的影响,现实生活中指导指示费政策文件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信访人总是期待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特别是受到上级领导的关注和指示。企业可以在上级部门或领导的压力下尽快解决自己的利益权利,甚至是不合理的要求。②二是对信访部门责任的片面认识。信访部门起到了与群众紧密联系的“桥梁”作用,群众片面相信信访机关可以直接处理他们的申诉问题。信访部负责的是对信访案件的调整、监督、建议权、信访案件没有直接处理权限,其他职能部门也没有强有力的限制,经常面临责任轻的“小马拉卡特”的尴尬局面。因此,公众对《信访条例》的规定有自己的理解,认为他的问题应该通过信访途径解决,而不是寻找相应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信访驶入法治化轨道的对策
        2.1思想上,逐步树立信访法治观念
        信访群众强烈表示自己的诉求,以过激的方式解决矛盾,达到目的。在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时,首先从思想上要求对大众的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是社会各个层面上信访负责解决纠纷功能的制度,在依法治国的规范中。在信访工作中,政府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将群众依法引导到信访,及时从法律角度对有关信访政策进行解释,使群众相信司法力量,有效解决群众矛盾的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2要依法协调、督促信访事项的落实解决
        坚持集中监督和日常监督官的结合,重点解决各县(市)区和市(市)市有关部门的信访矛盾、监护控制、增救行动和依法纠正信访秩序的特别措施推进情况,各级秘书的职务执行情况、库存事件处理情况及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解决等。每月举行业务会议,安排日程,找出问题,制定目标对策。进一步完善在线全面监督的信访制度受理处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信访制度受理处理、审查、监察监督等各个方面,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组织信访基本工作自我检查和监督检查,认真纠正不认真的非正式问题。
        2.3要依法受理信访事项
        各级党政信访工作机关严格依法接收国务院《信访条例》、《市信访矛盾减算控制三年攻略作战计划》、《五级秘书抓住信访要求的公告》、《解决市通俗信访问题的方案》等文件,在职务范围内不密封信访事项,搪塞、拖延,牢牢抓住群众。围绕群众的诉求,加强调整工作,努力解决调整。建立了市领导访问制度,安排了每周政府领导接待工作。
        2.4运行机制的法治化
        (1)建立全面参与和稳定风险评估的长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整体安全机制,完善部门间、区域间联系机制,形成全面自觉维护企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二)建立信访、工会、纪律检查、综合管理、劳资、法律等部门参与的综合协调体制,各频道通过依法行动,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纠纷。(3)建立企业间联系的长期机制,在企业范围内不同地区的企业调整、稳定机制共同维护的基础上,推进区域主导工作,改善与地方党委政府的政策、信息、解决、处置的联系,发挥机制效应。
        2.5建立诉访分离的受理机制
        首先,通过信访诉求清单进行简单分流。各级行政机构可以建立诉求分流清单,明确信访人的信访事项所属的处理渠道,并明确信访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受理的范围与相应的职责,将民众的诉求通过明确的诉求清单模式引导至负有法定职责的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其次,建立县级以上信访受理的确认制度。由于清单并不能完全列举相关信访事项的处理途径,且清单的制定由各机关自主制定,缺乏统一的标准,为此,需要建立相应的受理确认制度,即对于部分信访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不清楚的,需报上级机构出具相应的意见予以确认。最后,建立相应的“典型案例”制度来指导同类案件的处理。对此,可由省级以上信访主管机构将本辖区内较为有代表意义的案例进行梳理,概括出其中的信访处理意见(如信访受理、处理、解决等),来指导下级机关对同类案件的处理,以增强处理同类案件的一致性。
结束语
        党的十九大中国宣布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世代”的这个新时代,绝不是“轻易松懈,锣、锣、锣”实现目标的时代。必须面对很多复杂的社会矛盾,需要有新的历史特征的很多伟大的斗争。19大报告做出了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发展之间的矛盾”表达为我们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判断。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但社会矛盾仍然复杂多样,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必然会对信访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对信访现状的分析和研究调查,认真总结交流经验,完善和创新信访制度,充分利用法治化手段,开创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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