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腐败行为表现及治理对策

发表时间:2020/6/23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第6期   作者:李博
[导读]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的重要阵地。随着改革开放不断加强,国有企业已经同市场经济相结合,不仅发挥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发挥着公有制的优势,弥补市场失灵。起到了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的中流砥柱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国有企业腐败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而且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激化了干群矛盾,因此针对国企腐败行为如何治理问题,仍是当前国家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十九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要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力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现结合身边腐败案例,就针对国有企业腐败行为及治理对策浅谈以下几点:
        一、国有企业腐败行为表现形式
(一)靠企吃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目前国有企业中,不同层级、不同经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损公肥私,更有甚者内外勾结,通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等渠道搞利益输送和交换,把国有企业资产当做个人的私有财产。
         (二)挥霍浪费、腐化堕落,“四风”问题严重
        个别国有企业经营者打着搞活经济的幌子,在企业业务活动中讲排场、摆阔气,慷企业之慨,有的无心工作,热衷于迎来送往,互赠礼品;有的生活腐化,甘于堕落,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等,肆意挥霍浪费;更有甚者,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不管工人是否开得出工资,用公款为自己及少数负责人购买轿车、装修用房等,一味追求个人享乐。
         (三)官僚主义,失职渎职,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个别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官僚主义思想严重,盲目利用手中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对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不做认真调查研究,不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凭想当然做决策、搞一言堂,利用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之机,低估和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选人用人方面、任人唯亲
                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不严格、不公开、不透明,存在带病提拔现象,更有甚者把一些重要关键部门都安排成“自己人”,为其以后腐败行为开绿灯。
         (五)搞变通腐败,让腐败“合法化”
                个别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利用国企改革之际,通过将国有资产采用变通的形式,虚拟改变下属单位性质,表面上是改革创新,实际上是为个人谋利,让腐败“合法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国有企业腐败原因分析
    一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利己意识的泛起,以权谋私等权力的滥用滋生蔓延未能及时有效得到抑制;二是国有企业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强,主要表现为重视惩治腐败,而弱化防范和监督。三是权力集中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的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而这些权力大部分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中。这对于明确企业的责、权、利,提高企业自我发展的积极性,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应变能力,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强化企业领导人员权力的同时,缺乏对其权力运用的有效监督,外部监督受到削弱,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因权力过分集中的影响,而难于到位,从而难于保证这一权力在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手段做出的企业管理规定和企业结合实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章规定的轨道上运行,这是国有企业近年来出现较多违法违纪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如何治理国有企业腐败现象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是我们党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站稳党的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上级政令畅通。

同时个人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多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时时处处维护党的利益。
         (二)认真落实“两个责任”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是党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日程,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好一级。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做到党建、生产经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尤其是党委主要同志要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不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企业纪委要严格监督执纪,特别是对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制度建设是约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利的根本机制,做好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治理必须从源头抓起,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控,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坚决消除权利滥用和腐败滋生的空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企业特色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深化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能真正“落得了地”“管得了事”。另外,还要不断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和措施,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制度执行力
        形势决定任务,行动决定成效,一个行动胜过一打制度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熟知制度内容和相关规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从业规定,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制度。要强化纪法教育,积极开展党性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遵纪守法意识,促进企业党员干部廉洁从业。要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五)严肃查处腐败行为
                腐败行为不利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对国家和人民利益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必须严肃查处。国有企业纪委要切实落实监督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突出、损害职工利益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坚持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六)持续强化巡视巡察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巡察,是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推进剂,是监督治理国有企业腐败行为的一把利剑。通过巡视巡察,一是能够有效促进国有企业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杜绝”四风问题上能够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三是通过巡视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能最大限度发现企业领导人员是否存在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为查处腐败案件提供可靠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企反腐“捷报频传”,但形势依然严峻,不容掉以轻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的腐败问题。同时党的十九大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政治判断,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为此,我们通过对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的有效治理,助推国家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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