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失效与检验研究

发表时间:2020/6/24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20年7期   作者:刘勇
[导读]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电梯在人们的生活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体力。尤其是近几年,房地产事业蒸蒸日上,使得电梯数量与日俱增,随之而来的是电梯的安全压力。自我国颁布新的电梯安全规范以来,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安装已经成为强制性的要求,但由于电梯种类繁多,样式各异,使得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电梯;超速保护装置;失效;检验
1电梯设备上行超速分析
        在建筑物设计以及建造工作获得良好的发展的同时,电梯设备的性能也获得了提升,但受到电梯设备设计以及实际性能的影响,在电梯设备上行运行阶段中有时会出现安全事故,在电梯设备正常运行受到影响的同时还可能出现人员伤亡,因此提升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也成了当前电梯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性内容,需要技术人员通过工作的开展提升电梯设备在运行中的安全性,兼顾电梯设备的实用性以及安全性。[1]而导致电梯设备上行阶段出现安全问题的因素较多,但通常在电梯设备运行阶段中出现上行超速之后,往往也有较大概率出现轿厢冲顶事故。在当前电梯设备设计领域中也针对轿厢结构冲顶做了相应的工作,通过在轿厢上配备必要的限速装置也就能对轿厢结构上行阶段中的速度进行有效控制,避免由于出现轿厢冲顶安全事故导致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受到影响。而且电梯设备运行安全性也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将限速装置设定为电梯设备当中必须配备的组件,以期全面提升电梯设备运行的安全性。
2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实现形式
        根据国家规范规定,“上超”可以作用于钢丝绳系统、对重系统、轿厢系统和驱动曳引轮。由“上超”事故分析,钢丝绳断裂不可能导致电梯上行超速冲顶,因此“上超”作用于钢丝绳系统行之可效。根据“上超”相对应的作用位置,主要由如下四种实现方式:(1)限速器—夹绳器形式,即“上超”作用于钢丝绳系统。该形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机械触发式,主要通过配用双向机械动作限速器来实现工作;另一类是电气触发式,配用单向机械动作双电气触点限速器来实现工作。工作原理是“上超”通过夹紧钢丝绳系统达到减速制停轿厢的目的。(2)限速器—对重安全钳形式,即“上超”作用于对重系统。该结构采用对重安全钳作为“上超”的减速制停元件,配置单向机械动作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严禁采用瞬时式安全钳。(3)限速器—上行安全钳形式,即“上超”作用于轿厢系统。该形式减速制停元件是导轨制动器和上行安全钳,限速器分别配备单向机械动作双电气触点限速器和双向机械动作限速器实现其工作。(4)限速器—曳引轮制动器形式,即“上超”作用于驱动曳引轮。由于该形式性价比高、整机成本低、噪音小,广泛应用于现代节能环保小型客梯的结构[2]。该形式“上超”直接作用在曳引轮上,这是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最常见和最常用的型式。
3增设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可行性和可靠性分析
3.1双向限速器—上行安全钳
        把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与下行制动安全钳系统合二为一的保护方式,用一台限速器实现对电梯双向测速、双向独立动作,与双向安全钳(或两套单向安全钳)联动,完成对上、下行轿厢的双向随制停,既可防止电梯趣坠落,又可防止电梯超速冲顶。该装置较好地解决了上行超速保护问题,且制造成本与现用单向限速器相当。但对于在用电梯,可能由于其受到轿架结构的限制和制约,改造增设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3.2限速器一对重安全钳
        作用原理等同于轿厢侧的下行超速保护装置限速器—轿厢侧安全钳,原理清晰,试验方便。

但由于对重侧要安装安全钳,因此对对重架、对重侧导轨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在实际运行状态下,无论是轿厢侧还是对重侧的安全钳哪一个先动作,都易触发另外一侧的安全钳误动作,将会给设备和乘坐人员带来伤害,且限速器、安全钳不易复位。同时对于在用老旧电梯,由于电梯对重侧空芯导轨已磨合成熟,无法进行更换,且机房没有预留限速器绳的孔洞,所以此种改造方案可能需要増加改造工作量,増加了增设难度。
3.3限速器—钢丝绳制动器
        对于钢丝绳制动器(夹绳器)这种形式,在正式执行GB7588—2003初期,部分厂家为了满足其第9.10项的要求,大量出现了限速器一钢丝绳制动器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且对于在用电梯,也方便进行改造加装。然而在实际检验中笔者发现大量钢丝绳制动器制动不可靠,复位装置有缺陷,尤其是该装置动作时会损伤曳引钢丝绳,一些维保单位人员防止该装置误动作损伤曳引钢丝绳,在日常使用中人为调节钢丝绳制动器的夹绳装置,使其不能夹住钢丝绳。另外,有些厂家生产的夹绳器虽然带有断电检测装置,但该断电检测装置不能检测多种可能原因引起的电气故障,在电梯制动器失效引起电梯上行超速的情况下,并不能停止或降低电梯轿厢运行,这些因素大大降低了该装置的动作可靠性。
3.4限速器—曳引轮制动器
        此种形式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目前争议较大。对于这种形式,其制动器的制动盘(轮)与曳引轮装在同一轴上,由于制动器的制动盘(轮)靠近曳引轮,则不存在有齿轮曳引机的中间传动环节失效的风险,因此,可以作为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减速元件。同时,限速器的上行超速电气开关作为监控元件。另外,GB7588—2003第12.4.2条中对制动器的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进行了规定,因此若一组不起作用,还有另一组具有规定的制动能力,即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冗余设计)^该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将部件功能与结构紧密结合,整机结构紧凑。但不难看出,此项装置的可靠性是建立在制动器工作可靠和曳引力满足标准的基础之上的。对于在用蜗轮蜗杆式驱动主机的电梯,如若采用此种形式,就需要更换传统的驱动主机以及与之配套的曳引钢丝绳,改造成本和技术要求较高。
4电梯设备中上行超速安全保装置在设置方面的要求分析
        这种电梯设备上行阶段超速安全保护装置由2个核心机构组成,其中一个是速度类型监控元件,另一个是减速执行类型元件,在提升电梯设备上行安全性的阶段中需要这2个组成部分同时发挥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电梯在上行阶段安全性的提升。上行超速安全保护装置当中的各个组成原件的作用也有差异,使各个组成原件都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一旦某一原件出现了质量问题,那么就可能会导致电梯设备上行阶段中运行安全性受到影响。[3]电梯设备限速装置在发挥作用的阶段中常被当做对电梯设备实际运行时速度进行监测的电子元件,能对电梯设备运行阶段中的实时速度进行监测,一旦检测到电梯设备运行出现了超速情况,那么也就能立即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在超速安全保护装置发挥作用的阶段中,在判定电梯设备运行状态方面也有严格的标准,一般当电梯设备实际运行速度超过了下限数值的115%,或者是超过了上限数值的10%,那么就会触发电梯设备当中安全应对机制,执行超速保护功能。当超速保护功能被触发出来之后,超速保护装置当中的夹绳器组件、制动器组件或者是制绳器组件就会发挥作用,使电梯设备的运行情况得到有效控制,通过这些机械设备作用的发挥,将电梯设备的运行速度降到安全范围内。
结束语
        电梯作为垂直交通工具已经融入人们的生活,电梯的安全性能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通过解读新的电梯安全标准,在曳引驱动电梯中安装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已成为强制性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博.浅谈对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讨论[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14):43-44.
[2]方学宠.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检验方法[J].机械工程师,2013(03):185-186.
[3]黄敬龙.论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J].机电信息,20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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