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疫情信息发布渠道建设优化研究

发表时间:2020/6/24   来源:《中国医学人文》2020年9期   作者: 王哲,刘玉,徐嘉佳
[导读] 目的:了解各省政府在面对突发疫情时信息公开渠道的概况,结合公众需求提出优化建议。
        摘要  目的:了解各省政府在面对突发疫情时信息公开渠道的概况,结合公众需求提出优化建议。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分析居民对于疫情的关注程度及其信息获取的渠道,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选取31个省的各类疫情信息发布平台作为调查对象,建立基本数据库进行分析。结果:86.41%的居民对本次疫情呈关注状态;大部分居民对于疫情信息的关注时间较早;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博和微信等。结论:可以通过提前各省市新闻发布首次召开时间,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渠道建设的重视,加大非官方网站疫情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等方式来优化各省疫情信息发布的渠道建设。
        关键词:疫情;信息发布;渠道;优化研究
         自2020年1月20日起,肺炎疫情遍及中国各省市,引起了我国政府及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文基于居民对疫情信息的关注程度、了解途径的研究,结合各省市疫情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的现状进行分析,以此提出优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渠道建设的策略。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
         本文针对各省政府面对疫情爆发后的疫情信息发布渠道建设进行调查研究。选取时段在2020年1月17日至2月17日的27个省(不含港澳台)和4个直辖市的政府官网、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微博等官方网站及公众平台的疫情信息公布情况,建立了各省信息发布渠道的基本数据库。
1.2问卷调查
         采用方便抽样法抽取了1506民居民作为此次调查对象,在基于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项目组自行设计了问卷,在预调查基础上进行了信效度检验。问卷主要内容包括人口学信息与调查对象对疫情信息的关注程度、了解程度、信息获取渠道等方面。
2.结果
2.1公众对本次疫情的关注情况
         40.30%的居民表示对本次疫情信息“非常关注”,46.11%的居民表示“比较关注”,只有0.41%的居民表示“不关注”,说明居民对本次疫情信息的关注度高。由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公众对疫情信息关注时间较早。在每天花多长时间阅读(收听、收看)疫情相关信息这个问题上,434的人表示在0.5小时以内,582的人表示在0.5-1小时,302的人表示在1-2个小时,77的人表示在2-3小时,84的人表示在3小时以上。

2.2公众疫情信息获取渠道
         由表2可以看出,公众现阶段疫情信息获取最多的渠道是电视、微信、媒体平台和政府官方网站。公众更希望疫情信息获取的渠道有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博和微信。

2.3各省疫情信息渠道建设
         31个省市全部在卫健委官网、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微博中披露疫情信息,有27个省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28个省市在电视上有转播或新增的疫情栏目。
         在公众主要获取渠道中,93.55省市的卫健委官网设有疫情通道的专门入口,90.32%的省市还设有疫情通报的专栏,大部分省市在1.22日前后发布首次疫情信息。在微信公众号这一渠道中,35.48的省市设置了相应专栏或以小专题形式对内容作了分离,其中45.16的省市出现过断更现象。广东、湖北、天津、山西、河南在1.22日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也是最早召开的一批省市。湖南、西藏、海南、辽宁、宁夏、甘肃在2.10日前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时间相对较晚,其余省市多集中在1.26-1.31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
3.讨论与建议
3.1提前各省市新闻发布首次召开时间
         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公众对本次疫情信息的关注度普遍较高,且会利用大量时间了解相关信息,这时我们各渠道疫情信息的发布就显的尤为重要了。研究发现公众对于疫情信息开始关注的时间要明显早于政府官网疫情通报的时间和首次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间,考虑到各省疫情信息的发布时间较为一致而新闻发布会首次召开时间差距较大这一情况,再剖除西藏这类发病人数极少省市的影响,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新闻发布会召开的时间有提前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省市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与社会公众沟通的准备,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3.2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渠道建设的重视
         个别省市未在卫健委官网设立专门的入口及专栏可能是因为各省市情况的不同,但一半以上的省市未在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可能就有对微信公众号渠道建设不重视的原因了。结合公众对于微信平台的重视情况,我们建议各省市要注重公众号渠道的建设,可以通过设立专栏将所公布的信息分类,或者将其链接到官网等方法,便于公众获取信息。
3.3加大非官方网站疫情信息发布的监管力度
         公众疫情信息主要获取的渠道有政府官方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博、微信等,除政府官方网站与电视外,其余渠道或多或少存在“谣言”互通的情况,建议政府加大监管力度,避免群众恐慌。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Z].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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