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

发表时间:2020/6/28   来源:《中国教工》2020年10期   作者:侯聪超 张好徽 王洪涛
[导读] 由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问题,再次引起我们对各种社会突发事件
       摘要:由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问题,再次引起我们对各种社会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事件中政府执政和处理能力的关注。积极高效的预防和减少这类群体突发事件,是当前政府工作中所面临的一大挑战。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处理方面预警机制的完善,不但能够有效制止群体突发事件的恶化,而且能够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让群众对政府执政能力更加信任和支持。当前我国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预防中各项保障机制有都一定的优化和完善空间,本文就以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完善为研究内容,法制保障、思想保障、政府信息机制完善等角度探讨群体突发事件中完善政府预警机制的策略,为中国各地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参考和思路。   
        关键词: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政府应变;地区稳定

        齐齐哈尔地处我国黑龙江省,由于其地理原因影响,其发生由于自然灾害、国际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而引发的群体突发事件的几率比中国其他地区更高,2020年疫情中黑龙江地区疫情的治理中就显示出这一特点。为提高齐齐哈尔地区稳定,更有效的治理和解决群体突发事件,需要政府在事件处理的反应、信息公开、舆论引导等方面都能有更有力的措施进行处理,构建更完善的群体突发事件政府预警机制从法律保障、思想保障、政府信息机制的构建完善方面探索解决相关问题刻不容缓。
一、群体突发事件概述
(一)群体突发事件的概念
        群体突发事件也可以叫做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在以往很多学者也会用“公共危机”、“紧急状态”等词代替群体突发事件,或者将这些概念混为一谈。群体突发事件主要指涉及到群体人数较多、突然发生的一些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内容,这些事件会对公民的财产、人身安全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进而导致社会矛盾[1]。如果不妥善处理,不但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也会产生不良影响。
(二)群体突发事件的特征
        群体突发事件属于非常规性突发事件,从多角度分析这类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纳出其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第一,突发性特征,群体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事件发展速度和产生的影响等方面都是很难预测的,并不容易把握。第二,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这类群体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会给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不但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社会动荡[2]。第三,群体突发事件具有紧迫性。应对这类事件中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具有迅速反应能力,能够短时间做出准确决策,减少事件导致的损失,这也是本文研究群体突发事件中政府预警机制完善的重要目的之一[3]。第四,群体突发事件具有公共性,一般涉及到的范围和对象比较更广,会涉及到公共财产、公共秩序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所以更需要政府全面介入进行处置、解决和预警。
二、完善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机制的价值
        完善群体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预防机制,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
        第一,从政治角度而言,完善群体突发事件中政府的预防机制,能够推动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治理策略、预防漏洞、相关法律和思想建设等工作的研究,让各相关部门总结发现日常行政管理中的问题足,积极投入到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理中政府反应能力、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治理中来,为群体突发事件治理提供经验和参考,推动和谐稳定社会政治环境的构建[4]。
        第二,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完善能够让政府部门谨记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知情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重要性,构建信息流通、理性科学的社会文化环境,推动政府总结信息公开完善的规律。
        第三,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能够有效减少和避免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创造更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社会经济高效稳定发展和人民财产安全的有力保护提供保障,是新时代社会经济平稳发展的关键,具有重要的社会经济研究价值。
三、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善过程中面对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在群体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越来越重视在预防方面发力,在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提高治理效率方面的意识都逐渐增强,但是互联网和群众法制意识、权利意识等方面的不断提高,也给政府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治理提出了新的难题和挑战,当前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治理和预警机制完善中还面对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制、思想和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这三个方面。下面就从这三个方面探讨当前我国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完善中需解决的主要困境。
(一)缺乏完善的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法制保障机制
        法制保障是完善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在这方面预防和治理能力的基础保障。当前我国已经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等各项相关法律,但是这些法律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方面,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互联网和社会全方面发展下的群体突发事件预警处理需求。比如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并不是法律,其法律位阶比较低,与我国《保密法》、《档案法》等现有法律冲突时还需受到这类法律约束,不利于促进政府依法进行信息公开披露[5]。另外,当前现有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还存在信息公开模糊和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细节要求,不公开的惩处力度方面的要求都不足且模糊。法律保障机制是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缺乏完善的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思想保障机制
        社会文化发展新时期,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其广阔的信息内容、情绪化倾向引导和高速信息传播效率,会导致网络谣言、网络舆论受到影响,进而引发群体突发事件。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治理中需要肩负起思想保障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仍习惯使用封锁消息的方式解决问题,与社会各级媒体沟通不畅,不能从思想引导和政治生态环境维护与塑造角度为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完善和预防处理提供帮助和支撑,遇到群体突发事件会按照惯性思维要求媒体“消声”、遮遮掩掩,或者认为出现群体突发事件是政绩问题,希望隐瞒。

政府在日常缺少完善群体突发事件预防思想保障机制,不能与社会媒体进行良好互动,内部管理也存在一些固有的落后思想保障和事件处理思维,这样更导致政府信息发布难以获得群众信任,对群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理有不利影响[6]。
(三)缺乏完善的群体突发事件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完善方面,政府想保证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等方面工作的推进,就需要积极与外界进行信息沟通,但是当前我国政府缺少完善的群体突发事件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在信息沟通渠道方面比较不顺畅。当前主要的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沟通渠道有政府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三方面渠道,除了渠道狭窄之外,政府内部主要实行“纵向集权式”的群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模式,需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这种机制导致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方面的效率比较低,也阻碍政府内部各部门的横向沟通和信息互动交流,信息管理机制屋内,导致我国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方面信息真实性和实效性不足,并不利用相关事件的解决。
四、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策略与建议
        新时期,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急剧变化,中国处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在中国建设发展中,构建更完善的政府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方法,针对当前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构建方面需重点解决的三方面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尝试,总结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构建策略。
(一)针对群体突发事件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保障
        在群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不是一种道德义务,而是一种法定义务,针对当前群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息公开方面的实际法律保障情况,为构建更完善的政府应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让政府在遇到群体突发事件时,在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方面有更强的力量,当前需要先调整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律保障机制。首先,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如《保密法》、《档案法》等法律冲突的问题,可以进行法律的适当修改,使其他法律适当服从于政府信息公开原则[7]。其次,要注意提高群体突发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的法律地位,用具体法律明确界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时间、违规后的法律制裁问题等,让更具体化的法律保障制度,保证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中的信息公开力度,用更政府信息公开,构建更透明化的政府执政,让群众在面对群体突发事件时更安心,用法律保障监督政府信息公开,避免信息不畅导致的群体突发事件等不稳定社会因素。
(二)加强群体突发事件中政府的信息和舆情主导能力
        当前网络舆论导致的群体突发事件呈现增加趋势,由于网络舆论下群体集化现象会导致负面舆论极端化。在完善政府对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立方面,政府应该注意自身信息处理和反应的速度,关注自身舆情引导能力的塑造。首先,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方面的反应速度与政府内部政治生态环境有关,政府官员要转变自身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在群体突发事件预警阶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信息真伪筛查、掌握信息公开的主动权,注意通过与新闻媒体建立良性合作,提高自身舆情引导能力。其次,在日常政府形象塑造和宣传中,就要注意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和支持,为群体突发事件预警处理打下良好的官民互信氛围,避免“无限制过滤”的网络信息会、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对话不平衡、以讹传讹所导致的虚假信息传播。利用好当前互联网媒体这把双刃剑,用网络主动信息公开、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引导群众监督群体突发事件处理,避免事件恶化,提高这类事件的预警和应急能力。
(三)构建独立的政府信息管理机构应对群体突发事件
        新时期群体突发事件的预警机制完善中,需要建立更全面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第一,政府应该建立内外互通联合的群体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机制,发挥跨部门、跨行业、跨系统的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大数据库,进行多方面公共信息的收集和监管,快速的对社会事件作出分析报告,做好预警判断,提早避免群体突发事件的爆发,实现多职能部门的资源共享。
        第二,政府要积极建设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保障在群体突发事件的全过程中,善用网络空间开放性、话语自由性的优势,利用互联网构建更完善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多渠道统一群体突发事件信息,避免群体突发事件由于多头信息而扩大升级。在群体突发事件爆发后,为对该类事件扩大做出预警,也要对危机事件进行持续关注,用政府部门多项配合和分工,避免群体突发事件的扩大。
        第三,政府内部可以建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群体突发事件的信息管理和统筹,落实好日常对群体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控、关注和实时分析,对潜在的群体突发事件危机保持民贩毒,通过前期专业岗位和部门对政府信息管理的监控,专岗专责、专一部门统筹,设立更全面的地方群体突发事件信息管理集散分管中心,用网格化、梯度化信息管理机制的构建和落实,保障政府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不断完善发展。
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法律保障、思想机制和信息管理机制完善角度提高政府在群体突发事件处理中的反应能力、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才能有效防治群体突发事件,构建更稳定的社会环境。齐齐哈尔以及中国更广泛地区的和谐稳定发展,都需要政府不断完善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提高自身的应对速度和应对能力。善用多渠道构建更完善的政府群体突发事件预警机制,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徐凤江,庞晶,李文孝,张绍波.地方城市群体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05):232.
[2]王晓泓.突发群体事件的智能视频网络与预警技术研讨[J].电子世界,2017(21):19-20+23.
[3]李兴兴,胡静娴.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与预警研究[J].黑河学院学报,2017,8(04):70-71.
[4]王朝霞,姜军,高红梅,陈德利,罗龙兵.网络舆情“蝴蝶效应”的预警机制研究——以群体性突发事件为例[J].新闻界,2015(16):59-64.
[5]童鸣. 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体系建设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5.
[6]张文翠,康维波,纪新青.农村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常态化路径探析——以山东T市农村为例[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7(02):29-33.
[7]李凤菲,温志强.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构建——以乌坎事件为例[J].人民论坛,2013(23):24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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