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学语文高年级写作教学是小学阶段学科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学效果对于学生的写作学习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论述了当前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中的指导方法,以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 存在问题 指导方法
随着新课改的不断实行和深入,传统的单一教学模式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下的教学发展需要,在各个阶段的学科教学之中,都在尝试着进行教学的改革与实践,这一点在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之中也有着明显的体现。在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之中,老师开始重视教学方法的更新,能够不断地运用新的教学方法,来提高整个课堂的教学效率,使得学生的习作水平能够变得更高,这对于学生的语文习作学习来说帮助很大,需要老师的重视和应用。
1.当前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存在的问题
1.1教学模式比较单一
在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之中,老师在开展教学工作的时候,会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就是在教学中习惯上用单一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遵循一人讲,众人听的模式,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较差,师生之间缺少沟通与交流的机会,这样长久下去,学生会觉得语文学习比较枯燥乏味,难以集中精力进行语文知识的学习,这样就影响了学生的语文学习效率,使得学生对于习作内容的了解不全面,影响学生之后的学习,这需要引起老师的足够重视,意识到单一教学模式的危害性。
1.2习作教学没有与学生的生活相结合
在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之中,老师都是习惯性地讲述一些理论知识,注重理论知识的讲解和应用,但是却缺少与实际生活之间的联系,整个教学都是习惯性地围绕学生的考试展开,所教授的内容都是如何提高学生的习作能力,让学生能够从容地应对考试,这样就丧失了习作教学的意义,没有充分体会出习作教学的意义所在。老师在教学中过多地讲解一些习作理论知识,缺乏与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这样长久下去,肯定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这需要老师高度重视,注意习作教学与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
2.在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指导方法的研究
2.1习作与学生的兴趣相结合
在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之中,老师在开展教学工作的时候,需要注意习作教学与学生的学习兴趣相结合,满足学生对于写作学习的需要,让学生的潜力能够得到发挥。
因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对于习作学习的认识和理解,老师所能做的就是鼓励学生发挥自身的潜能,规范自身的习作行为,提高自身的习作水平,让学生对于习作的认识变得更加深刻。老师要选取一些学生所喜爱的习作材料,让学生能够乐在其中,从习作当中找到一些乐趣和快乐。例如,在讲解《我是“小小推销员”》的时候,老师可以让学生在课堂上扮演推销员的角色,让学生学会推销自己的产品,在台上可以针对自身推销的产品进行大比拼,老师最终对比拼的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会让学生的认知能力得到提高,对习作材料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2.2习作要与学生的生活建立起紧密的联系
在小学高年级语文习作教学之中,老师要改变过去传统的教学方式,注意习作教学与学生生活之间的联系,因为只有联系生活,才能体现习作教学的价值,才能更加高效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快速地理解和掌握习作的知识。在这个过程中,老师需要注意在平时的生活中积累一些习作的素材,通过这些素材向学生加以展示,让学生能够明白习作与生活之间的联系,提高学生的认知能力。例如,在讲解《口语交际—习作》的内容的时候,老师可以问学生在课外读过哪些读物,如果学生没有课外阅读的习惯,老师可以推荐学生阅读一些名著,以此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让学生在习作的时候,能够积累更多的素材,为之后的习作学习打好基础。
2.3注重多元化的习作方法的应用
在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之中,老师为了能够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需要在课堂中注意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习惯,因材施教开展教学工作。首先,老师需要注意合理地运用多媒体技术,通过多媒体技术当中的图片和视频的形式,将习作材料更加直观地展示到学生面前,让学生去快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习作知识,明白习作内容之间的联系,这样才能有助于学生的习作学习。另外,通过多媒体技术,学生可以方便查找相关的习作资料,找到习作材料之间的内在规律,运用到自身的习作当中,这样会对学生的习作水平的提高产生重大的影响,帮助学生快速地进行习作知识的学习,为学生之后的学习打好坚实的基础。
总之,对于小学高年级习作教学来说,要想提高课堂的教学效率,需要老师在平时的教学中,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来开展教学工作,使得整个教学能够朝着好的方向发展,这样学生的习作学习效率才能得到提高,学生才能更加高效地进行习作知识的学习。
参考文献:
[1].胡堂芳. 基于语文核心素养的小学高年级习作教学研究[D]. 扬州大学,2018(10).
[2].邢丽霞. 浅谈小学语文高年级习作教学的技巧和方法[J]. 语文教学通讯,201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