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言说类动词是动词下面的一个小类,它通常指的是通过主体的言说活动来“以言行事”,表示陈述或表达意图和态度的动词。①汪維輝(2003)文章附注中把言說類動詞分為十種:一般的說話、談話討論、告訴、詢問、勸諫、責駡譭謗、欺詐、爭吵起哄、朗讀背誦、跟說話有關的其他語義。表告訴類的動詞有謂、白、告、詔、報、訴、訃、謁、諭和稟十個。下面我就選取“報”字,依託國家語委語料庫資源來淺談它的告訴義是如何產生的。
关键词:言说类动词;报;语义演变;双音化
一、古漢語“報”字的本義。
“報”,會意字。《說文解字?幸部》:“報,當罪人也。從?從??,服罪也。博號切。”這裡的“當”是“判決”之意。“?”是古代的一種類似手銬的刑具,“??”是“服”的古字,甲骨文的左邊是一個面朝左跪著的人,右邊是一隻手,表示一個人用手按使另一個人跪下,讓其服從。甲骨文字形的“報”是個面朝左跪著的人,後側有一隻手。三相會意,表示一個犯人的雙手被刑具鎖住,另一個人用手從後面將犯人制服,表示制服犯人使之服罪。所以古漢語“報”字的本義為斷獄,判決罪人。採用“報”字本義的例子古書中不勝枚舉,如:
①辟報故不窮審。——《漢書·胡建傳》
②報囚。——《後漢書·魯恭傳》。注:“謂奏請報決也。”
③司寇行刑,君為之不舉樂;聞死刑之報,君為流涕。——《韓非子·五蠹》
結合“報”的甲骨文字形和上述例证可得,“報”的本義正是判決罪人。
二、“報”的告訴義的產生及其發展演變過程
通過對各個時期語料的考察,依託國家語委語料庫的語料,結合詞彙發展的相關理論,對“報”的表示“告訴”義的產生和發展演變過程分析如下:
《說文解字注》:“司馬彪《百官志》曰:‘廷尉掌平獄,奏當所應。凡郡國讞疑罪,皆處當以報。’《史記·張釋之列傳》曰:‘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又曰:‘廷尉當。’是也。又路溫舒上書曰:‘奏當之成。’司馬貞引崔浩雲:‘當謂處其罪也。’按:當者,漢人語。報,亦漢人語。《漢書·張湯傳》曰:‘訉鞫論報。’蘇林注《蘇建傳》曰:‘報,論也。’斷獄為報,是則處分其罪以上聞曰奏當,亦曰報也。”又颜师古《汉书注》:“論報,謂上論之而獲報也。” ②“論報”實際上是指“論後報上級批準或論中有疑難報上級決斷”的行為。由此可知,罪人是否定罪需要向上級請示,因此,“報”字產生了“使知晓,通告,传达”的意义。如:
④鸡人报晓传三唱,玉井金床转辘轳。——《全唐诗?宫词》
⑤哪吒至中军,备言取了青龙关事,说了一遍:“……弟子先来报捷。” ——《封神演义》
⑥后边那个人来报丧之时,忙忙归去,已自先把这二千金提了罐去了。——《初刻拍案惊奇》
⑦这日正要升堂理事,忽见沈府报呈送上,从头至尾看了一遍,大惊道:“怎么林旭夫妻因什么杀死沈府公子?——《清?五美缘》
“使知晓”意义扩大引申为“传递某种信息”,如:
⑧荀息操璧牽馬而報。《呂氏春秋·權勳》
⑨闕然久不報,幸勿為過!——《報任少卿書》
⑩求人可使報秦者。——《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具以沛公言報項王。——《史記·項羽本記》
以上四例中的“報”都是“報告,答覆”之意,除了傳遞消息,還可以傳遞自己的感激之情,如“報恩”、“報答”;還可以是表達仇恨,用来打击伤害自己利益的人,如“報復”、“报仇”。這類古書中的例子有:
?投我以桃,報之以李——《詩經·大雅·抑》
?欲報之于陛下也。——諸葛亮《出師表》
?睚眥之怨必報。
——《史記·範雎傳》
?士不敢彎弓而報怨。——漢· 賈誼《過秦論》
例12例13是“報答”之意,例14例15是“報復”之意。此外,除了“用實際行動表達感謝之意”外,還有用酬勞感謝的,於是“報”字出現了“報酬”之意。
由“報告、答覆”引申為“告訴”,如:
?廟成,還報孟嘗君。——《戰國策·齊策》
古代的“報”還用來指代祭祀,常用來指古人為了報答神靈恩賜而舉行的祭祀,它由“報答”一意引申而來。如:
?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國語·魯語上》
古人相信上天會降罪于惡人,“報”還有“報應”之意。如:
?夫造物者之報人也,不報其人而報其人之天。——《莊子·列禦寇》
從例子中可以看出,“報”作為詞根語素,有時候可帶賓語構成動賓結構直接組合成詞,如“報怨”“報喪”“報曉”等,具有較強的構詞能力。
因為“報”可以用來傳遞某些資訊,這一特性與媒介相結合,產生了“報”的名詞屬性如“報紙”。回顧我國報紙發展歷史,早在距今2000年前,中國就出現過類似報紙文書抄本。它是當時的官府用以抄發皇帝諭旨和臣僚奏議等檔及有關政治情況的刊物,稱為《邸報》。顏師古說:“郡國朝宿之舍,在京師者率名邸。邸,至也,言所歸至也。”“邸”後來作為地方高官駐京的辦事機構,為傳遞溝通消息而設,由此而有“邸報”之稱。“邸報”又稱“邸抄”,另有“朝報”、“條報”、“雜報”之稱,是用於通報的一種公告性新聞,專門用於朝廷傳知朝政的文書和政治情報,屬於新聞文抄。
“報”做名詞除了紙質的報紙外,還有“電報”“學報”“黑板報”等組合,這些都與“報”的“傳達、告訴”義分不開的。它還可以指傳達消息的檔或信號。如:
?而抄捕南海館之報(消息)忽至。——清· 梁啟超《譚嗣同傳》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報”字本義在後期已經很少使用了,“報”的“回復、告訴”義則成為了它的主要意義。詞義的變化並不僅僅是其自身發展的結果,還常常是處在聚合關係或組合關係中受到其他詞語的變化影響所致。③在“報”本義“判決罪人”上就存在同義詞“判”與“斷”,同樣可以表示對獄訟的審理和判決。受到漢語雙音節發展趨勢的影響,“報”的“報告、告訴”義逐漸成為“報”的核心義,“報”的本義已被“判”等動詞取代了。
三、結語
由上述的例证,我们可以看出“报”的“告诉”义早已有之,其本义受到同义聚合义场“判”与“断”的影响,后不再使用了,“告诉”义成为了“报”的主要义,现代作为一个词根语素经常与其他词素组合成词,构词能力较强。
参考文献:
[1]蔡俊杰.现代汉语言说类动词考察[D]. 上海师范大学, 硕士. 2008.
[2]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3]杨凤仙.古汉语“言说类”动词的演变规律之探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
个人简介:雷鸣(1996.10-),女,汉,河南信阳,在读研究生,西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方向:古代汉语
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言说类动词“报”的语义演变及双音化研究”(项目编号:CX2020SP35)资助,本文系此项目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