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汉语中死亡称谓词造词理据浅议

发表时间:2020/6/28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0年2月第6期   作者:龚建行
[导读] 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里,汉语发展出了数目繁多的死亡称谓
        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里,汉语发展出了数目繁多的死亡称谓词,这些称谓词背后的文化内涵与造词理据都值得去探讨与辨析。王艾录、司富珍(2001)在《汉语的语词理据》中认为:“语词理据指词语发生、变异和发展的动因。”不同的词语具有不同的造词理据,而古汉语中对于死亡的称谓词按照来源及词义的角度划分,其造词理据可划分为文化理据、修辞理据、语法理据与逻辑理据等多种理据。不同的理据所体现出的造词心理也都是各不相同的。

一、文化理据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文化属于观念形态的上层建筑。[ 吕华. 论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概念[J].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2(03):20-26.]萨丕尔(1985)《语言论》曾提出:“语言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可见文化理据对于词语产生的重要性。古汉语中很多死亡称谓词根据其体现出的不同文化理据,可分为以下两种:
(1)阶级制度
        中国古代长期处于君主制社会中,不同的死亡称谓词代表着不同的社会阶级。如:《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候死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以上对于死亡的称谓词各不相同,但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划分出不同的封建阶级。这样的称谓用词从《春秋》和《左传》的叙事用词上可以得到印证,以后的正史也沿袭循此,偶有变动。例如唐代,除皇帝、皇后死称“崩”以外,还规定二品以上的命官死也称“薨”,五品以上者称“卒”,六品以下至庶人称“死”。[ 杨同庚 ,张蜀碧.古代“死亡”用语杂谈[J].六盘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2(02):25-26+24.]
(2)死亡者的身份
        除了阶级制度的限制,古人对于“身份”的认同也十分注重,不同身份的死者所用的死亡称谓词也是不一样的。如:“殉”主要用于指称有所作为、追求理想、追求道义舍生而死的人,《战国策·燕策一》:“将军市被,死以殉国。”;对于尚未成人,中途死亡的幼儿,则通常用“夭、殇”等词来进行指称,《释名》:“少壮而死曰夭。”;僧侣死亡则应以“圆寂”“寂灭”称之,义净《大宝积经·卷五六》:“我求圆寂,而除欲染。”

二、修辞理据
        任学良(1981)在《汉语造词法》中提出“修辞学造词法”,并将其分为比喻式、借代式、夸张式、敬称式、谦称式、婉言式、对比式和仿词式。古汉语中对于死亡称谓造词的修辞理据主要包括婉言和借喻。
(1)婉言
        婉言是死亡称谓用词最常用的修辞理据。如“没”一词,王力《同源字典》:“按,古文以沉没比喻死亡,‘没’是死亡的委婉语。”后来,又为表示“死亡”意义的“没”造了新字“殁”,改“氵”为“歹”,专职于表示死亡的婉言。《论语·学而》:“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 王力著.同源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14.]这一类从“水”的词语,像“泯、沉、灭”等,常被用作死亡称谓的婉言,意味着生命的结束就像没于水中,消逝无声。

(2)借喻
        借喻属于比喻的一种下位辞格,古代某些死亡称谓词把去世者离世这一行为用相似事物比喻,但本体和比喻词一般都不出现,即为借喻。如“归土”,《元典章·户部三·承继》:“最是乃祖黄百十三知府已归土三十多年。”古人认为人死后应当入土为安,因此借用归土来表达自己对逝者的尊重。

三、语法理据
        古汉语死亡称谓词的语法理据主要体现在词汇发展的词义演变和双音节化两个方面。
(1)词义演变
        词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展变化,根据词的本义,按照一定规律不断产生新义,延伸出新的语义。如“亡”一词,现代汉语中已是专职表示死亡的词。而“亡”的本义仅指“逃亡”。《说文》:“亡,逃也。”《左传·宣公二年》:“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段注:“亡之本义为逃。今人但谓亡为死,非也。引申之,则谓失为亡,亦谓死为亡。孝子不忍死其亲,但疑亲之出亡耳。

”可见上古“亡”与“死”不同义。古人避讳死一词,因此以死为逃亡,“亡”就具备了“死”的语义。
(2)词汇双音节化
        董秀芳(2009)在《汉语的句法演变与词汇化》中指出:“词汇化指的是非词汇性的成分变为词汇性的成分或者词汇性较低的成分变为词汇性较高的成分。”[ 董秀芳.汉语的句法演变与词汇化[J].中国语文,2009(05):399-409+479]古代死亡称谓词同样符合以上的发展趋势。如崩,薨,卒这一类单音节词,后人在使用过程中创造出了“山崩”、“驾崩”、“崩薨”、“薨逝”、“卒亡”、“卒逝”等双音节词作为死亡称谓词,不再使用单音节词,究其原因是因为单音节词的词汇性程度较低。

四、逻辑理据
        语言的研究离不开逻辑研究,葛本仪(2001)在《现代汉语词汇学》中,从词的内部词素间逻辑关系出发,将词的逻辑关系分为:同一、限定、对立、同位、判断、从属、支配、重合等七种。古代死亡称谓词的逻辑理据主要体现在同一、同位、支配等逻辑关系上。
(1)同一关系
        在构词逻辑中,词的同一关系是指两个词素所表示的概念外延相符合,或者大部分是相符合的,它的意义都是由词素的意义相互补充融合而成。如:“没化”,唐张九龄《故果州长史李公碑铭并序》:“道非吾行,德无必贵,遂以没化,岂命也夫?”这一称谓词中“没”有“下沉”之义,而“化”在《说文》中解释为“教行也。”段注:“教行于上,则成化于下。”可见无论是“没”还是“化”,它们的外延都共同拥有“向下”这一含义,因此是具有同一关系的。
(2)同位关系
        同位关系是指两个不相同但却相关的概念,它们都是属于同一个类概念之下的种概念,两者处于同等位置的关系之中。如:“往逝”,五代前蜀杜光庭《威仪道众玉华殿谢土地醮词》:“往逝者生神丹霍,见居者耀籍青元。”“往”和“逝”都具有“走”的共同义项,因此都是同一类概念下的属种概念。
(3)支配关系
        支配关系是指前一个概念表示一种行为,后一个概念则表示这种行为所涉及的事务和情况,前者对后者有着支配作用。在支配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新词,其意义都是由两个词素的意义融合和进一步引申而成,其中,充当谓词性的词素往往起着更重要的作用。如:“舍命”,《诗经·郑风·羔裘》:“彼其之子,舍命不渝。”高亨注:“舍,借为舍;渝,改变。此句言舍弃生命也不变节。”词素“舍”与词素“命”构成支配关系。在古代死亡称谓词的逻辑理据中,支配关系是占据了绝大部分逻辑理据的,因为支配关系反映在构词上就是动宾式的词,动宾式词的词素所表示的概念之间,都表现为一种行为和行为所涉及的事物关系,这一类词在造词时搭配性更强,具有能产性。

五、结语
        对死亡的称谓词,不只是简单的语言上的变化,它体现了非常丰富的内涵。古人对死去亲友的悼念、对死亡和彼岸世界的恐惧、对生死观念的认识、对羽化成仙的愿望、等级尊卑的不同等等均囊括其中。很多普通词汇,比如:“亡”、“归”、“没”等,因为被纳入死亡委婉语的范畴之内,其本义进一步淡化,更加不常用了。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有的死亡委婉语已经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因其使用频率比较高,我们甚至察觉不到它属于死亡委婉语,比如“撒手”、“登天”等。





参考文献:
[1](美)萨丕尔,E.著;陆卓元译.语言论 言语研究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
[2]任学良著.汉语造词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3]汉语的语词理据[M]. 北京:商务印书馆.王艾录,司富珍著, 2001.
[4]葛本仪著.现代汉语词汇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
[5]谦词敬词婉词词典[M]. 北京:商务印书馆.洪成玉编著, 2002.
[6]聂雪蕾. 从古汉语词看古代丧葬文化[D].青海师范大学,2012.
[7]]梁凯.汉语造词法探略[J].语文学刊,2016(07):24-26+70.


作者简介:龚建行,男,湖南理工学院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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