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河北省沧州市 061100)
摘要:近些年,社会快速发展,带动了我国各领域的进步。目前,城市轨道交通面临暴恐袭击、个人极端犯罪及大客流拥挤踩踏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形势愈发严峻,《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提出建立健全城市轨道交通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为目标的标准体系。阐述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化的意义,梳理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的现状,提出从基础、工程、产品、管理4个方面确定安防标准化对象,明确基础层、通用层、专用层标准体系层次及其门类标准,构建安防标准体系基础模型。在该模型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现行安防标准的建议及当前急需安防标准的制定路径。针对标准执行机制缺失问题,提出采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设计文件引用安防标准或部分条款的政策建议,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模型;标准制定;标准执行
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2018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底,国内共有35个城市开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总计185条,线路总长度5761.4公里,已基本形成网络化、信息化、多样化、一体化格局。为积极应对公共安全防范带来更为直接和严峻的现实挑战,城轨公安迫切需要在警务机制创新发展治理上探索新路径,寻求新突破,积极为城市平安轨道交通发展提速增质。
1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概述
城市轨道交通指采取轮轨运转方式的快速大运量公共交通。目前国际轨道交通有轻轨、地铁、有轨电车等多种类型。城市轨道交通具有节省用地,运能大的特点。每单位运输量能耗量少,采用电力牵引对环境污染小。随着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与机动车数量增加,我国大城市生产布局不合理结构性缺陷突出,引发交通堵塞,人均居住面积狭小等系列严重问题。城市轨道交通的开通运营具有极强的社会效益,能缓解地面交通压力,改善城市投资环境,带动沿线土地资源升值。此外,快速轨道交通能根据土地供应状况,尽量减少与其他建筑物争用土地。适合我国大城市人口密度高,污染严重的特点。轨道交通工程减少能弥补大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缺陷,为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等多方面内部结构升级提供动力。
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大,一项轨道交通建设投资需耗费资金数十亿,使工程资金风险很高。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从筹划运作到运营需耗用5年左右的时间。另一方面,轨道交通项目是城市生命线工程,关系到居民的生产生活,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带动地区及城市的繁荣发展。同时,有助于消除大城市结构缺陷,扩大内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化的意义
2.1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技术支撑
《反恐怖主义法》第三十二条:“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另外《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城市轨道交通技术防范,实体防范设备、设施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同时要达到标准要求的技术性能,因此安防标准是安防工程建设、运营及维护的技术支撑。
2.2做实做优数据警务的重要“保障”
“大数据”已经从一个模糊的概念成为落地的工具,越来越深入各个行业。警务领域亦是如此,大数据警务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目前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大数据警务建设。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特有的空间狭窄、人员密集、紧急疏散及救援难度大等特点,更应该积极探索大数据警务建设途径,扩大数据融合工程。有了统一标准,不同的工程项目、不同的施工单位也能够按照统一标准配备安防系统设备。另外各安全防范技术子系统因为有了统一标准,就能够建立统一的传输协议和信息编码规则,实现各子系统数据无障碍汇聚、结构化标注,后期对数据的分析、研判及应用也更有效率。
3安防标准体系模型建设路径
3.1城轨交通警务网格智能化协同治理需科学合理划网定格
(1)以城轨车站为基础小网格,每条线路小网格结合起来形成中网格,最后城市所有线路中网格结合起来组成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大网格。(2)城轨车站为基础小网格,以轨道交通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内线路(中心站点)为中网格,各中网格组成大网格,并依次对应车站地面的社区网格、属地区(街道)、城市社会综合治理各层级系统。(3)为方便实际治安管理,可以将每个基础网格编码,如城市码—线路码(属地区、街道码)—站点码(社区码)—治安事件类别码—验证码,通过传递编码数字便可以得到网格内发生的事件相关信息,实现警务专业网格与综治全要素网格无缝对接。
3.2当前急需的安防标准制定路径建议
结合城市轨道交通严峻的反恐态势,当前应急需制定安全检查等专用层标准。安全检查的目的是防止可能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行和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人和物进站上车,是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防范工作的第一道“屏障”,也是最重要的一种防范手段,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安全检查相关标准。标准的出台需要经过论证、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等各个环节,用时较长。为保证相应工作有序开展,同时使标准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建议采取行政发文、形成地标、全国推广的路径。即,首先以行政发文的方式进行规范,如某市公安局与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杭州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的指导性意见》(杭公地铁〔2018〕1号),该文件对安检点设置及设备、人员配备、运营单位及安检企业职责、安检工作流程、禁限带物品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此做法不但可以大大提高时效性,还可以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订、完善。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成熟后以地方标准的形式进行发布。其他城市可以参照试行,最终在全国推行,形成国家层面的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
结语
1)基于严峻的非传统安全形势和城市轨道交通飞速发展的现实需要,在梳理现行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初步构建了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模型。体系建设考虑的目标是反恐防暴、内部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其标准化对象可以从基础、工程、产品、管理4个方面考虑。在借鉴其他标准体系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可以将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划分为基础层、通用层和专用层3个层次。“基础”标准安排在标准体系的基础层次,“工程”标准安排在通用层次,“产品”和“管理”标准安排在专用层次。2)城市轨道交通安防标准体系的构建应遵循平衡、协调、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当前首要工作是修订、补充和完善现行安防标准,其次尽快制定安全检查等标准,并以行政发文、形成地标、全国推广的路径进行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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