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应关注的问题伊聪智

发表时间:2020/6/30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2月第4期   作者:伊聪智
[导读]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自主验收制度

         摘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自主验收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提升项目工程中的环保水平,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但这项验收流程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较短,因此很多验收部门尚缺乏对相关规章制度的了解,导致验收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因此本文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并针对此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保;自主验收;问题;对策
         引言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其明确了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主体由环境主管部门改为建设单位,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2017年11月2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目前,企业环保设施自主验收仍处于初期阶段,部分企业缺乏相关经验和专业技术人才,存在环保验收流于形式的现象。即使委托相关咨询机构,由于缺乏资质要求和相应的监管,验收报告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明显不符合验收技术规范的行为也时常出现。笔者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认为建设项目自主环保验收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1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的问题
         1.1工作流程认知不足
         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有关规定中将环保验收的责任由环保单位转移到了建设单位,试图强化建设单位作为施工主体的环保责任。但目前我国很多建设单位对于项目竣工的环保验收的责任认知程度不足,验收的方式仍以工程项目的质量为主,而忽视了工程项目的环保指标的验收。有的建设单位法制观念非常淡薄,对于国家出台的规定不够重视,当工程项目出现较大的变动时,建设单位忽视了项目变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常常在项目完成后但对于施工污染物的处置尚未妥当时便直接验收,导致验收过程出现问题而被环保部门追责,对工程验收的周期造成了影响。
         1.2建设内容随意变更
         目前国家对于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较为重视,因此很多施工企业在国家的政策下办理了环评手续,但在实际施工时我国很多小型施工企业对于项目建设环评不够重视,在办理了环评手续并不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导致实际建成的项目与环评指标中所规定的不同,这种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的方式对于环境保护造成了负面影响。此外,我国建设市场的竞争非常激烈,很多企业为了不在竞争中被淘汰而频繁更新自身的工程建设技术,而这其中就包括污染物的变化以及环境治理方式的变化,环保方式的频繁变更也使得工程项目环保验收时出现实际指标不符合环评报告的情况。除了施工企业自身的变化外,环评文件所存在的局限性也会导致验收时的指标与实际指标不符的情况。例如环评文件中对于工程项目的尾气处理的要求是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之后再进行处理,但很多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的生产环境中是无法安装集气罩的,在出现这种情况时企业便会采取其他的方案进行尾气处理,但这却出现了实际方式与环评文件中规定的方式不一致的情况,环评文件的方式落后于行业生产方式的问题也对项目环保验收流程造成了影响。
         1.3总量指标不合理
         进行项目环保验收时,总量指标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很多情况下,总量指标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直接决定了工程项目能否通过验收。但目前我国很多项目的环保验收环节的总量指标设置不合理,总量指标限制过大对于企业的生产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总量指标规定的值非常低时,企业为了降低建设中的排污指标,会采取通过算法调整的方式使指标看上去的数值较低。例如通过压低排污系数的取值、提升去除率的值等方式,使计算的总量指标符合要求。这种调整算法计算的总量指标虽然可以通过环评文件的验收,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降低污染物的排放,对于环境仍然造成了破坏。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策略
         为有效发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的实际效果,使自主验收更加规范、可信,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人们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自主验收的规范性、科学性以及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2.1提升自主验收的积极性
         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规定凸显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也使得建设单位在整个环保竣工验收中由最初的被动协助者转变成积极的组织参与者,这对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环保知识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既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也要熟练掌握竣工环保验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自觉增强自主验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为后期的生产经营奠定扎实基础。
         2.2发挥第三方技术机构功能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政策性都非常强的工作,仅依靠建设单位难以完成繁杂的验收任务。因此,应委托有相关专业资质、实力较强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建设单位应协助第三方技术机构,做好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尤其是生产工艺、产物环节、环保设施方面的资料。第三方技术机构应发挥其专业优势,切实加强环保验收工作,有针对性地为建设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咨询意见,推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对存在弄虚作假或不负责的环保竣工验收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纳入征信系统。
         2.3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也是竣工项目环保验收的现实要求。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切实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相关公开渠道主动向公众征询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意见,并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作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进一步提升环保竣工验收的质量和效果。要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方式,确保调查对象具有普遍性、代表性,让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受众真正参与进来,更好地维护好自身的环境权益。
         2.4强化单位沟通
         针对环评文件与实际的建设方式不符的情况,环评单位应加强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从而对实际的建设施工过程有详细的了解,以便于及时的修正环评文件中的不规范以及与实际施工方式脱节的部分,保证环评文件能够真正的成为环保验收的指标,避免因环评文件落后而影响项目施工与生产。验收单位在规定总量指标时,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根据工程的实际状态、建设过程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对总量指标进行合理的设置,避免总量指标过低而影响建设,或是使施工企业为了应对验收检查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进行调整,使总量指标能够真实的反应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状况。
         结语
         随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被动验收向自主验收转变,建设单位需要以自查方式发现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由于建设单位的专业力量薄弱,目前,大多依托第三方技术机构辅助代为完成环保验收工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环保验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扩大普通公众的参与渠道,切实提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效率和质量,以环保管理制度制约和提升环境管理水平,达到环保自主验收的预期目的和效果。
         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Z].环境保护部国环规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Z].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
         [3]薛力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企业自主验收工作中不能忽视的几点工作[J].江西化工,2018(3).



作者简介:伊聪智(1987年11年12日)   族别:锡伯族    性别:女     籍贯: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    学历:本科    现工作单位:新疆吉方坤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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