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中如何抓好与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配合分析

发表时间:2020/6/30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2月第5期   作者:周旭峰
[导读] 本文从当下工程管理中监理、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现状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策略以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实际工程管理带来参考。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现代建筑在城市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助益作用,针对工程建设而言,有关部门需要统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三方的配合工作,才能提升工程管理的质量,以保障相关施工流程的顺利开展。本文从当下工程管理中监理、总包、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现状分析,进而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管理策略以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实际工程管理带来参考。
         关键词:工程管理;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

         引言:为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施工方要从加强工程管理方面提升各单位的配合程度,现代建筑企业在时代的发展下已经逐步转型为管理者,以往的传统型工程施工管理已经无法满足当下时代的工程建设需求,因而分包形式开展的工程建设已经成为诸多施工企业首要选择的施工组织形式。然而大量使用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建筑工程目前也面临着巨大的阻碍,即各单位之间的配合问题,对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之间的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来说尤为重要。
一、当下工程管理中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现状
1.在我国现行的建筑行业法律法规中,并未对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作出详细的规定,针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流程,监理单位主要通过与分包单位的沟通或考核来完成监理工作。一旦出现与总包单位利益行为相违背的情况,总包单位会以“监理单位未预先通知”为由,勒令监理单位承担责任,而分包单位也可以将“通过总包单位检查”作为拒绝监理单位指令的理由。由此看出,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督过程中提出指令的时机非常重要,若监理单位未能及时的提出指令,则很有可能分包单位会拒绝接受指令,在这种情况中若出现工程问题,总包单位依旧会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监理单位甚至会遭到政府部门的处罚。
2.就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分析来看,监理单位属于业主委托的机构,只能通过总包单位来监督分包单位,难以直接掌握对分包单位的支付权,实际工程施工中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一些工程形式较为特殊的项目而言,分包单位的专业性较强,如净化等专业设备的工程施工中,业主或投资商可能在选择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之前就已经确定了负责专业施工部分的分包单位,这类特殊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分包单位可能就一些专业性的问题直接与业主进行沟通,并以此为由,拒绝监理单位提出的一些指令,致使监理单位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难度加大。
3.中山市ZY医院在项目建设中,施工地点位于该市的西区,工程项目的所属类型为一级公共建筑,综合性较强,占地面积为250亩,建筑面积为208924㎡,建筑层数为22层,而地下建筑的面积为42512㎡,地上建筑面积为160243㎡,中山市ZY医院是目前亚洲范围内规模较大的三级甲等医院,由于医院建筑的性质较为特殊,在建设的过程中,通常是由分包单位与主办方直接沟通细节,如医技楼的建设,许多大型设备需要预先入场,在这一阶段的施工安排中,需要两方的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指挥。该工程的综合性较强,施工细节处较为完善,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工程的性质较为特殊,但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的配合较为密切,使得中山ZY医院名列亚洲。
二、工程管理中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之间配合的优化策略
在工程管理中,监理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分包单位施工流程的监管,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提出合理的保障。

就此,监理单位可选择的优化策略有以下几点:
1.分包单位施工前的管理方法
(1)分包合同管理
部分分包合同是由分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另一部分分包合同则是由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直接签订,但无论何种签署形式,都需要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予以核实,若分包单位并不具备施工资质,则监理单位有权否决。分包合同中的内容需要以项目总施工目标为要求,分包单位要严格遵守合同的内容,包括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要求。
(2)分包单位的进场准备及开工审批管理
其一,分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需要经历准备阶段,由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向其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及其他材料。其二,进场后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与项目质量安监部门的管理与安全生产交底工作,达到安全施工的要求。其三,分包单位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凭证上岗,分包单位在施工中使用的相关机械设备需要报备检验,在正式施工前,由总包单位负责图纸会审工作。其四,分包单位所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进度计划等,需要经由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主办方三方审核通过以后,经由监理单位下达指令后方可开工。
2.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方法
(1)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
其一,对分包单位技术质量方面的管理,应由分包单位预先对工程的施工图纸进行认真的审核,一旦发现设计方面的问题应及时的与总包单位报备,通过监理单位、设计方及主办方的重新修改后,再应用于工程建设中。其二,对材料设备的管理,应从其产地、规格等参数入手分析,与合同中的规定认真比对,若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应立即退场,在施工环节中,禁止分包单位私自更换材料或设备,如合同中规定的材料或设备难以采购或租赁,分包单位应及时与总包单位报备,并提出更换申请,再有监理单位、设计方与主办方研究以后发出指示。其三,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应由分包单位配备专业素质较强的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在每个施工环节结束以后,由分包单位先对工程进行检查,再上报由总包单位进行验收,最后由总包单位通知监理单位核查工程质量。
(2)分包单位的施工工期管理
分包单位的工程完工目标就是总包合同的工期要求,分包单位的计划工期必须满足总包合同的工期要求,按时交付工程,才不算做违约。其一,在制定总工程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时,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员应共同参与决策会议,对总承包合同中所安排的工期计划提出意见,预计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技术、质量等问题,预先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所需的相关计划与方案,以保证后续施工流程的顺利开展。其二,在总进度计划的要求中,应标明各分包单位所负责工程的最迟开始时间与最迟交付时间,并要注明阶段性工程的工期时间节点。其三,若工程施工的客观条件出现变化需要临时对施工进度计划作出调整时,计划书应由双方协调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后,再报由监理单位及主办方确认。
结束语: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三方单位之间的沟通应倾向于管理模式的研究方面,使分包单位能够充分了解总包单位的管理模式最为重要,因而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在与分包单位沟通的过程中,应以“平等、互惠”为原则,善于聆听分包单位的想法与建议,并通过对事实的分析考虑是否采纳建议。同时,总包单位也应重视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工程发生问题时,及时与分包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合作,提高三方单位的合作效率,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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