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谈话技巧,提升审查调查质效

发表时间:2020/6/30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马华冰 段阳阳
[导读] 摘要: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持续深化“三转”,如何运用谈话技巧,是当前提升案件审查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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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持续深化“三转”,如何运用谈话技巧,是当前提升案件审查调查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就谈话的几个阶段、谈话方式、谈话策略展开叙述,总结了几种如何运用谋略取得谈话突破的方法。
        关键词:谈话对象、纪检监察
        谈话是纪检监察案件审查调查中的重要一环,谈话顺利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审查调查的时效和质量,被调查人在接受审查调查时,由于他们的文化素质、职业、职务、阅历、脾气性格及违纪程度的不同,所表现出的心态都不一样。笔者结合近十年来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经验,从调查对象语言、动作、表情等方面,认真研究、准确掌握调查对象的心理活动,选择合适的谈话方法,对突破案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吃透谈话对象情况,做好谈话前的准备工作
        1.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了如指掌
        要掌握谈话对象的个人基本情况,如:性格特点、个人生活喜好、与周围同事、朋友相处情况、家庭状况等,才能在谈话过程游刃有余,有针对性地从弱点和个人比较感兴趣的一方面切入,消除对立情绪,引发谈话对象的认同感,最终突破取得实际进展。
        2.对谈话对象所涉及的案情要了如指掌
        在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所涉及案情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在掌握一定地信息量后做好谈话预案,要让谈话对象误以为已经掌握了其全部问题,这样会给被调查人强烈的刺激,内心会产生巨大压力,自信感消除,恐慌情绪上升,防御底线就会崩溃,为其如实承认错误打开通道。
        3.掌握主动,不说“没有气势”的话
        谈话取证中,常有一些被调查人自恃职务高、关系广、手段高明,气焰嚣张,不配合调查。纪律审查人员切不可在气势上输给对方,审查人员应时刻铭记自己代表纪检监察机关与被调查人谈话所肩负的使命,在谈话中牢牢把握主动,莫失正义之势。
        二、谈话对象常见的几个心理变化阶段及应对策略
        1.摸底试探阶段
        多数被调查人会心理紧张,急于知道和摸清调查人员到底掌握多少违纪违法问题和证据,在谈话中被调查人可能会多次问,“今天你们找我来要说什么问题”或“还有别的问题要我说的没有”,有的被调查人员比较狡猾,对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以“记不清楚了”来拖延问题的回答,以观察调查人员的态度,或是通过别人来探听虚实,从而采取不同的对策。所以这个阶段,在进行政策教育等攻心战术的同时,要从端正被调查人思想入手,明确态度,但不能漏底。
        2.对抗相持阶段
        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个是谈话环境、气氛稍有适应,被调查人集中全部精力对付调查人员的谈话。另一个当谈话涉及被调查人员违纪问题的实质,直接涉及他的利益,他的对抗心理也达到极点,谈话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僵持局面。这种情况下,调查人员要注意使用适当的证据和政策教育,从而达到震慑被调查人的同时软化其抗拒心理。


        3.动摇反复阶段
        通过前面的接触,被调查人的抗拒、侥幸心理被逐步瓦解,犹豫、动摇的心理逐渐上升,此时他想继续抗拒,又怕按证据定性,想认错又怕从重处理,处于这样一种矛盾的心理状态之中。这时,调查人员要把握战机,进行政策攻心,并使用适当的证据,从而打消抗拒、侥幸心理,达到全面突破心理防线之目的。
        4.交待问题阶段
        注意的问题是违纪人员交待主要问题后,可能有些问题还没有交待,这时我们要注意讲清形势政策,打消顾虑,让其尽快彻底交待全部问题。
        三、如何运用谋略取得谈话突破
        1.说服教育,保证审查的感染力
        对违纪人员实施法纪教育时,要摸清违纪人员的性格、脾气、工作性质、文化素养、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经济收入等情况。根据个人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说服教育的方法。对心存侥幸,编造谎言,企图抵赖,顽固对抗的违纪人员,要通过以“理”导之,以“例”喻之,以“据”示之,使其移除心理防线,主动交待问题;对自己违纪行为悔恨不已,想交待问题又有顾虑,想揭发他人又注重“哥们”义气的违纪人员,要给其有悔过自新的勇气,主动检举揭发他人,争取立功,从宽处理;对法制观念淡薄、满不在乎或避重就轻、极力狡辩、企图蒙混过关的的违纪人员,要耐心宣传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政策,使其认识到顽固对抗的后果,迫使其把问题交待清楚。
        2.讲究方法,保证审查的合法性
        违纪人员被审查后,均有不同程度的畏惧和担心,在心理上产生抵触情绪,有的违纪人员对自己的问题拒不交待,甚至赌咒发誓,态度蛮横。对这类违纪人员,纪检干部要审时度势,不可急功近利,强词争辩,更不能进行变相体罚或诱供。要沉住气,耐住性子,用和平友好的社交语言,也可用其它的案例摆事实讲道理,进行循循善诱,以情感人,稳定他们的情绪,把以情感人和以理服人结合起来,从而使他们主动地交代问题。
        3.仪态庄重,保证审查的威慑力
        案件审理工作实际上是纪检干部与违纪人员一场面对面的智力交锋、正义的较量。面对“双规”的高压态势,违纪人员心存焦虑,思想矛盾,或闭口揣测,拒不交待,或东拉西扯,避重就轻。纪检干部要发挥执纪者的特殊身份,表现出威严的、居高临下的、刚正不阿的态势。谈话时要庄重严肃,不随便、不轻浮,做到语音响亮,言词合纪合法,紧紧围绕被谈话人违纪线索的构成要素,敲山震虎,旁敲侧击进行,以增强威慑力。
        4.运用策略,保证审查的高效率
        违纪人员一旦被组织审查后,有的不是向组织主动交待自己的违纪问题,而是向办案人员讲自己为单位做了多大贡献,讲自己多么廉洁等。面对违纪人员戒备心理,纪检干部要不动声色,细心揣摩他的心理活动,让其虚构谎言,一般违纪人员编造谎言都与其本人的违纪行为有关联,纪检干部要做到耐心、细心、留心,察言观色,思考违纪人员说话的目的,密切注意他的神态变化和反常举止,从而发现疑点,捕捉线索,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环环相扣地追问,适时揭穿其谎言,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最终使违纪人员感到不说不行,把已到嘴边但不想说的问题说出来,从而突破案情。
        结束语
        方法都是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来的,所为技巧,就是长期实践工作经验的精华。在纪检监察案件谈话时选择使用什么方法,要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来选定,要首先获得有关调查事项的各种信息,特别是被调查人本身状况,涉及问题的性质,案件进展情况等,根据这些情况来选择应采取何种方法,不能刻意地去使用哪一种方法,运用要自然、可行,并根据谈话进展情况随机应变。同时要注意各种方法技巧的结合运用,这些方法不是孤立的,要配合使用,以实现最佳的谈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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