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分析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中应用循证护理的效果。方法:选取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间我院收治的70例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将其随机分为观察组与参照组各35例,对参照组患者采用常规护理措施,对观察组患者则采取循证护理措施,比较两组患者的临床护理效果。结果: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心律失常复发率、护理满意度均显著优于参照组患者,且组间数据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中应用循证护理措施,能够有效的降低患者的心律失常复发率,缩短住院时间并改善护患关系。
【关键词】循证护理;急性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复发
急性心肌梗死是临床上具有较高死亡风险的急性病症,且常见心律失常这一并发症,患者主要的临床表现为胸骨后剧烈疼痛且较为持久,若未能对患者采取及时有效的治疗措施,则患者可能出现休克、心力衰竭以及死亡等情况[1]。为提高临床治疗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的效果,我院就循证护理在其中的应用价值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该护理方式具有较为理想的临床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一般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间收治的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共70例,采取随机数表法将其分组为观察组与参照组各35。观察组患者年龄44~73岁,平均(61.7±2.3)岁,男18例、女17例;参照组患者年龄45~74岁,平均(62.1±2.4)岁,男18例、女17例。观察组与参照组患者的各项一般资料间均不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
1.2 方法
对参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护理措施,主要方法为监测生命体征、指导用药、饮食指导以及锻炼指导等。
对观察组患者则采取循证护理措施,实施内容如下:①建立循证护理小组,分析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发生心律失常的原因,并查找在对患者护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并开展针对性的护理措施予以预防;②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为临床护理中的实际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合理制定有关护理措施;③在对患者进行护理时,密切关注各项生命体征指标,并根据既定的循证护理措施予以实施,加强对患者的巡视,多次询问患者的主观感受以及时发现有关并发症的前兆并进行处理,做好抢救准备工作以应对突发的病情恶化情况;④加强对患者的心理干预,尽量缓解患者的负面情绪,减轻焦虑、恐惧等情绪患者的影响,同时鼓励患者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治疗信心;⑤加强对患者的健康宣教与生活指导,令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加强对生活中易引发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发作因素的关注,规律饮食、规律作息,适当运动以尽量改善心功能。
1.3 评价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住院时间、心律失常复发率以及护理满意度。护理满意度评价为满意、一般以及不满意,满意度=满意率+一般率。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0.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以x2、t比较计数、计量资料,分别用率(%)、(±s)表示,若(P<0.05)则说明差异明显,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为(11.4±2.5)d,参照组患者为(15.4±2.7)d,组间数据统计学处理结果为t=6.431,P=0.000<0.05;观察组患者的心律失常复发率为14.3%(5/35),参照组患者为25.7%(9/35),组间数据统计学处理结果为x2=4.061,P=0.044<0.05;观察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率48.6%(17/35)、一般率42.9%(15/35)、不满意率8.5%(3/35)、满意度91.4%,参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评价为满意率40.0%(14/35)、一般率37.1%(13/35)、不满意率22.9%(8/35)、满意度77.1%,组间数据统计学处理结果为x2=7.705,P=0.006<0.05。
3 结论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是临床非常凶险的一种情况,在治疗期间实施有效的护理干预措施以尽量降低患者发生心律失常的风险,对于提高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降低死亡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循证护理是一种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查阅文献资料、制定护理方案以及实施护理等方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的护理方式[2],该护理方式能够针对护理对象易发生的问题,通过相关文献资料作为依据实施护理措施,从而有效的对患者进行护理,有助于改善患者的临床症状、预防不良并发症的发生。
我院此次研究的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的住院时间、心律失常发生率以及护理满意度均显著优于参照组患者(P<0.05),表明循证护理能够切实有效的加快患者的康复速度,降低再次发生心律失常的风险,从而提高患者治疗过程的安全性,因此患者对护理工作的满意度也更高,值得在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关婷婷.循证护理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的效果[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9,11(21):188-190.
[2]刘杨.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律失常护理中循证护理的效果[J].中国医药指南,2019,17(6):2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