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自然资源调查研究

发表时间:2020/7/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9期   作者:潘尔仁
[导读] 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开启了新天地,
        摘要:自然资源部的组建为我国自然资源管理开启了新天地,尽快构建“统一组织开展、统一法规依据、统一调查体系、统一分类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平台”的“六统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彻底解决各类自然资源调查“数出多门”的问题,已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基于此,本篇文章对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自然资源调查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调查
引言
        “三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和新阶段后一次极其重要的基础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国务院“三调办”和自然资源部都明确要求,依法依规查处调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和最严厉的措施进行惩处。然而,在“三调”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问题。究其实质,是自然资源领域里的管理博弈现象在“三调”的反映,这种现象在自然资源管理其他领域也大量存在。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分析认为,自然资源各项工作中,面对管理难度增大,特别是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现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关注并研究管理博弈问题,创新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开展自然资源宏观监测的必要性
        (一)开展自然资源宏观监测是促进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我国自然资源种类繁多、结构复杂,分布范围广且不均衡,实施自然资源管理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迫切需要卫星遥感技术提供有力支撑,卫星遥感技术可大范围、多尺度、动态、高效地获取地面信息,如实反应自然资源在人类活动下的动态变化,且投入成本相对较低,是解决当前监测范围广、监测对象复杂、变化频率快、面积量算难等诸多难题。将卫星应用融入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整合多种遥感技术,加大卫星遥感监测频次,及时掌握自然资源宏观变化,针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观测要素的不同特点,形成全覆盖、全天候、全要素、全方位的遥感信息获取能力,实现从周期性调查到动态变化监测的转型升级,将有助于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开展自然资源宏观监测是提升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为更好地行使对土地、水、森林、草地、湿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综合管理职责,国家层面明确要求按照“统一组织开展、统一法规依据、统一调查体系、统一分类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数据平台”的要求,建立1+X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实现调查成果的“一查多用”。三调是基础的1,林、草、水、湿等是X,在三调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宏观监测,可以及时获取自然资源变化数据,主动、快速、动态掌握三调以后各类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可快速生成满足管理所需最新数据,有力提升工作效率。
二、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的自然资源调查存在的问题
        (一)马虎大意
        如某“三调”作业单位在举证照片明显为旱地的情况下,将一块面积为62.13亩的旱地图斑调查为农村道路;某“三调”作业单位将一块面积为73.58亩的现状园地调查为裸岩石砾地。由于这些“三调”作业单位的马虎大意,严重影响了“三调”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破窗效应
        某自然资源督察局开展土地例行督察时,在发现的7000多宗违法用地中,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占比高达八成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这种面广量大的违法用地,既不愿也不想下大力气整治,导致形成“破窗效应”。

这种效应在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中也时有发生,如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中部某省国家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违法用地377宗共计1.21万亩,分别占全省违法用地总数的3.83%、23.5%。究其原因,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查处不力,对“因公违法”网开一面。此外,一些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先上车、后买票”,也造成了违法用地事实。
三、对“三调”后自然资源调查的思考
        (一)支撑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土地调查成果是规划编制和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的底版数据。为进一步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广州研究制定了“三调”城乡用地分类,一次调查、两套成果,实现了国土分类和规划分类的无缝衔接。同时,为探索多源调查数据的统一,广州市补充调查核实了“三调”阶段性成果与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湿地调查成果的差异图斑,讨论了求同存异的可能性。新周期下土地变更调查必将体现更强的支撑性,有针对性地服务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自然资源资产评价等工作,助力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构建“1+X”的统一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将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海洋、地下资源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逐步统一到一张图上,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数据保障。
        (二)与时俱进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
        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重点研究制定自然资源调查条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当前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与时俱进调整和完善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对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湿地、海洋等多部自然资源单行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夯实适应新时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下的“四梁八柱”。特别是应根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机构改革思路,对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的职责进行必要调整,明确责任主体,将机构改革最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
        (三)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分类体系
        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首要工作是要建立好自然资源的分类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分类体系要遵循不重不漏原则以及多层次原则,提出统一的自然资源分类要素,形成多阶层的自然资源分类系统。值得一提的是,自然资源的分类要不重不漏,但自然资源要素可以重叠,比如山岭资源与林地资源同为自然资源,建立分类体系时,山岭资源不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级分类,只做要素统计。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中,既要从经济和环境角度充分体现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又要从管理角度保证自然资源的统一,避免交叉重叠和多头管理。自然资源的分类应达到自然属性与利于管理的有机统一,根据明确后的自然资源内涵,构建自然资源分类体系。对于二级分类,应在三调工作分类基础上结合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需求进行补充完善,尤其是荒地资源和矿产资源,建立科学的多级分类体系,指导各部门更好地开展自然资源调查工作。
结束语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是掌握真实国土资源基础数据的超大工程,是我国首次对山、水、林、田、湖、草、海等自然资源全要素统一进行的一次系统性调查。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管理、国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的核心基础数据,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我们人类的生活,其数据准确性、真实性责任重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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