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生态保护与经济效益平衡研究 吴立业

发表时间:2020/7/1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第9期   作者:吴立业
[导读]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强
        摘要: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提出,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强调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之间的统一。林业作为传统农业经济的代表,林业经济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息息相关。而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推进,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成为了当前林业经济发展的新课题,文章就主要围绕如何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统一,如何在发展林业经济的同时,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等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林业经济效益  生态保护  平衡研究
        林业是许多行业发展的基础,比如造纸行业、装饰建材行业以及化工行业等等,这些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林业所提供的原材料。但是在以往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往往会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于林业资源进行无限度和无节制的开发与使用,虽然在短期内实现了林业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性的开发,给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方式是不可取的,一旦我国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程度加剧,那么也会严重影响林业经济的持续和健康发展。[1]因此,必须要重视林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和统一,维护好林业经济效益同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
        一、当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现状及问题研究
         1、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存在不平衡情况
        当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还存在着诸多的矛盾。主要就是体现在林业生产同林业资源保护与再生之间的矛盾。当前我国林业经济总产值占农业经济的30%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6%左右。[2]并且这个比重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主要原因就在于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于木料板材的消耗大大增加,再加上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和效益来源都较为单一,就是用原始的木材资源来换取经济效益,而林业资源的再生和恢复又需要相当漫长的一段时间,很难满足快速发展的林业经济的需求,因此破坏性开发的情况仍然存在。
         2、林业经济管理主体缺乏协调性
        目前我国进行林业资源的开发与林业资源生态保护分属于不同的部门,而林业开发部门所追求的就是经济效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则更加偏重于生态效益,这就使得在进行林业经济管理和制定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难以实现多方利益的协调。[3]近年来伴随着一些新的林业发展政策的出台,虽然规定了一些林业生产单位的主体资源保护责任,但是政府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为了实现地区经济产值的提升,对于相关的保护举措落实不够重视,仍然更加侧重林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3、林业经济发展思路与模式较为传统和单一
        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要实现平衡,关键就在于协调好其中的利益冲突。

而存在这种利益冲突的根源就在于目前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思路较为传统,发展模式也较为单一,无法实现林业经济价值链的延伸,忽视多元化林业经济模式的开发,使得在进行林业生产的过程中缺乏科学管理和长远规划,一方面是持续增长的林业生产需求,而另一方面是大面积的土地资源得不到开发和有效的保护利用,也就难以实现林业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的同步提升。
        二、如何实现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
         1、统筹兼顾生态和经济
        坚持生态优先是大前提,在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实现林业经济效益同生态效益之间的协调统一,关键就在于解决好林业经济发展中的矛盾问题。首先,应当坚持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一些林业资源开发单位和生产企业及一些对木材资源消耗较大的行业,要担负起自身的主体责任,积极的参与生态保护公益林的建设,可以实行跨地区生态保护,投入必要的资金来用于支持国家林业资源恢复工作。其次就是要进一步提升林业生产技术,实现对林业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在林业生产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
        2、优化林业经济发展环境
        为了实现林业经济效益同生态保护之间的平衡,国家及政府相关部门还要不断的优化和调整林业经济发展的政策。[4]首先,就是要对林地的使用权以及保护权进行明确,使林业开发部门和林业资源管理部门能够各司其职,承担自身的主体责任。其次就是政府必须强化自身的监督职能,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制定长远可持续的林业经济发展规划。最后就是通过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来吸引民间资本的加入,给予林业生产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从而鼓励保护性开发,建立良性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
         3、创新林业经济发展思路
        要在根本上解决林业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就要实现林业经济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的创新。首先就是要求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的林业资源特色,实现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尽可能做到林业经济价值链的延伸。就比如在进行偃松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资源承载压力,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由于偃松本身具有很好的涵养水源功效,也是许多珍稀动植物的栖息场所。因此当地在进行林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可以依托于偃松的优势,来开发多元立体的林业经济发展模式。首先就可以通过重点保护、有序开发促进可持续利用,同时对偃松仁进行绿色食品开发,发展绿色农副产品,延伸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通过这种多元化的林业资源开发,既实现了林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又不至于过度的进行资源开发,实现了林业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统一。
        结语:
        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之间不是做选择题,而是要做加法,在以生态保护和建设为主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模式、发展思路的创新,推进林下资源、林下产品在经济转型发展过程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在政策优惠与支持下,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徐金良.谈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J].经济师,2020(01):294-295.
[2]张凤珍.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探讨[J].现代园艺,2019(09):199-200.
[3]武玉梅.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探讨[J].中国林副特产,2019(02):93-94.
[4]赵红花.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探讨[J].绿色科技,2018(21):157-158.
[5]李红玉,徐艳,周彩虹.林业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探讨[J].绿色科技,2018(21):168-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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