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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进度控制、建设质量控制以及投资控制这些都是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合同内容。目前我国市场当中承包方往往都处于不利的地位,他们在合同当中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去控制和防范施工合同的风险。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管理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我们必须要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在企业当中,有一些人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极大化就不管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性。因此目前这个市场的环境,让我们知道必须去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建筑工程在最初的建设时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所以只有有效力的建筑工程合同才可以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保证。同时一个有效率的合同还可以增加抗风险以及有效解决合同纠纷的能力。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2.1缺乏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当中对风险管理不太重视。大多数的企业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当中,虽然也使用了风险管理的措施但是大多都是以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主。从这些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识不是太强。企业看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当中面临的风险问题还是比较片面的。他们对于坏的事情不会做最坏的假设,也不会做一些分析,更不可能会做一些防范措施。他们往往都会往一些好的地方想,因此他们也看不到风险的危险性。企业缺乏风险管理的意识会使他们的处境往往处于危险之中。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当中,我们需要去有一个明确的风险管理的方案以及具体的风险管理目标,只有这样才能让风险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2.2违规违法签订合同现象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有着投资大、周期长以及风险多等特征,所以,需要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尽量详细、全面。但是诸多建筑工程企业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都缺少的法律意识和防风险能力。另外,还存在为规避法律条例,合同内容不明确、权责不清楚等问题。例如发包方为让承包商承担起风多责任,很多时候都没有参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只依照自身实际情况来制定一些不符合规范的文本合同,以此来转移工程施工风险。同时还有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时存在暗箱操作现象,签订一些阴阳合同。建筑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仔细审查分包方的施工资质,真实性大大折扣。这种合同中在履行时,如果发生纠纷,那么就会很难处理。
2.3忽略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
当前诸多建筑企业施工单位都缺少合同动态管理理念,只重视签约,忽视了合同分析与合同交底工作,这样会为未来合同纠纷埋下隐患。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首先就是事前控制不到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之前,没有认真分析和研究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点,在发生问题时,就会慌忙应对;其次就是施工合同交底工作不充分。合同在签订完成之后,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就转交给相关项目部门,导致施工与合同规定不统一;再次就是没有全面落实施工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最后为没有重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的证据收集,进而导致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可依。
3.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合同管理措施
3.1规范施工合同中的措辞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中,其所涉及到的合同条款诸多,如果字意表达错误,就会产生各种合同纠纷与矛盾,进而影响工程施工顺利开展。所以,为进一步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质量,需要规范施工合同中语言与措施,不可出现一词多意的问题。在过程中,建筑工程企业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来起草文本合同,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合同文字措辞不清的现象。尤其是在一些国际性工程施工中,如果涉及到合同纠纷,在翻译的过程中就会出现问题,加之各个国家的贸易与法律条文都存在差异,特别容易产生各种矛盾。针对于这类问题,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合同内容,对合同文本中表达不清或者意思模糊的地方及时修整和改进,然后协商解决实际问题。
3.2采用合同担保避免欠款风险
现在的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其中存在部分业主不付预付款项或要求承包商垫付薪资的情况,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建筑施工企业可能会承担的风险。为确保项目资金能够到位,施工企业必须要求业主提供法律担保。一般来说,担保是由书面形式进行的。应当在合同中确定担保的期限和范围,设立担保条款或者抵押条款,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建筑施工企业要求业主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保证工程款项能够如期支付。支付担保指的是保证人为业主提供担保,保证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如果业主违约则由担保人向建筑施工支付工程款项。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严格调查担保人的信誉和资质。在施工中实行合同担保,可有效制约拖欠款现象的发生。
3.3在详细调查分析后完善条款
为了更好地找到工程项目中潜在的风险因素,从而在招标现场得到关于有疑问地方的答复,施工企业必须要在投标前详尽地调查分析工程项目中可能会存在的风险因素。此外,在进行工程中标后的合同谈判过程中,为了降低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合同过程中需要担负的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专门的条款来明确承担的风险范围。
3.4以合同履约为重点,推动合同管理动态化
合同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而合同履约是整个合同管理的中心环节,注重合同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能减少或避免经济纠纷和损失,杜绝经济违法违纪行为,是深化企业合同管理的必然要求。一是建立合同履约管理制度。要设置专职或兼职人员专门负责合同资料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形成一份涵盖合同履约过程全覆盖的合同管理台账,为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保障。二是推行履约过程全负责制。合同承办人或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客户信息档案,定期跟踪其履约能力、资质信息等信息,对合同标的、效力、质量、金额、付款方式等实质性条款负责,如有变更要及时汇报,走合同变更协议,变更后的内容要经过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专用章才能生效。三是加强合同履约监督机制。要将合同履约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纳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标准,分解细化到人,对资金支付不及时或违规支付等问题进行严肃考核;要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履行合同监督职责,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促使监督程序闭环,提高合同履约的质量。
3.5引入信息披露监督机制
合同管理不仅是对合同签约依据、合同条款的审核,更要注重合同执行及验收过程中合同乙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合同进展的跟踪,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及变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项目的实施、变更、验收、付款条件进行把关,确保已履行合同义务证据的文档资料合法合规。应当建立契约履行登记、信用等级评价和信息披露监督机制,将涉及企业各时期内外部项目群签订的合约执行情况进行信息系统登记备案,包括:其在各项目的承建角色基本信息、建设进度跟踪、履约信誉(质量、时间、成本)、针对乙方履约能力的综合评价和最终用户评价等。对于履约质量、进度出现潜在风险的情况,应当及时预警警示,并作好预案准备,提前化解履约风险。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内外部单位建立“黑名单”,通过本企业的合同管理系统、招投标系统或信息化考核平台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布,鞭策“后进”、鼓励“先进”的同时,尽可能避免与“黑名单”上的市场主体发生合同关系,为后续项目的选商提供便利,对提升项目各承建主体的契约精神起到积极的监督约束作用。
3.6注重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交底和沟通工作
应当建立项目关键干系人的周例会、主要干系人月例会、周报、月报和关键里程碑的汇报制度,加强项目边界的划分和交叉重叠地带的管理。在日常工作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微信群、视频会议、项目协同管理软件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和流程管理,促进企业负责人、项目执行人、合同管理人、法律事务人共同就合同达成的目标和指标进行高效沟通协作,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做到事前预判、事中控制、事后总结的全过程管理。
3.7以服务企业为目的,推进法律队伍专业化
建立高素质的法律人员队伍,服务公司改革发展是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目的。要从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重视合同管理工作;要加强法律人员引进、岗位轮训和履职能力的提升,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团队;要关心关爱法律人员成长成才,从工作条件、岗位设置、成长通道等方面积极为其干事创业创造有利条件;要增强“本领恐慌”意识,加强能力建设,补齐知识缺项,补强能力短板;要统筹内外部资源,建好用好省公司法律服务保障中心,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重大突发涉法事件处理、重大涉法问题集中攻坚等方面的作用;要探索组建法律专家团队,深化公司律师团建设,建立统一调配使用机制;要完善外聘律师选聘机制和律师库信息管理,建立核心律师团队;要加强与政府、司法、学界等外部专家的沟通合作,善用“外脑”服务公司改革发展。
结语
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模式确定合同类档案的管理模式,但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从源头上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为后续的档案工作奠定基础。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档案归口管理部门一起参与的预立卷管理模式,可确保合同类档案的完整、规范,信息化管理手段可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利用途径,为企业发展提供信息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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