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国企履行监察职能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发表时间:2020/7/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邹冬梅
[导读] 摘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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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统筹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委在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快速适应形势、找准职责定位、有效行使监察责任,值得我们每一位纪检监察工作者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察;职能
        一、引言
        近年来,国有企业案件易发多发,一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影响恶劣,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秘化、智能化。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本身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不够有力,企业监察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等,对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如何发挥好国企监察工作的最大效能,进一步巩固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果这个问题,急需破解。
        二、当前国企监察工作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自国家监察法颁布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具体工作实施已在县级以上各级监察委全面铺开,监察法也明确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列为六类监察对象之一。2019年,部分省(自治区)纪委驻国有企业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式挂牌成立,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后,与原企业纪委合署办公,行使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对所管辖企业所有行使公权力的管理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对国有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国企在监察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初显成效,但作为国有企业,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仍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
        一是企业监察机构的现状是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没有对企业监察机构的地位、职能和工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企业监察机构行使职能更多的是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上级纪委对下属企业的监察工作指导还不够。
        二是监察监督形式不够丰富,监督力度、精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工作实践来看,纪检监察人员对监督的方法方式把握还不够准确,监督办法不多、措施比较单一,要进一步提升监督精度、增加监督深度、拓展监督广度。
        三是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在当前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大背景下,存在生产任务多、战线长、覆盖面广、人员岗位多等特点,对一些工程项目的监督工作缺乏常态化的监管,存在监察工作漏洞。
        四是企业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参与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紧紧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所有员工都应该是监察工作的参与者,通过建立工作制度和完善工作流程,将国有企业的全部相关人员纳入这项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有效监督。
        四、有效行使监察权意见建议
        在不断深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要进一步强化上级纪委对下属企业纪委的领导,充分借力同级党委的支持,统筹推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用好“三个力量”、实行“三类监督”、盯紧“四个关键”、创新“三个工作”、强化“三个建设”,不断提升履职尽责水平,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有效全覆盖。
        (一)用好“三个力量”
        一是用好上级力量。要进一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纪委工作的支持,强化监督管理,既要管人员、也要管钱物,既要管结果、也要管过程。要充分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对下属企业党组织开展专项巡察、回头看巡察,确保利剑高悬。二是用好同级力量。企业监察部门要多沟通多汇报,争取同级党组织的支持,开展同级监督才更有底气、更有方向,工作路径也更为畅通。三是用好群众力量。国有企业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国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充分发挥普通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


        (二)实行“三类监督”
        一是常态化监督。推动国有企业纪律监督常态化,对掩盖问题线索、滥用职权等违纪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形成有效震慑。二是针对性监督。要推动监督从面向点模式转变,要针对某一方面易发频发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三是内控性监督。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的工作机制,紧盯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一步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建立健全问题预警机制,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三)盯紧“三个关键”
        一是盯紧“关键节点”。要紧盯重大节假日、重大项目节点和生产经营节点,进行经常性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开展谈话。二是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领导班子成员,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聚焦财务、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和分包、成本控制、招投标、技术质量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监督,开展经常性的廉洁从业谈话,强化底线意识。三是紧盯“关键领域”。聚焦六项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将“三重一大”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作为重点,经常性开展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督检查。(四)创新“三个工作”
        一是创新“教育机制”。从建章立制的角度切入,创新构建廉政教育机制。通报曝光工作机制,每逢重要节点,聚焦“四风”问题,强化案例通报,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带头守住底线。二是创新“宣传平台”。用好微信、钉钉、OA等平台,构建传播矩阵,充分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动漫视频、一图读懂等生动活泼、短平快的形式,不断增强廉政教育的亲和力和影响力。三是创新“表达方式”。深挖具有企业特色的廉政文化元素,要打造廉政文化品牌,引导党员干部深切体会企业发展成果的来之不易,深刻认识党对纪律一以贯之的要求,不断营造不想腐的思想自觉。
        (五)强化“三个建设”
        一是强化“思想建设”。纪检监察人员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二是强化“能力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和研究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学习掌握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理论知识,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基本知识,了解企业的各项业务流程和廉洁风险点,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三是强化“作风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制度,敢于叫真碰硬,做到违纪必究、有案必查、一查到底。要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一律从严查处,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五、结语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也在不断调整来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如何进一步优化监察职能,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各级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和上级纪委重视企业纪检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做深做实做细,研究纪检监察工作,健全纪检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使企业纪检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才能使企业正气盛、士气旺、事业兴,开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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