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施工企业“小远散”单位党内监督执纪工作的综合分析

发表时间:2020/7/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6期   作者:高强
[导读]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510000
        “小远散”单位是国有施工管理企业的普遍存在形式,是国有企业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往纵深发展的重点领域,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小远散”单位的监督执纪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往纵深发展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下面我结合施工管理企业实际就如何加强“小远散”单位的监督执纪工作浅谈几点看法和认识。
        一、“小远散”单位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困难
        施工管理企业“小远散”单位因小、远、散、偏的结构特点和企业经营领域的差异性,在接受上级监督和开展自我监督方面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存在较大的困难。
        (一)对“小远散”单位开展监督执纪的方法不多、手段不强
        国有施工企业对“小远散”单位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受监督对象多、分布广,力量有限等因素制约,开展监督只能通过抓住经营业务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和资料报备,但对重大事项是否按照要求执行等方面却不能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如施工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分包队伍选定、预结算与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方法和机制。
        (二)“小远散”单位发挥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意愿并不强
        加强监督执纪是当前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往纵深发展的主要手段,有效发挥“小远散”单位的自我监督与自我约束是一项重要内容,部分“小远散”单位在贯彻与执行两个层面上不统一,贯彻上级政策能够较好的落实,但面对强化监督执纪影响企业经营活动时,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求灵活、搞变通”,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功能得不到发挥。
        (三)“小远散”单位结构差异性导致监督执纪力量不均衡
        以施工管理为主的“小远散”企业,项目多,较分散,跨度大,部分党员人数较多的项目公司有成立党支部,设有纪检委员和纪检专职人员,因企业工作需要,纪检委员与纪检专职人员同时也担负其他行政工作,但还可以基本满足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需要。但对于人员较少、体量较小的项目公司,大部分监督还只能停留于报表和情况汇报,对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开展还比较欠缺,把控风险和堵塞漏洞的能力不够,还无法满足监督“关口”前移的条件,经营风险和管理漏洞还无法有效杜绝。
        二“小远散”单位开展监督执纪较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小远散”单位党组织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国有施工企业“小远散”单位只有彻底解决党组织的领导弱化、组织程序不严、功能不足、执行不力,才能确保监督执纪的主体地位不受干扰。目前,“小远散”单位部分人员对强化党组织领导核心的认识上有误区,片面的认为企业应该以经营为主,不应该担负更多与经营无关的工作内容,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部署方面留于形式和表面,对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培育党员理想信念方面达不到应有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业和模范带头作用方面发挥不明显,在遵守党的规矩和纪律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导致“小远散”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地位逐步被弱化。
        (二)“小远散”单位开展监督执纪力量须进一步加强
        受企业管理架构的制约,部分“小远散”单位在企业内部层级较低,属于三级甚至四级子公司,由于企业以经营为主导的属性,下属子公司和项目单位在设计职能部室时,重心更多偏向于加强经营业务部门机构的设置,人员业务能力相对较强。

但对于经营以外的其他工作条块,如党、工、青、纪等工作全部统一由综合部门负责承担,人员力量配备相对薄弱,导致综合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同时,对于专业性要求较高的监督执纪工作也缺乏基础和有效执行,监督执纪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三)“小远散”单位对监督执纪工作的认识须进一步提升
        加强施工一线项目经营的监督管控,堵塞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漏洞是提质增效的主阵地,因此“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但部分一线经营管理者片面认为企业发展应以业绩和效益论“英雄”,特别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利润微薄的施工领域,更是把项目建设的工期进度和减低成本看得十分重要。受市场环境影响,对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规和企业制度程序开展各项工作,显得并不那么重要,片面的认为不踩踏法律的“红线”就没有关系,更喜欢以“踩黄线”、打“擦边球”的方式开展经营工作,没有清醒的意识到这种所谓的“高效率、易操作、互惠共赢”的方式给企业经营带来来巨大的潜在风险。
        三、加强“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的方法和举措
        (一)健全对“小远散”单位的监督执纪管理体系
        加强对“小远散”单位的监督执纪工作,关键是监督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是否具备制度健全、流程合理、覆盖面广的监督管理体系。要加强公司监督执纪的垂直管理能力。要把“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与上级纪委工作部署有机的统一,达到谋划监督执纪工作一盘棋的效果。要发挥大监督格局的统一协调功能,善于利用上级公司本部职能部室的业务特点,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收集线索与分析情况,及时介入经营活动参与监督,尽早发现问题。要创新派驻监督管理模式,对点多面广的“小远散”单位应采用派驻监督机制,严格人员选派、完善工作流程,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实施交叉轮岗监督,提升派驻监督执纪的效能。
        (二)提升对“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目前,“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离上级单位要求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存在较大的差距。加强监督执纪力量首先要因地制宜,要从从事财务、经营、法律、审计、党务等专业人员中挑选合适的人员进入纪检队伍,同时加强人才储备与培养;其次是监督执纪培训要结合经营实际,对于监督执纪人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方法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对专业度要求高的可以采取协助业务部门工作的形式开展,通过参与“实战”考验,做好业务需求和实际运用的结合,发挥“以干代练”的功能。再次是监督力量分配要符合实际,对业务单一,机构不分散的“小远散”单位,可以按常规设置岗位开展工作,对于项目点多面广的施工单位可适当增加人员力量,分片区成立监督小组,抓好监督责任落实。
        (三)强化“小远散”单位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
        发挥好“小远散”单位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是加强自我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小远散”单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要条件。“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不能只被动的接受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更需要“小远散”单位的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首先要加强“小远散”单位党组织集中领导,重点发挥党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的主观能动性,强化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领导下的监督执纪功能;其次是要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党支部为主体,党小组为驻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细化领导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对点多面广的施工项目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设立支部,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可由片区成立党小组,设定组织负责人,加强组织管理和建设,形成一片一驻点,不留监督死角;三是抓住“关键少数”开展监督。对“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成效是否显著,重点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执纪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设置,需上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往纵深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执纪工作与抓经营生产同部署、同组织、同落实,同考核,紧紧抓住落实“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强化问责机制,倒逼责任落实,才能确保“小远散”单位监督执纪工作中取得显著新成效。
        (粤水电中南分公司第三党支部  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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