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 广西南宁 530000
摘要:森林资源采伐管理制度是采伐管理体系的核心,它在保护森林资源的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还能在不破坏森林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现经营者利益最大化。本文简要探讨了现阶段我国森林资源的采伐管理制度,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建设性改革措施,
关键词:制度;可持续;问题;措施
众所周知,我国疆土辽阔,森林覆盖面积广。其中森林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仅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日常生活提供珍贵的木材和原材料,还能为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多种食物,更重要的是其能调节气候,有效防止或减轻各类自然灾害。然而近年来,由于人们的滥砍滥伐,严重威胁了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为了有效遏制这一行为,我国逐渐加大对森林资源采伐的管理力度,但是在其实施过程中,其管理体系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因此我国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从而提高全民的森林保护意识,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采伐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的使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森林资源采伐的管理力度。然而建立相关的采伐管理制度是完善管理体系的必行之路。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其中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 采伐限额制度
尽管森林资源是可再生资源,但是它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如果大家过度采伐,就会破坏生态平衡,因为数目成材是需要较长年限的。我国借鉴国外在森林管理方面的经验,制定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制定该制度前首先要全面了解我国森林资源的基本情况,其中不仅要了解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还要了解森林中各种树木的种类、树龄及各种资源的生长周期。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评估测算森林每年可以承受的采伐量,最后制定每年森林采伐的限额量。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在森林资源保护上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制定过程严谨,都是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汇总、审批后,再由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但是其核定周期偏长,每5年核定一次。
(二)凭证采伐制度
为了推进我国森林资源采伐工作稳定、有序进行,我们必须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程序。我国《森林法》中对林木采伐程序也有详细的规定,它明确指出在进行采伐时必须出具采伐许可证,它是进行森林采伐的前提。各级企事业单位或相关团体机构需要采伐林木时应向所在地上级林业部门申请许可证。但是在对公路、铁路旁的林木进行维护保养时,需要进行林木采伐,这是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审核发放许可证。如果农村居民,不是以买卖林木为目的,对自家门前屋后的林木进行采伐,是不需要办理许可证的。
(三)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森林资源采伐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没有计划的采伐,势必会给森林环境造成恶劣的影响。因此为了合理采伐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我们必须制定严格的木材采伐计划。在制定木材年度生产计划时要根据相关部门上报的用材需求,结合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综合评定后再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指标。同时各级林业部门和生产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该生产计划,年度林木采伐量不得超过计划指标。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森林的采伐量在森林可承载的范围内。
二、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采伐管理制度的实施能有效地降低人们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推进森林资源的恢复。但是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于林业。现行的各种管理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它们越来越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限额编制不合理
尽管我国现行的森林资源采伐管理体系中已经建立了采伐限额制度。但是
制定的采伐限额量不能适应实际经营需求。目前我国限额编制都是为了满足森林经营需求为制定的。但是在其制定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足有待改进。目前我国林业相关单位缺乏高素质的编制人员,他们在编制森林经营上经验不足,因此其制定出的经营方案根本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同时他们基本上是依据“模拟计算法”制定采伐限额,最后导致其制定的数额准确率低。
(二)审批程序繁琐
为了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我国要求林木经营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相关的证件,其中不仅包含采伐许可证,还包括木材检疫证和木材运输证等。现阶段我国有关这些证件的审批过程极其繁琐,审批周期长,这种审批模式严重损害了木材经营者的利益,不仅浪费他们大量时间,还无形中增加了他们的成本。
(三)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
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林木经营者在林木采伐前必须向有关林木管理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但是在法律法规执行的过程中,部分个体经营者,由于其经营规模十分小,经营者就不愿意走正规程序去办理许可证,林业管理部门对于这种行为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认真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想促进采伐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对采伐环节进行有效地监管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仍然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执行力度。
(四)信贷体系不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林木经营权逐渐私有化,其中非公有制经营者占林业经营的主流。但是在其经营过程中,如果经营者需要扩大其经营规模,需要丰厚的资金做后盾,这时它需要依靠信贷体系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但是现阶段我国对非公有制的林业经营者的信贷体系还不完善,很多经营者都出现贷款困难的问题。除此之外,经营者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程序非常繁琐。
三、完善采伐管理体系的措施
(一)保证采伐限额的合理性
在制定采伐限额量时,首先要通过调查,了解所处林区的森林资源状况。其次了解林区的经营状况是做任何决策的前提,只有结合林区的运营情况,制定的决策才能促进林区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在我国森林经营过程中,需要制定林区总体的经营规划,对其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行设计,最后还需要综合分析、评价林区的经济状况。只要这样,才能使各项经营方案高效运行。
(二)简化审批程序
为了有效提高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工作效率,近年来,林业部门对采伐审批程序不断进行简化,但是其简化效果依然不明显,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如在对个体林场或者国有林场进行采伐时,在不违法森林经营方案的前提下,可以忽略中间繁琐的审批环节,直接向相关林业部门申请。同时对于一些小经营者,可以直接向相关林业站提出申请。最后在砍伐前统一由勘察部门进行勘验,做出设计。
(三)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
为了保障我国森林资源采伐的合理性,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是其重要环节。我国《森林法》明确规定在进行林木采伐前,要获取采伐许可证。因此林木经营者应该严格按照相关采伐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采伐许可证。对拒不按相关规定来执行的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惩罚。同时,在林木采伐前,林业部门还要进行勘验工作。除此之外,在砍伐过程中,还要加强监管力度,砍伐完毕,对砍伐的木材还要进行验收。所有的程序都要依法进行。
(四)给予财政支持
资金短缺是目前经营者急需解决的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国不断完善抵押贷款制度。同时为经营者建立专门的林业评估机构,切实解决经营者在贷款时林木评估困难的问题。
结语:
综上所述,森林资源采伐工作的有序开展,完善的管理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资源采伐过程中,我们要针对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改革创新,从而保障森林经营者的利益,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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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志华(1981年10月3日),男,汉族,广西省灵山县人,大学学历,工程师职称,主要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