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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快速发展过程中,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随着产业结构的重新调整,染整企业正面临着一场洗牌。纺织行业等传统行业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显。染整作为传统纺织行业中的一个中间加工环节,不仅面临来自大环境的压力,也常常受到上下游染整企业围困。染整行业在艰难的生存环境下,更应该清楚了解自身面临的风险,并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采取措施规避法律风险。
关键词:染整企业;法律风险;质量责任;留置处分
引言
染整企业法律风险是关乎染整企业稳定的核心,对染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规范,法治建设进程不断深入,法治水平不断提高,国有染整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受到的法律法规约束和监管也将越来越规范,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纷繁复杂。全面的法律风险防控是国有染整企业在新形势下应对复杂运营环境,保障染整企业经营安全的客观需要。因此,国有染整企业需建立一套“能防、管用、落地”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使其成为染整企业管理的“防火墙”和屏障,实现法律风险可控。在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市场进一步规范的情况下,国有染整企业只有不断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全面构建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风险体系,不断提升国有染整企业防范风险、控制风险、解决风险的管理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更好的发展。
1防范染整企业法律风险的必要性
染整企业主要指以营利为目标,从事商品经营活动、或者商品生产活动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染整企业追逐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决定了染整企业与风险不可分离。而染整企业运行过程中各种风险最终均会以法律危机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法律关系终止、染整企业义务增加等。这种情况下,基于染整企业与法律风险矛盾统一体的关系,通过对染整企业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可以平衡染整企业与法律风险地位,为染整企业运营发展提供更加规范、更高水平的服务,保证染整企业管理运行。同时染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稳定运行,也可以为整个市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2谈染整企业的法律风险和防范
2.1加工布匹的留置处分
染整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客户应收款未及时支付或者该笔应收款成为坏账的时候,染整染整企业的常规性操作是把仓库内积压的染整加工完成的布匹处理以抵免损失。这样的做法并非不合法,而是担保法赋予承揽人的一个私立救济的方式。但在何种情况下使用,如何使用,染整企业需依法而为;否则会面临被应付款单位倒打一耙的风险,不但收不到加工费,甚至需要赔偿应付款单位的布匹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留置章节部分明确规定了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几项法律规定类别的合同授予债权人留置权。前文已述,染整企业与客户单位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故染整企业是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然而,染整企业适用该条款进行私力救济时,应注意具体的适用条件。首先,应按照与客户单位的合同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排除了染整染整企业的留置权,则染整企业不得再通过这种方式救济。反之,染整企业原则上享有成品布的留置权。第二,要考虑付款期限的约定。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未届满,则染整企业还不具备成品布的留置权享有条件。实务中,大部分染整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约定付款期限,此时的付款期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属于不确定状态,导致付款期难以认定,往往被迫推迟到诉讼期间。付款期的推迟,不仅损害了染整企业的利息损失,也使得染整染整企业留置权享有的时间延后。
这种情况下,染整企业在发现客户单位不及时付款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客户单位布匹已加工完成并提醒客户单位提货并及时付款,以便于染整企业进行下一步留置权利的行使。染整企业留置权的行使有严格的程序规定。若未依法定程序行使,给客户单位造成损失的,染整染整企业需依法赔偿客户单位财产损失。当然,首先是按照染整企业与客户单位的合同,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留置权行使的期限,染整企业无需另行通知客户单位。若合同对此未有约定,染整染整企业应该在留置债权人的成品布匹后,通知债务人也就是客户单位在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内支付结欠加工款,而非直接拍卖、变卖客户单位对应的库存成品布匹。
2.2加强对新的法律规定的关注
当前我国多数染整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阶段大多沿用传统染整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而现行法律顾问制度大多倾向于辅助形式的经济法律风险防控,法务人员、或者顾问律师与染整企业核心策略制定圈距离较远,无法发挥其在染整企业重要策略制定中的影响力。因此,面对不断更新、完善的染整企业环境,企业应加强对内部法律顾问的重视,构建完善的法律顾问配套管理体系。允许法律顾问利用新的法律规定,结合染整企业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对内部重要决策进行修订完善。同时为满足染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最新法律制度协调统一要求,染整企业应贯穿多途径、多渠道、多工具原则,在督促法务人员提高自身专业水准的基础上,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建立和谐的信息交互链条,以便自身可以从容应对隐蔽性高、无处不在的法律风险。有条件的情况下,染整企业也可以通过外聘律师的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染整企业日常经营事务、重大决策运营阶段遇到的专业水平较高、复杂的法律问题,为染整企业法治工作效率提升提供依据。
2.3构建多元化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现阶段染整企业日常经营、最终决策阶段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多样性,染整企业可以进行不同类型风险防范机制的制定。首先,借鉴美国市场主导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运行经验,基于染整企业股权易流动、高度分散、治理成本高的特点,可以在不设置监事会的基础上,将决策权交付给有权威人员,促使其拥有资产控制及战略制定权利。随后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优势,以内部法律顾问为骨干成员,允许总法律顾问直接进入高层。或者促使总法律顾问兼任辅助管理人员参与重大决策,并协调染整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最终策略制定,为染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合法、独立运行提供有效引导。其次,考虑到市场主导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本较高,对于中小型染整企业提出了较大的负担。因此,染整企业可以借鉴德国国家公司内部法律风险防范经验,以染整企业集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允许股东、或者中介组织代理公司主管者执行监督、控制责任。通过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间设置层层监控、相互交织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各高层参与染整企业法律风险治理的积极性。最后,根据我国大众创业背景下小微染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基于小微染整企业经营权、所有权重合度较高的特点,可以借鉴日本2002年通过的《商法修正案》内容,在染整企业内部设置法律事务机构,逐步推动染整企业股权及经营管理权向经营管理人员、初创人员共同管理变更,最大限度降低因初创人员法律意识不足导致的法律风险。同时考虑到染整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种长效机制,染整企业应全方位贯彻落实规范性运作原则,将法律事务机构与各个岗位、各个部门职责体系有机交融,推动企业合同交易、财务管理、对外投资、劳动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渠道。
结语
概括来讲,染整企业在顺应优胜劣汰规则并及时更新技术、设备的同时,也应全面认识自身经营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严谨制定合同,严把生产流程,规范管理制度,使得染整企业能在合法框架下获得最大化利润并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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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俊.纺织服装染整企业并购的风险测评与管理[D].青岛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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