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复垦若干基本问题的探讨

发表时间:2020/7/2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杨洋
[导读] 摘要:土地复垦问题关系到矿区生态修复的重要方面,对实现社会整体的绿色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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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土地复垦问题关系到矿区生态修复的重要方面,对实现社会整体的绿色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土地复垦在我国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关于它的一些基本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完善的解释。本文旨在通过对土地复垦近年间的概念界定和发展阶段以及具体的技术成果进行系统探讨,并提出我国对于土地复垦问题的相关展望,以期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实践活动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土地复垦;概念演变;政策演化;技术要点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关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也成为制约社会进步的障碍。因此在198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土地复垦规定》就成为国家对矿产开采所造成的恶劣后果进行整改的开端,这一规定实施至今已有30余年,其中关于一些土地复垦基本的概念和技术也在随复垦实践发生相应改变,与之相对应的监管法规也逐渐多样化。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矿山土地复垦工作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整体的复垦修复率与先进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如何从土地复垦的若干基本问题出发,不断提升我国的矿山生态修复效率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1.土地复垦的相关概念演变及发展阶段
        《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实施正式标志着我国矿产生态修复工作走上正轨,一个有组织和法律保障的矿区生态修复系统逐渐形成。在这30余年中,国家颁布了若干项助力土地复垦工作的法规文件,近年来更是针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资金和空间矛盾以及具体的工作监察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2018年国家成立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作为专门机构对矿区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在这一过程中也面临着与土地复垦相关的概念以及基本问题的不断演化,接下来我们进行系统阐述。
        我国对于土地复垦的名词概念以及具体释义争论较大,这与我国对土地复垦问题的关注时间较晚密切相关。土地复垦这一名词概念来源于国外,也就是Reclamation或Rehabilitation,意思是对因过度利用所造成的土地和环境污染而进行生态恢复治理、以达到可利用生态环境的目的。而直到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生态复垦规定》将矿区生态恢复规定为生态复垦这一名词之前,我国都是用复耕、造地复田等名词来概括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工作。再后来一些学者提出用生态重建取代土地复垦,而经过系统的讨论之后可以得出广义上的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在目标和形式上是基本一致的,但由于土地复垦这一名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早已规定,因此我国一直沿用土地复垦这一名词来对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进行概括。但是随着相关研究的不断深入,生态修复与重建等字眼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可,近年来就有许多以“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为研究方向的学科领域相继出现。
        关于土地复垦历史阶段的划分也存在着很大的争议,不同的分类重点会得出完全不同的阶段分析情况,当我们从国家关于土地复垦法律法规的颁布情况以及具体的煤矿修复工作实践来进行阶段划分的话,可以将我国土地复垦的历史分为萌芽阶段(1980-1989)、初期阶段(1990-2000)、发展阶段(2001-2007)以及最后的成熟阶段(2008-至今)。其中萌芽阶段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下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相关的国外环保著作的翻译和引入,为1989年正式生效的《土地复垦规定》的颁布奠定了基础。萌芽阶段进行了大量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作并且加强了土地复垦学科的研究力度,为矿区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了理论支持。接下来的发展阶段指的是进入21世纪之后国家土地复垦科研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试点工作逐渐向全国各地推广,最终以2007年土地复垦正式纳入采矿许可和用地审批为阶段性标志。最后的成熟阶段指的是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已经逐渐成为一个完善的知识体系,获得了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力支持,土地复垦专业队伍的不断扩大为我国的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


        2.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
        2.1基础理论
        关于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的研究要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比如矿产开采沉陷学、地理学、土壤学以及生态修复学等等方面,在这30余年的研究进程中土地复垦也形成了它独特的基础原理。
        首先是采复一体化理念,主要原理是通过露天煤矿剥离、采矿、回填、土地复垦等一系列完整的土地复垦过程来进行生态环境的修复。该理念的优势是创造性的提出了地下开采与地面复垦措施的有效结合,通过最大程度上减少地面和地下损毁的方法来降低土地复垦的整体难度,有效避免了传统的沉降稳定后再进行修复方法的弊端。
        其次是地貌重塑理念,这一理念起源于国外注重对原有地表地貌的重塑,我国对这一理念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当前阶段我国对水土保持和仿重塑的研究较多。
        对于土壤重构我国在实践过程中主要运用的是土壤分层剥离重建并交错回填的方法,并创造性的使用挖深垫浅方法对露天矿区进行修复。“夹层式土壤剖面重构法”出现也为土壤重构的整体质量做出了巨大贡献。
        2.2矿区土地的环境监测手段
        要想系统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就必须建立在对矿区土地有完整了解的基础之上,因此必要的矿区土地环境监测手段是必不可少的。这首先得益于一体化监测手段的创新发展,这项技术避免了传统监测方法的近景测量、主要依赖大地水准等弊端。利用遥感技术、无人机技术和雷达监测等高科技手段,在矿区周围形成了“星、空、地、井”的一体化监测系统,效果可以达到亚厘米级,从而对于矿区内整体的生态损害程度有了更高程度的认知,为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此外在复垦修复过程中也可以基于3s技术对不同阶段的修复状况进行全面检测。通过监测点布设、最小数据集确立以及监控手段选择等方法分别对修复区的土壤、地表农作物以及地下水的整体情况进行分析,最大程度上保证土壤复垦和生态修复的有效力度。
        2.3露天矿区土地复垦技术应用
        根据我国矿产开采的具体情况可以得知露天煤矿在我国比较少,因此对于露天矿区的土地复垦研究起步较晚,最初只集中在个体小规模的生态修复方面。而随着相关技术条件的不断发展,关于露天矿区的土地复垦技术也取得了进步,逐渐形成了采矿、复垦一体化的新型治理模式。这种技术依托三维可视化手段,对露天矿区周边环境进行虚拟展示,最终实现了边开采边修复的效果。
        结束语:
        土地复垦技术在我国经历了相当长的发展时间,是我国社会进步、环保力度增强的重要表现。关于土地复垦的基本问题也随着相关法律文件和复垦技术水平的改进而发生变化,这一动态发展过程显示了我国对绿色发展、生态进步的不懈追求,未来也将不断朝着更加完美的方向发展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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