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张阳1 张帆2
[导读] 摘要: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水利工程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目前水利行业缺乏相关技术标准的现状,为了提高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探讨了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等问题,提出了基于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及工程安全复核基础上的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方法,并给出了相应的综合评价分类原则,可供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考。
        1新乡黄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2河南中原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新乡  453000
        摘要: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是水利工程安全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目前水利行业缺乏相关技术标准的现状,为了提高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探讨了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结论等问题,提出了基于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及工程安全复核基础上的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方法,并给出了相应的综合评价分类原则,可供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参考。
        关键词:堤防工程;安全评价;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综合评价
        引言
        我国堤防工程堤线长,保护范围广,堤防沿线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等存在差异。有资料统计,截至2006年我国已修建的江河湖海堤防总长度达到28万km。堤防工程在水利工程中举足轻重,堤防工程安全事关大局,因此开展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势在必行。
        一、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内容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规定:“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核计算工作”。其中,对于复核计算工作内容,要求“复核堤顶高度、堤坡的抗滑稳定、堤身堤基渗透稳定、堤岸的稳定及穿堤建筑物安全等”。因此,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评价、运行管理评价、防洪安全复核、渗流安全复核、结构安全复核、工程安全综合评价等。考虑到堤防工程一般都有交叉建筑物,交叉建筑物(尤其是穿堤建筑物)所处位置往往是其薄弱环节,运行中容易出现问题。在进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不能只对堤本身的安全进行评价,而应将交叉建筑物的安全评价纳入其综合评价结论当中。就交叉建筑物而言,穿堤建筑物如水闸、泵站目前已有相应的安全评价标准,在安全评价时可直接采用进行安全评价;对于跨堤建筑物,一般可不进行工程安全复核,主要评价其对堤防工程防洪安全的影响。堤防工程安全评价要收集工程设计、施工、管理以及与安全评价相关的社会经济、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等资料,其中工程现状材料参数取值对安全评价结论影响很大。由于堤防工程一般较长,要进行大范围的、全面的测量、勘察、试验或质量检测工作投入很大,为便于实施,在进行评价时,对出现过影响工程安全现象、质量存疑或资料不齐全的堤段,应进行补充测量、勘察、试验或质量检测等复查工作,复查时布置适量的地质钻孔,查明堤身、堤基情况。补充勘察、质量检测应遵循下列要求:(1)应与工程安全评价内容相协调;(2)宜在非汛期进行;(3)应选择在能较好地反映工程实际安全状态的部位进行;(4)宜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如必须采用破损检测,应在检测结束后及时予以修复。
        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的策略
        (一)防洪安全评价
        结论防洪安全评价应明确给出下列结论:①原堤防工程设计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是否需要修改;②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对于第①点,可结合堤防工程保护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由保护区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和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综合研究确定,其中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护区仅依靠堤防工程防洪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根据保护区内防洪标准较高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当保护区依靠包括堤防工程在内的多项防洪工程共同防洪时,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中明确的堤防工程所承担的防洪任务确定。在进行防洪安全评价时,可依据以上原则来确定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堤防工程防洪标准确定后,再按表3来确定堤防工程的级别。堤防工程安全评价时,如论证得出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和堤防级别与原设计不同,则需要按照修改后的现状防洪标准和级别来进行安全评价。


        (二)设计洪(潮)水面线
        确定在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时,如堤防工程所在河道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可直接采用该成果。如需要更改,应提出设计洪(潮)水面线专题复核报告,经审批后采用。位于河口区的堤防工程,其对应的设计洪(潮)水位值既有经洪(潮)水位测站频率分析计算的结果,也有经设计洪(潮)水面线分析计算的结果,但一般而言,两者的差别并不太大。水面线计算结果考虑了河道的地形因素,但由于计算假定及边界条件选择的特殊性,缺乏实测资料验证;频率分析计算结果是由实测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有一定代表性,但由于资料系列年限长,未能很好地反映河道地形变化因素的影响,计算结果与实际相比存在一定的误差。为此,偏安全计,在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时,应采用较高值作为设计洪(潮)水位值。一般而言,大江大河都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但对于众多的中小河流,却往往没有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设计洪(潮)水面线确定在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时,如堤防工程所在河道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可直接采用该成果。如需要更改,应提出设计洪(潮)水面线专题复核报告,经审批后采用。位于河口区的堤防工程,其对应的设计洪(潮)水位值既有经洪(潮)水位测站频率分析计算的结果,也有经设计洪(潮)水面线分析计算的结果,但一般而言,两者的差别并不太大。水面线计算结果考虑了河道的地形因素,但由于计算假定及边界条件选择的特殊性,缺乏实测资料验证;频率分析计算结果是由实测资料分析得出的,资料有一定代表性,但由于资料系列年限长,未能很好地反映河道地形变化因素的影响,计算结果与实际相比存在一定的误差。为此,偏安全计,在进行堤防工程防洪安全评价时,应采用较高值作为设计洪(潮)水位值。一般而言,大江大河都有已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但对于众多的中小河流,却往往没有颁布的设计洪(潮)水面线。
        (三)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评价
        运行管理评价的目的是为安全评价提供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及性状等基础资料,作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及分类的依据之一。运行管理评价重点是考评运行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落实以及已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评价应涵盖工程整个运行期,重点评价工程现状。堤防工程运行管理评价包括以下内容。(1)堤防工程是否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是否明确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进行管理。(2)工程是否按审定的防洪规程合理运用,各项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各项规章、制度或计划(或文件)是否齐全并落实。(3)堤防工程是否得到完好的维护,并处于完整的可运行状态。(4)工程观测项目和设施是否合理,观测是否得到有效实施,观测资料是否整编分析。(5)白蚁(害堤动物)防治工作是否有效实施,工程是否达到无蚁害(无害堤动物)堤坝标准并通过达标验收。(6)管理单位是否收集并妥善保存堤防相关的工程资料和运行管理资料。根据以上几方面的评价结论,可将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分为三类:(1)堤防工程维护良好,运行管理正常,运行管理评价为好;(2)堤防工程维护尚可,运行管理基本正常,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已按相关要求做到,运行管理评价为较好;(3)运行管理要求的大部分内容未按相关要求做到,或运行管理存在严重影响堤防安全的缺陷,运行管理评价为差。
        结语
        堤防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设施,定期开展安全评价是十分必要的。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事件频仍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将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可以预见,今后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将越来越普遍。本文对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方法进行研究,提出的评价方法能与国家现行堤防标准相对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由于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在国内才刚刚起步,对很多问题的认识还不一致,存在一定争议,今后需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1]毛昶熙.堤防工程手册[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9.
        [2]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679—2015)[S].
        [3]堤防工程地质勘查规程(SL188—2005)[S].[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9—201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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