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及发展方向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王博闻 刘占国
[导读]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目前当前农业产业化组织存在的主要形式,分析了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并根据分工合作理论分析了我国未来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方向。
        山东理工大学  山东淄博  255000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目前当前农业产业化组织存在的主要形式,分析了合作社在农业产业化组织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并根据分工合作理论分析了我国未来农业产业化组织发展方向。本文认为,农业产业化组织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増收和企业增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降低了农业主题经营风险。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订单农业
        1,引言
        20 世纪 80 年代初期,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重新确立了农户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极大地调动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但同时,也给我国农业留下了经营规模细碎化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组织的形成,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増收和企业增利起到了积极作用。实现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降低了农业主题经营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在产业化经营中,公司与农户本质上是不同的利益主体,不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要带动农民共同致富,极需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构建一种稳定合作关系。[1] 各地对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不断创新,以求解决在经营商遇到的问题。最初形成的“企业+农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但由于其本身契约约束性较低,单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概率极高,导致合作稳定性较差。至此,又从中发展出了“企业+大户+农户”、“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租赁农场”等形式。以上几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企业+农户”存在的问题,但其本身也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为了使生产关系更好地适应生产力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成为了现阶段农村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根据自身的运营情况,又衍生出了“企业+家庭农场”、“产销一体化联合体”、“企业+租赁雇佣型农场”等多种新兴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
        针对于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各地学者对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创新进行了大量研究。(何秀荣,2009)[2]提出公司农场会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重要形式。这种组织形式能够以现代经济的方式现实有效地扩大公司农场大农场规模,从而使其对国内产业竞争和国际农业竞争具有比其他农业微观组织形式强得多的经济抗力。(孙正东,2015)[3]首次在提出了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王志刚、于滨铜,2019)[4]从产业融合发展视角入手,解析了农业产业联合体概念的内涵,划分了农业产业联合体组织边界。(姜长云,2017)[5]提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力量。
        我们对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人们始终在寻找能够弥补自身缺陷的机制和途径。已存的运营模式能否适应今天的市场环境?现有的运营方式是否有新的发展思路?本文旨在当前已存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基础上,分析未来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模式发展方向。
        2,农业产业化组织主要模式
        2.1,龙头企业带动型
        “企业+农户”。是最初行程的经营组织模式。在这种组织模式中,农户主要负责生产农副产品,龙头企业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除此以外,龙头企业还有可能向农户提供一些产前和产中的服务,如农用物资釆购、农业技术服务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完全由契约界定。农户按照契约规定生产某种品种、产量的农副产品,企业按照契约规定收购、加工、销售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周立群,曹利群,2001)[6]此种模式由于龙头企业订立契约数量较多,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间的交易成本往往也较高。
        “企业+基地+农户”这种模式是“企业+农户”组织模式的升级。由于单一的“企业+农户”存在着交易成本较高,合作稳定性较低等问题,企业通过租赁农户土地,然后对承租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整治,投资进行农田改良与基础设施建设,并分块承包给善于经营的农户,指定农户种植企业所需要的农产品。对农户收取一部分产出作为地税,再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农户手中的农产品。这样能够有效的提高合作契约的稳定性,降低交易成本。


        2.2,合作组织带动型
        “合作社+企业+农户”。此种组织模式是“龙头企业+农户”的改进,即在龙头企业与农户间加入一个主要充当协调者和连接纽带的合作社,合作社在联系农户方面具有天然优势,能够大幅减少龙头企业的交易对象,也会约束社员农户的行为(徐旭初,2012 )[8] 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农户分散经营的体制下,公司与单家单户发生交易的交易成本很大,而且质量难以控制,而自己租用大面积的土地又要付 出高成本。因而公司非常需要一个主体,它能组织并代表 农户与企业合作。同时,在合作社内部通过组织产前、产 中、产后全方位服务,把企业的标准要求等传达到农户,并 监督执行,使众多农户分散的小生产联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规模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崔照忠刘仁忠,2014)[9]
        “企业 + 股份合作社 + 农户”一体化模式。为建立合作社并维持其正常运转,农户需要出资入股,合作社盈余主要根据社员农户与合作社交易量的比例返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按股分红。此种模式又可划分为三种具体模式,即“龙头企业+领办型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合办型合作社+农户”模式、“龙头企业+自办型合作社+农户”模式。实践中最常见的是“龙头企业+领办型合作社+农户”模式(戚振宇,2019),此模式下往往由龙头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任合作社理事长,其他几种具体模式的运行机制与之相似,只是合作社理事长是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该模式中的合作方通过合作制、股 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一体化为同一个产权组织。农户 和企业都是股份合作社的股东,利润分配时既有按股分 红,又有按付出劳动多少支付工资或按销售农产品多少分享利润。
        2.3,农户农场带动型
        “自办型企业+农场”。此种模式是一般是由大型农户或者多个农户,为了寻求农产品销售渠道,以资金,土地,农机等形式入股,共同建立农业加工销售型企业。并整合各方土地,统一规划形成农场。企业由农户自行管理,形成了以农户为主体,企业提供上下游服务的纵向一体化经营方式。农户不仅可以获得生产环节的收益,还可以获得加工,流通环节的经济收益。
        “自版型合作社+自办型企业+农户”。此种模式往往由“龙头企业+自办型合作社+农户”模式演变而成,具体而言,农户联合体起来自办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对接之后,随着合作社规模扩大、实力增强,前向一体化的动机不断增强。于是,一些实力较强的合作社投资创建加工销售企业,以摆脱单纯的原材料供应者地位,获得加工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此种组织模式既包括横向的生产合作又含有纵向的经营合作(戚振宇,2019)。
        References:
        [1]孙正东,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理论分析和实践范式研究,2016,北京交通大学. 第 129页.
        [2]何秀荣,公司农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未来选择? 中国农村经济,2009(11):第4-16页.
        [3]孙正东,论现代农业产业化的联合机制. 学术界,2015(07):第153-160页.
        [4]王志刚与于滨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概念内涵、组织边界与增效机制:安徽案例举证. 中国农村经济,2019(02):第60-80页.
        [5]姜长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中的作用. 农业经济与管理,2017(02):第5-10页.
        [6]周立群与曹利群,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演变与创新——山东省莱阳市农业产业化调查报告. 经济研究,2001(01):第69-75+83-94页.
        [7]徐旭初,农民合作社发展研究:一个国内文献的综述.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1):第40-48页.
        [8]崔照忠与刘仁忠,三类农业产业化模式经营主体间博弈分析及最优选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 24(08):第114-1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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