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分析 杜须恒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杜须恒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工程数量逐年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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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工程数量逐年增多。 但从整体建筑安全来看,仍然呈现不容乐观的趋势,包括施工安全事故频发、工程质量问题等都严重阻碍着我国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因此,不仅相关建筑企业必须完善内部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府单位,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更要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 本文主要分析在建筑施工政府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企业的责任提出几点建议,旨在真正发挥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政府监管应有作用。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监管;城乡建设部门
        1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思路探讨
        1.1 监督形式应朝着常态化转变
        在我国,大部分城市都处于发展建设进程中,这就需要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内部进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以此达到提高建筑水平、提升城市经济的目的。但因建设施工项目数量非常高,且可以执行施工安全质量监督执法的人员相对有限,因此很多城市通常采取巡游的管理方式对建筑施工进行监督执法。这种方式显然无法真正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要求,急需要转变监督形式,使其朝着常态化监督转变。
        1.2 执法方式应朝着双向互动形式转变
        传统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都是由政府执法人员作为监督主体,并对现场工程施工进度、安全隐患进行监督与排查,发现问题时与建筑单位人员进行沟通,勒令改正。这种执法形式下,建筑单位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要想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需要城乡管理局转变执法方式,朝着双向互动式改革。在这种背景下,执法人员与企业内部人员可以进行有效沟通,在增加沟通互动过程中减少分歧,辅助施工单位提高自身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 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行业监管职能定位不准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依旧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督与管理机构不具体执法主体资格,部门设置不够统一化。一般会设置到不同的部门中,如,安全监督站、建筑管理部分等,从而导致安全监督与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再加上缺乏科学的安全标准,导致没有将安全监管落到实处,达不到安全生产所需要求。其次,当前的安全监管已经无法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形势,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安全监管队伍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量的发展需求,甚至有的地方存在一名安全监管人员身兼数职,不仅要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还要监管施工安全。我们都知道,施工质量是可以看到的见、摸得到,而安全则不是。因此,在实际施工安全监督中更多看到的是施工质量,这样的安全监督根本就没有发挥其职能作用。尤其是各县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较少,这样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本就无法发挥其作用,形同虚设。最后,安全监督管理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部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在进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之前未做过与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工作,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从而导致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能落实到实处,同时还影响安全监督工作的科学性。
        2.2 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
        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

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虽基本形成,但存在着法律法规的一些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可操作性不强,配套的法规还不完善,安全施工标准系统性不好等问题。导致安全施工行政执法在企业的违反行为没有出现事故的情况下,该处罚的没有处罚。安全执法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未得到完全落实,安全强制措施变得苍白无力,安全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 提出有效的改革目标
        3.1 构建专业监督小组,完善小组监督管理制度
        在对建筑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时,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以结合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监督执法单位人员结构现状,构建起规范、完善的施工安全监督小组。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督小组成员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监督管理规范内容,并依据建设施工现场情况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执法人员在对项目工程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不能提前告知,并结合突击式检查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检查。同时,针对检查内容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模式,这对提高建筑单位施工自觉性和工程效率有着一定的管理作用。
        3.2 建立完善的安全报告机制内容
        相关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可以依据施工现场制定科学的人员互动机制。一方面,机制要求监督执法人员与建筑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加强合作,细化安全管理内容,以此保障双方沟通互动性。另一方面,单位执法人员还可以与建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组建沟通小组,利用微信、QQ 等软件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在一方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时及时进行讨论,从而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转为常态。
        3.3 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1)加强单位执法人员执法力度。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必须重视起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并依托我国现有相关建筑全权监督管理条文规定,在此基础上不断优化和完善,使每个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都认识到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同时,监督单位还可以优化双面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执法人员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中的权利和作用,从而应用法律手段约束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此外,单位执法人员更要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始终坚持法制原则,在对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张弛有度、全面精细,不能一味开具罚单,也不能对安全隐患视而不见。(2)紧抓建设工程重难点内容。一方面,单位执法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各项机械设备和工具,包括大型机械、模板工程、脚手架、基坑等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工程做好紧盯工作,同时对安全防护工程,例如消防安全、文明施工和泥头车管理的工作提到监督管理日程中。另一方面,紧抓重点项目,例如重大交通投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性工程,从最大程度上避免工程伤亡事故发生。紧抓一线员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员、安全监理以及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行为,通过规范建筑单位内部管理行为,提高建设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水平。
        4 总结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安全监督管理与施工质量、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甚至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行业监督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仅要全面调整和优化单位执法人员监督模式,同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建筑单位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最终通过双向结合、双管齐下的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水平。
        参考文献
        [1]何源涛.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分析[J].中国设备工程,2019(15):30-31.
        [2]吕继东.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日常分级监督管理及实施[J].中华建设,2019(8):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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