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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兴仁镇 省级投资 水资源 平衡
项目概况:项目区位于通州区兴仁镇徐家桥村和戚家桥村,东至建文河,西至旧225省道,南至曲曲港,北至新貌村,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20°56′17.05″—120°57′48.30″,北纬32°7′23.97″—32°9′55.29″。项目区土地总面积591.1248公顷,扣除不动工面积189.6512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401.4736公顷。项目区基本农田面积为323.1320公顷,占建设规模的80.49%。通过本次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6.0737公顷,新增耕地率为1.51%。项目区涉及兴仁镇徐家桥村和戚家桥村2个行政村。区内土地总面积591.1248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土地590.2363公顷,国有土地0.8885公顷。项目建设工期为2年,项目计划自项目批复后2年内完成。
项目设计目标:通过灌溉泵站建设、灌溉渠道硬化、河道清淤,提高灌溉与排水能力,改善水质,增强基本农田抗灾能力,预计新增灌溉面积6.1591公顷,改善灌溉面积348.4985公顷,新增排涝面积6.1591公顷,改善排涝面积348.4985公顷;乡村公路为主导的交通网络进一步健全,建设村与村相连的水泥道路,增设生产道路并将田块整治成利于田间机械作业,便于规模经营的优质农田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耕地产出率,加速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并为项目区所在地乃至全区经济建设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项目实施后,农作物的产量明显增加,预计水稻和小麦亩均增产50公斤,年粮食增产60.30万公斤,年净增经济效益335.92万元,并使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合理、充分的利用,建立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增强农田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项目设计原则: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原则;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综合考虑土地整治效益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原则。
1 可供水量分析
项目区水资源丰富,根据水利部门提供的河流、水利工程资料,结合项目区多年灌水经验记录数据,并与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确认,项目区的灌溉水主要来自曲曲港、建文河、蔡桥竖河、十总港、八总河、西六总港等,可向项目区供水400万m3且不会对下游灌溉用水产生有害影响,也不会对环境产生任何有害影响。因此项目区总供水量为400万m3。
据此,当地水利局也开具了相应的取水许可证明,确认项目实施后年取水量为400万m3。
2 需水量分析
a)灌溉设计保证率
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各地区灌溉设计保证率见表1。
表1 灌溉设计保证率
注:作物经济价值较高的地区,宜选用表中较大值;作物经济价值不高的地区,可选用表中较小值。
表中干旱、湿润地区可根据年年降雨量划分(≤200 mm:干旱地区;200~400 mm:半干旱地区;400~800 mm:半干旱、半湿润地区;800~1600 mm:湿润地区;≥1600 mm:丰水地区)
项目区年降水量为1040mm,属于湿润地区,根据表5.3-1并结合项目区水文、气象、耕地资源、作物组成、灌区规模、灌水方式和经济效益等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区灌溉设计保证率为90%。
b)灌溉水利用系数
项目区水资源丰富,农业经济以种植业为主,根据当地种植习惯,耕地整治后以种植水稻、小麦为主。采用以渠道引水灌溉为主,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划》(GB50288-99),旱作灌区的田间水利用系数取0.90,水田的田间水利用系数为0.95,考虑项目区内水旱轮作,为保证旱作、水田同时满足灌溉需求,沟渠设计时选取水稻的各参数为标准,因此设计沟渠时取田间水利用系数为0.95。通过公式:灌溉水利用系数=渠道水利用系数×田间水利用系数,进行计算,则渠灌时灌溉水利用系数为0.79(渠道水利用系数取0.83)。
c)作物种植制度
根据项目区多年来的作物播种资料,结合项目区气候特点及种植区划分析,适应项目区水资源季节分布不均的状况,项目区农业必须走优质高效的道路,进行集约化规模经营,同时发展节水型农业。这就要求项目区必须在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作物种植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在稳定粮食总产量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节水高效的经济作物比例,并通过提高单产来提高总产量。
参照通州区“十二五”规划拟定的作物种植结构,项目区整治后主要种植水稻和小麦,整治后项目区水田面积为320.8915公顷,水浇地面积33.7122公顷,其中水稻种植比例占90.49%,小麦种植比例占100%。各种作物种植面积见表2。
表2 项目区作物种植结构表
d)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的灌溉制度可以分别针对水稻的育秧期、泡田期及插秧后的生育期进行设计。根据当地水稻育秧经验,水稻育秧期灌水定额为120 m3/亩,而每亩秧苗可以移栽15亩大田,因此折合大田的灌水定额为8m3/亩。水稻插秧以后的生育期灌溉定额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式-1)
式中,
—灌水定额(mm);
—作物需水量(mm/d);
—有效降雨利用量(mm);
—稻田适宜渗漏量(mm);
—插秧时稻田水深(mm);
—收割时田面水深(mm)。
根据水稻育秧经验,水稻全生育期灌溉制度见表3。
表3 水稻生育期灌溉定额表
项目区水稻灌溉定额合计为508+8=516m3/亩。
另根据当地种植经验,小麦种植仅需保证在恶劣气候下提供必要的灌溉用水,灌溉定额一般在40 m3/亩左右,本次设计取40 m3/亩。
3)灌溉需水量的确定
(1)确定项目区灌溉面积:
整治后项目区水田面积为320.8915公顷,水浇地面积33.7122公顷。
(2)灌溉需水量的确定:
(式-2)
式中:
——灌溉需水量
——灌溉定额
——灌区面积
——灌溉水利用系数(取0.79)
根据上式计算:项目区水稻需水量量=320.8915×516×15/0.79/10000=314.39万m3
项目区小麦需水量量=354.4985×40×15/0.79/10000=26.92万m3
项目区农业生产总灌溉需水量为341.32万m3。
3 平衡分析
根据上述计算,项目区水源丰富,过境水量充足,在不开采地下水的情况下,项目区内供水量大于需水量。因此,项目区内水资源补给量完全能满足需求(见表4),本设计在水源保证方面完全可行。项目区灌排工程布置的重点在于合理分配项目区现有水资源,在保证灌溉的同时,及时排出积水。
表4 项目区水量平衡计算
综上所述,在灌溉保证率为90%时,项目区每年可供水量W供=400万m3,农业生产需水量为W需=341.32万m3,W供>W需,盈余量为58.68万m3。由此可见,依据项目区整治后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前述需水量和可供水量计算,项目区在灌溉保证率为90%的情况下可以满足项目区农作物需水要求。
参考文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f)《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g)《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h)《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996);
i)《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
j)《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