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

发表时间:2020/7/3   来源:《基层建设》2020年第7期   作者:李海燕 阮永生 杜平
[导读] 摘要:评标专家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这个过程是动态的、系统的、庞大的、复杂的综合体。
        国网铜陵供电公司  安徽铜陵  244000
        摘要:评标专家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这个过程是动态的、系统的、庞大的、复杂的综合体。对这个综合体的管理,绝不是仅仅每年象征性的组织一次专家培训,年底发发专家费这样简单的过程。评标专家管理,任重而道远,需要用科学思维和手段管理,需要严密而有效的监督考核、持之以恒的培训教育。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平,从而提高招标的质量,更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鉴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
        关键词:企业评标;评标专家;管理
        1、概述
        1999 年《招标投标法》颁布至今已近 20 年,该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防止腐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经济、社会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革,《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不能满足招标投标实践日益发展的切实需求,新问题、新矛盾和新需求日益显现。
        评标工作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核心节点,对招标结果和合同履约能够产生最为直接和根本性影响。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织开展,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是招标人确定中标结果的主要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些相关法定要求实质上是明确了在现行招标投标法律制度体系框架下,评标委员会掌握着评标和定标的绝对主导权。然而由于目前对于评标委员会的权利约束不强和评标结果合理性鉴定缺失,导致实践中评标工作质量低下、行为失范甚至违法违规问题频发,评标阶段成为招标投标活动不法和腐败行为的高发节点。如何规范和约束评标专家和招标人评标代表的评标行为,保证评标结果能够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成为改革和完善现行评标机制的重中之重。
        2、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现状分析
        2.1、专家专业抽取不能满足企业评标工作需求
        企业自建的专家库虽然具备一定的规模,各个专业也储备了专家,但是在招标活动抽取的时候,往往抽取不足,个别专业存在“零”专家或专家个数不足的情况。举例说明,某企业采购电脑,抽取专家时发现电脑类专家仅有两名,为了不延误评标工作,只能从其他专业,如仪表专业中抽取。众所周知,仪表专业和计算机专业还是有很大差别的。抽取到的评标专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不熟悉,不了解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要求,无法合理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导致评标结果出现差异,专家的意见不一致,直接导致了评标失败。
        2.2、业务能力不强、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
        前面说到,并不完全合规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可能是因为某个领域的专家匮乏。这种情况下,进入专家库的专家水平或者可能不那么高,或者是只擅长某个领域,而对其他领域不擅长,或者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学法,随意评标、无视法律。这样的专家在实际中非常可怕,容易影响到整个专家队伍。
        2.3、对招标文件了解不足,评标时间过短
        为避免违规操作,对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企业一般提前一天开始抽取专家,并打电话确认专家能否到场,确认专家名单后,才会发给专家有关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这对专家来说,有限的时间阅读招标资料是远远不够的,另外评标的时间有时候也不过是小半天,阅读投标文件的时间严重不足,直接导致专家对招标文件不了解,对投标文件还来不及看,就匆匆阅标、快速评标,几个小时或小半天就出具评标报告、完成评标。这样的速度,自然不能做出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致使评标质量下降,甚至招标失败。


        3、建议及对策
        3.1、引入评标鉴定委员会
        治理当前评标环节存在的诸多问题的关键在于从制度层面建立约束和制衡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管理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评标行为和权利的监管。建议借鉴工程造价领域的司法鉴定机制,从法律制度层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引入评标鉴定委员会,作为评标结论合理性的鉴定机构,并建立高效可行的评标鉴定机制,以制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利,对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形成制度威慑。
        评标鉴定专家库需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建议实行评标鉴定专家与评标专家互斥机制,同一专家不能同时入两个专家库。凡是进入评标鉴定环节的,由评标鉴定委员会对评标结论出具鉴定结论,最终以评标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作为最终的评标结论。行政监督部门依据评标鉴定结论对申请评标鉴定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回复,处理相关投诉,并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2、建立评标委员会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为了进一步权衡评标专家的权利和责任,建议建立评标委员会关于评标行为的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以强化评标专家的责任意识,并以终身责任制为警钟拉起评标工作的警戒线。对于存在有充分的不法行为的有效证据,经过投诉、复议、举报等方式被证实或经过评标鉴定委员会鉴定评标行为存在主观故意等情形的评标专家,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该评标结果对工程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还应追究当事评标专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3.3、评标专家培训方式
        ①现场集中授课。现场集中授课即传统的脱产培训和课堂教学,这种方式把评标专家从工作岗位中脱离出来,拿出一定的时间专心学习,如果利用好,学习效率还是比较高的,尤其适合于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宣贯,所以值得延用。但需要制度支撑,提高在职评标专家出勤率。②互联网在线授课。通过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网络课程直播,让评标专家在自己的岗位上或者办公室在线进行学习,同时也可以进行互动发言。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专家也可以通过观看回放的方式进行自学。③网络课程自学。按照招标专业知识及专业技能知识分类设计课程体系,录制课程视频,评标专家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这种方式不仅满足个性化学习需要,避免“大锅饭”,而且灵活性更强,专家可以根据个人时间和需求自行安排学习计划。④新媒体日常推送。充分利用博客、播客、论坛、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培训,做到把培训日常化。
        3.4、评标结果合理性鉴定机制组织模型
        发起阶段:当存在以下三种情形时评标鉴定流程启动。①当评标委员会内部对评标结论存在严重分歧且经内部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招标人评标代表享有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评标鉴定的权利;②当招标人有证据表明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结论不客观、不合理,或相关当事人对关于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投诉等情形发生时,招标人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对评标结果合理性进行鉴定;③当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认为评标工作存在较大瑕疵时也可以通过评标鉴定的方式解决投诉事件。
        组建阶段:行政监督部门负责依据相关评标鉴定需求和项目实际情况组建评标鉴定委员会。
        交流阶段:评标鉴定工作由评标鉴定委员会组织实施,评标鉴定委员会在出具评标鉴定报告前需与评标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给予评标专家合理提出异议的时间。
        终裁阶段:如果评标专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或未提供充分的理由,评标鉴定委员会将出具评标鉴定报告,最终评标结论以评标鉴定报告结论为准,行政部门将不再接受相关当事人就评标鉴定的任何复议或投诉。
        总之,评标是招标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直接影响到招标的结果和质量。评标专家是评标过程中具体进行评标的人员,其个人素质、专业水平、道德修养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到评标的质量,甚至是招标活动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合理性。因此,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在企业招标管理中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崔翯.企业评标专家管理现状分析与建议[J].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6(05):71-73.
        [2]张腾扬.国有企业评标专家的管理与专家库建设[J].工程经济,2017,27(01):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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